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建斌:学术管理的机制缺陷与重建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一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学术研究在各个方面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体制日渐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必然造成对学术研究的误导与扭曲以及各种金钱权力关系对学术研究的腐蚀与干扰,学术研究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也在各个层面不断浮出水面。《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栏目发表的李醒民研究员执笔的“编者按”,对此有着深刻地阐释:“纵观当今中国学术界,在学术社团的组建、学术站点的设置、学术职务的评聘、学术资源的分配、学术成果的评价、学术奖励的颁发、学术刊物的运作、学术论著的出版、学术规章的制定等方面或缺乏规范,或有规不依,或规范本身不尽合理,从而贻害于中国的学术事业。尤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自九十年代以来,在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熏陶下,学术界的各色丑闻也接连不断,剽窃抄袭及一稿多投之风蔓延。与此同时,醉心和献身于学术研究的真正学人日减,相当一批身处学界之人甘居平庸,乃至追求平庸,制造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编者按),《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

  

  有鉴于此,在学术界各学科有识之士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之下,以揭露和规范学术研究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为己任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无疑构成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有关学术界这一新关注热点的详尽情况,可参看井建斌的相关述评文章《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载《学术界》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科学总论》2001年第1期予以全文转载)。可以预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广泛、深刻而又全面地揭露和治理学术研究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建树学术规范和加强学风建设,仍将继续成为新世纪中国学术界关注的热点。

  

  二 学术腐败:学术界真正可怕的“学术杀手”

  

  学术研究的不规范现象,从更为宽泛和易于讨论的意义上理解,主要是指在学术研究中存在着的学者个体的学术失范问题和学术研究管理中存在着的学术腐败问题。然而在有关学术研究不规范现象的讨论中,人们却过分关注于学者个体的学术失范问题(如抄袭、剽窃和低水平重复等),而对学术研究管理中的学术腐败问题(权力浸淫神圣学术领域)则重视不够。以致于这种有失周全的有关学术研究不规范现象的讨论,使得著名学者资中筠先生在脑中回荡起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庄周的名言。她说:“首先我必须声明,想起这句话决不是为抄袭行为开脱,此风是绝对不可长的,而且早已相当猖獗,公诸于众的只是少数,不断大声疾呼,引起学界警惕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个人抄袭,构不成整个行业的“腐败”,腐败是要和一定的权力相结合的,而且在方今之世权力大小与含金量往往相适应。”(资中筠:“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也谈学术腐败,《随笔》2003年第1期)

  

  资中筠先生此番评论一语中的。事实上,正是由于学术研究管理中的学术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才使得学者正当的学术权利受到威胁,使得学术界的学术道德、学术良知以及学术运行机制受到严重侵蚀。必须指出的是,学者个体学术失范问题的许多方面也是由于学术研究管理中的学术腐败引起的。可以说,学术研究管理中的学术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才是学术界面临的真正可怕的“学术杀手”。所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有关学术研究不规范现象的讨论中,人们更应主要关注学术研究管理中的学术腐败问题,因为这才是根治学术研究不规范现象的关键之所在。

  

  三 学术管理的机制缺陷造成学术腐败

  

  当前学术管理机制在权力运行当中的根本性缺陷在于,行政权力替代了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微弱且不掌握在学者手中,从而使学术管理事实上成为了行政管理。具体表现为:第一,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著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大于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第二,行政权过大,并完全支配着学术事务,导致学术研究机构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许多学者为了某种现实利益而放弃学术追求,不惜通过学术造假等手段去获取职位和荣誉。而成功之后,又凭借自身优势去控制学术评价活动,压抑其他学者的正常学术权力。第三,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按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李立国:反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华读书报》2002年12月18日)

  

  学术管理机制在权力运行当中的上述根本性缺陷,造成了学术研究管理中的权力腐败,学术腐败问题由此得以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于是乎近两年多以来,学术腐败问题引人注目地成为学术界有识之士奔走呼号的一个新热点。这些有识之士列举了学术腐败的种种表现:“为学术”的非学术活动猖獗,学术被金钱、权力污染。无论博士、硕士还是博士后点的建点或导师的遴选,评估尚未开始,背后的非学术活动早已几乎是半公开地进行。或登门馈送,或美其名曰请专家讲学,对讲学的专家给予超乎寻常的“热情”接待,花费常常高达万元以上。而且这些活动都是在所谓重视知识、重视人才、提高教学质量、进行学术交流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进行的。以前是学而优则仕,现在则是仕而优则学。某些有职有权者利用公款出书,出了书,评职称便有了资本,又可参加评奖,有了奖项,便可作博导、拿政府津贴,甚至成为“有贡献的专家”。

无孔不入的官本位已经越过了一个社会道德良知能够承受的底线,正在浸淫与侵略着神圣的学术领域,将校园这一方净土搞得一团糟。在许多高校与科研院所,不论学识高低,只要弄上一官半职,就可以凭借现有的官本位笼罩下的学术体制,轻而易举地搞到职称与项目,然后再利用权势找人吹捧,很快就成为“学术名流”。(关注学术腐败,《南方周末》2000年3月24日;
袁济喜:学术腐败逼近最后的道德防线,《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29日)正是凡此种种的学术腐,才从根本上造成了泡沫教育、泡沫学术、学位注水、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等恶果。

  

  四 有关学术管理的机制重建的谏言

  

  学术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和难以遏制的背后说明,我们的现行学术管理制度含有严重的设计缺陷。因此,当我们对各种学术研究的不规范现象进行道义谴责、愤怒声讨的时候,更应该做点深层次的制度分析,做点真正的学术分析,对现行的学术管理的机制进行重建。在此方面,顾海兵、刘大生和李立国先生有着极为深刻的分析(顾海兵:中国学术的管理制度:问题与改革,《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7期;
刘大生:学术腐败与制度变迁,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16日;
李立国:反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华读书报》2002年12月18日)。笔者完全赞同他们的相关分析,并将他们对于中国学术管理机制重建的谏言综述如下,以期引起学术界对于“学术管理的机制缺陷与重建”话题的热烈讨论。

  

  第一,彻底杜绝近亲繁殖。教育部尽快出台“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或“教师法”修正案,或出台部门规章,严格规定各个高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时不得分配留在本校,至少五年后才可返回母校任教。这一规定先从入选211工程的高校中实施。因为近亲繁殖恰好会形成各个高校在学术管理上的集权,形成四世同堂,形成学术帮派与宗派,形成学阀与学霸。一个高校,一个研究单位,其人才构成越多样化,越易形成民主、自由、创新的气氛。这是所有国际名牌大学的成功经验,是规律,中国不可以例外。

  

  第二,彻底禁止以权谋学。各级官员,现在我们已经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商,这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应该规定。党政干部不许经学、不许以权谋学。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规定:①所有担任领导性职务的官员不许到高校兼任教授、担任院长、甚至指导研究生,因为领导干部兼任甲校教授就是对乙校、丙校的歧视,就是不公正,就是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②所有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但不可以拿学位,即使你的水平已经达到相应学位要求的也不能授予学位。为什么?这就是要避嫌,要保证公务员的公正。这种对公务员的“歧视”能够换回全社会的公正,是作为公务员的必要牺牲。再说,有水平、有实力,还在乎有没有学位证书这张纸吗?③领导干部可以著书,可以有知识产权,但最好是在职期间不著书,特别是绝不应该去主编书。如果要编书,也不应该以个人名义署名,而应该以国家机构名义署名,现在领导干部担任主编的书比比皆是,这是不正常的,不能不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我们的官员不能好事一个都不能少!实际上,这几条规定不都是国际惯例吗?为什么我们不尽早执行呢?

  

  第三,取消诸多不必要、引发更多问题的评审制度。彻底杜绝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这一条应该进行公证,应成为所有评审管理机构的规约。比如评奖,评委会成员应禁止参加,不能自己给自己评奖。同时为了充分公正,凡是单位内部评奖及以单位组织的上报评奖,单位领导一律不得参加评奖,领导首先是一个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切断领导与学术评奖的关系。评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其意义不仅在于使该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更重要的还在于可以在学术界形成合理的学术制度和学术规范,对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应该从制度上规定:①取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制度,让学生多一些选择指导教师的机会,消除副教授之间、教授之间为争取所谓的导师资格而引发的不必要内耗性矛盾。实际上,只要是一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教师,不管是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他们都应该有资格指导研究生,这也是公平竞争。要相信学生自有挑选导师的能力。如果一个学生认为某讲师(不论其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带博士生的能力,我们为什么要拒绝这种要求呢?也许这个讲师本单位受压,而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呢?少一点门槛,多一点机会,以抓到老鼠论英雄,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②取消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在评职称、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真正确立起专业性的专家协会在学术评价中起主导作用。以从根本上杜绝由于多学科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只懂得本专业、本领域,对其它专业一知半解,从而导致重数量轻质量以及学者的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③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核心刊物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大,使得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对敲” 交易(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现象愈演愈烈。基于上述弊端,应该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而只要实行平等竞争,腐败就会被大大地抑制。④取消单位评审职称制度,职称评审应该“专利化”。单位评审职称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权一样。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瞒混过关。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④取消或彻底改革现行的院士制度,以减少各种人为的矛盾与腐败。⑤取消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取消跨世纪人才之类的评审,把做事与做秀分开,多干实事。⑥应该坚持国家或中央政府介入的领域应尽量少一些这样一个原则,取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管理科学基金),或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进行重大改革。

  

  第四,大学管理应以学术管理为主导,确立学术自由的价值理念和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精神最基本的就是确立了学术自由的价值理念和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由学者来进行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的制度。现在出现的学术腐败的现象,最根本的就是因为学术权力不在学者手中,行政管理替代了学术管理,“官本位”替代了学术权力。

学术权利的性质要求学术平等,要求以民主的方式而不是以权威专断的方式来表现学术权力。因此,在学术管理组织内部,通行的不是等级制,而是一种平等的、民主的准则。我们特别反对因学术权力的“异化”而出现的“学霸”。当前,在某些高校和学术组织内部,正是由于“学霸”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制度,导致了学术腐败。

  

  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在当前大的社会背景下,学术权力正受到污染,学术管理活动中权钱交易,权益交易的现象日益增多。在我国,商业化倾向一开始是由于教育经费短缺造成的,后来就逐渐成为许多人自觉的动力和行为,对学术发展造成了极大歪曲和损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一样,需要程序的约束和规制,不仅要使其保持在合理行使的限度内,而且要使它沿着规范性和程序性的轨道来运行,以避免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绝对性、无序性和随意性。此外,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学者的学术良知和学术道德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学者的职业道德与行业自律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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