抗战时期消费合作社经营管理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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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抗战时期,社会舆论与国民政府共同确立了消费合作社的基本经营原则。为完善消费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时人积极倡导运用广告媒介进行宣传,要求提高营业员素质以吸引社员,主张通过合作竞赛诱发其内在活力;针对人才缺乏的现状,有识之士呼吁重视业务人才培养;为增进社员福利以及资金周转便利,消费合作社又号召发展公用、专营与兼营业务。这些经营管理思想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消费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受人才缺乏、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一些思想的践行效果不甚理想。
  关键词:抗战时期;消费合作社;经营原则;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K26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1-0164-04
  DOI:10.13483/j.cnki.kfyj.2015.01.039
  抗战时期,消费合作社(以下简称消费社)主要采行经理责任制,经理职责包括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业务,执行业务决策,同时还负责:“l、调查社员之需要量及在购买市场之远近及商业情形;2、假定合作社进货地点,比较假定进货地点与当地商场价格之差额;3、估计营业收入及必需开支以测将来营业之盈亏。”…各社经理“多为商业中人,颇富实际商业经验”,业务较小机关社的经理由理事兼任,业务范围较大者由社员“另行聘请他人负责”,学校、工厂、公司、银行社的经理“亦大多如是”。业务的不断实践为完善的经营管理思想形成奠定了基础。
  一、经营原则
  经营原则是消费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包括诚实守信、质量优良、非营利性及按交易额分配盈余等原则。此外,运营过程实际还遵守了下列基本原则。
  (一)由小而大经营原则
  正如易善兼所强调,一般合作社兼营初始“不宜过大”,以人力财力为基础,最终实现“由小而大的逐渐发展”,盲目贪多“易遗失败”,因此一般消费社均遵循了业务经营成功后方才扩至其他部门的准则。这一原则的出发点即是降低消费社运营风险。物价平准处正是基于这一考量,规定各社存积“应设法妥为保管,并得向保险合作社或其他保险机关投保各项损失险”。
  (二)避免竞争原则
  消费社面临商店时遵守“竭力躲避,不与商店竞争”的原则。消费社与商店相较,前者的劣势在于:“1、消费者最易欺骗,商人能以巧言令语,说服消费者;2、消费合作社因记账手续复杂,费用较多;3、消费合作社组织较商店复杂,应付有时不灵便。”屠绍祯因此主张消费社与商店竞争时,应“l、切实告诉社员应拥护合作社,如用文字公告,须免避谩骂商人的词语;2、酌量减价,但不能低过成本;3、用各种方法吸引社员来社购买”。避免竞争原则实际上将消费社置于一种弱者地位,缺乏有效的市场保障机制,因此经营异常艰难。
  (三)诚实守信原则
  屠绍祯反对购销冒牌货品,强调一般社员若“喜欢假牌和副牌的货品”,合作社“不妨供给这类的货品,并告诉社员副牌和老牌的辨别方法”。诚实原则还坚持了不偷货、不随意减价等原则,以免社员“怀疑合作社的东西比商店为贵”,让社员认识到从合作社购买物品“较商店经用经吃”。此外,诚实守信还体现在遵循统一度量衡制度,恪守广告、宣传的承诺,遵守“送货及时”、“准时付款”等方面。
  (四)吸引社员原则
  为便于社员购买,消费社社址一般设于人口密集地区。由于吸引更多民众入社的关键是保持较高的盈利,屠绍祯因此一再强调,最好方法是“仍在业务上设法”,同时还认为可在茶室联络情谊、教育民众、开展理发及设立俱乐部购置书报、棋子、乒乓、琴箫等供社员娱乐。无论茶室、理发室还是俱乐部,前提是“与合作社营业部相连”,未能“失去吸引社员来社的意义”。
  (五)国货原则
  源于“供给洋货不啻倾覆国民经济”的认识,大多消费社均向本地合作供销机关进购国产货品。屠绍祯认为,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合作社之际,供给洋货“无异使农民破产”,因此强烈要求“绝对严守国货原则,不能供给洋货”,即使因此而“丧失一部分营业,是毫不足惜的”。总之,合作社必须以“国计民生”为出发点,绝不能“谋小利”。当然,“半国货”不在“禁止之列”。同时,消费社还遵循着“乐从重于服从”、“计划重于资金”、“实验重于公式”、“事业重于宣传”、“生产重于分配”、“管理重于技术”、“集体重于分散”、“配合重于分立”、“单纯重于多”、“调和重于充足”、“平价重于市价”等原则。
  二、重视广告宣传与营业员素质
  为扩大自身影响力,消费社并不排斥商业营销手段,如小龙坎镇消费社就通过货品“一律打九折,以示优待”的方式进行。其实,消费社在抗战时期并未有明确的营销策略,主要采用传统广告形式来吸引公众。鉴于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心程度“不像其他股东对他的商店那样热心关切”,易善兼要求利用“广告作用来辅助合作社之不足”。消费社之所以重视利用广告,主要在于“l、消费者很能受商业广告的引诱,社员亦不能例外,如合作社不从事广告和商人竞争,社员很容易受商店的欺骗;2、广告能创造需要,可以刺激社员购买心理”。因此,即使“没有同业商店广告的竞争”,合作社也应有“办理广告的需要”。易兼善还强调,运用广告并非“炫耀社员耳目,以图厚利”,而是要以满足社员需求为旨归。事实上,合作社与商店在运用广告方式上大不相同:“l、商店的广告范围是对全体社会人士费用恒大,而合作社的广告对象,着重于社员,范围较小,费用宜少;2、商店的广告,可虚伪欺人,而合作社的广告则应诚实或简易说明,便远处能见。”
  与易善兼观点相似,屠绍祯也强调,合作社“不从事广告和商人竞争,社员很会投向商店的”。他还提出了运用广告的具体细节:首先,言语方面,即由推销员、伙计学徒、联络员、理事、经理及送货员担任宣传;其次,文字宣传,即通过文字图画、新闻纸、杂志、货品、目录、传单、月份牌、明星片、舟车广告、包裹纸、包装袋盒及货品印上文字宣传;再次,演示货品优点,借助化装游行、音乐、窗饰、门饰、展览会与同乐会进行;最后,利用建筑,如广告牌、模型、油漆木牌及电灯电光辅导宣传等。屠绍祯还建议“制一特殊图式作标记,有如理发店门前的红白旋转筒,或如新生活运动及保险公司的标记”等,自制货品“亦应设各种商标,以利推销”。此外,还要求广告“宜大不宜小”、“地位要冲要”、“色彩要耀目”、“滑稽”、“深刻”、“简单”、“音韵”等。就“音韵”而言,即是要求“文字句语有音韵,以便看者记忆”。事实上,利用广告宣传还有利于增进社员合作意识,消除偏见。总体而言,消费社一般通过在报纸杂志上登载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只不过广告内容较为简单,大多强调合作社宗旨,罗列商品名称,但并未详细说明价格与货品优势,如欲吸引民众入社,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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