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本文结合现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简要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退社方式有社员主动要求退社、盲目跟风退社、隐形退社、被迫退社等形式,同时提出影响社员退社的因素包括农民自身因素、合作社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退社 退社方式 退社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在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经历了多次转变。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其中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全国合作社数量平均每月增加约一万家,已经覆盖了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了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相应问题随之产生,合作社社员的退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退出的原因以及方式,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于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自发组织起来的、旨在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组织。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长时间的世界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改善自身经济地位的有效选择(苑鹏,200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农民合作运动中存在多个学派,不同的合作学派持有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对合作社的定义以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亦有所差别。同样,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何种原则也是各执己见。
  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应以控制权、所有权与利益分配为核心展开,具体阐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原则;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合作社的非营利性原则(张小山、苑鹏,1991)。有的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服务社员、民主控制为核心,这是不可动摇地,如果动摇了,合作社就失去了这种制度形式的独特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应包括自愿进出、社员使用、直接民主、惠顾返还等原则(徐旭初,2012)。
  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原则应当以国际合作社原则和中国法律规定原则为准。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其第23届代表大会上提出6条原则作为国际合作运动的指南。它们是:入社自由、民主管理、资本报酬适度、盈余返还、合作社教育、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固然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在合作社中,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只有社员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和持续惠顾合作社,合作社才能运行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社员主动要求退社
  社员主动退社的方式是指社员经过慎重考虑权衡后主动提出要求请求退社,并且按照合作社法规中相关的程序规定主动办理退社手续,以此退出合作社的方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19条与20条以及21条对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期限、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社员主动退社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理性选择的结果。
  (二)盲目跟风退社
  这种退社的方式表现为社员本身没有退社的打算,但是看到其他人退社或者是受到已经退社社员的劝说而产生退社的念头,从而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依据合作社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最终脱离合作社。这种退社方式带有很强的盲从性,多是受到他人的影响后做出的选择。
  (三)隐形退社
  隐形退社(王鹏、霍学喜,2012)是这样一种状态,农民本身虽然是合作社社员,但是并没有享受合作社社员权利,也不履行社员义务,他们所加入的合作社多为一些“皮包合作社”或“伪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空壳的,没有自有资金,甚至社员没有入股或象征性入股,“注册资金”多是假的或虚的。这种合作社从形式上看,组织机构是健全的,也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名堂,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真正的农民合作十分鲜见(张德元,2011)。
  (四)被迫退社
  被迫退社的发生是普通合作社社员无法预见的,这种被迫退社的方式多是由社员所在的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面临解散而引起的,或者是因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不得不退出合作社。被迫退社与主动退社有所不同,被迫退社的社员并非不愿意留在合作社,社员退社是迫不得已;而主动退社的社员退社是基于自身意志经理智权衡后主动退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影响因素
  近几年来,学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成果显著,但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多见,尤其是针对合作社社员退社原因的研究较为稀缺。目前而言只有孙亚范以及王鹏、霍学喜等少数几位学者对该问题做过实证分析。经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影响因素可分解为三个方面,农民自身因素、合作社内部机制、外部环境因素。
  (一)农民自身因素
  所谓外因要通过内因产生作用,农民选择退出合作社必定会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首先年龄方面。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年龄因素是影响合作社成员是否退出的重要因素。不同年龄的社员对合作社的依赖程度不同,年龄大的社员与年轻社员相比对合作社的依赖程度更强。因为年龄大的社员需要合作社的帮助更多,他们退社后的选择更少、困难更多,所以他们不愿意脱离合作社。而年轻社员不管是体力精力、思想眼界等都更有优势,他们的不稳定性更强因而退社的几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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