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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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关系实际,制定出适合我国情况的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制模型。其具体做法为:以劳动者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兼顾与处于不同市场结构中一般竞争性行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公平,确定国有垄断行业的按劳分配报酬水平;以资本要素贡献并兼顾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国有资本收益率水平,构建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和销售价格的收入分配联合规制模型。这样,既能解决国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又能实现与其他行业相比较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关键词: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利润;收入分配;规制模型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5)03-040-0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国有垄断行业职工过高收入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过高收入问题,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制定了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挂钩,利润上缴等制度措施;学者也提出了诸如引入竞争,加强监管,完善对国有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调控,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比例等一系列规制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没有从产品销售价格、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等方面,对国有垄断行业在收入分配关系上实行全面规制,难以解决目前我国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偏高和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关系的实际,针对我国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本文通过以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为依据,并兼顾不同市场结构中的一般竞争性行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公平,确定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动报酬水平;以资本要素的贡献并兼顾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国有资本的收益率水平,构建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工资、企业利润和销售价格的收入分配联合规制模型,以求既解决国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又能实现与其他行业相比较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二、我国国有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性领域和行业集中,并且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了较大的规模经济和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其中一些国有企业取得了自然垄断地位。国有垄断企业通过强大的规模经济、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有的甚至通过控制或抬高销售价格等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较高的利润,并把这些利润在很大程度上被截留在企业用作职工的过高收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长足发展,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市场,由于企业规模有限和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收益往往要低于国有垄断行业,并由此也形成了劳动报酬上的明显差距。近几年来,这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这里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行业垄断造成的,因此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在确定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劳动报酬水平时,要考虑其与一般竞争性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问题,即对于国有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中,由于垄断因素形成的部分,要通过上缴利润形式加以剔除,以实现国有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同时,国有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也要依据其贡献并参照其他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和处于不同市场结构的资本,获得一份利润收益。这就提出来一个新的问题,即国有企业的按劳分配的实施,既要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衔接,还要考虑与处于不同市场结构的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公平。这样,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施环境,决定了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实施特点:(1)按劳分配实施前的扣除份额,不仅应该依据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所处行业和企业的整体利益需要,还应参照一般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应照顾到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劳动报酬分配相比较是否公平。由此,国有垄断行业中劳动者的按劳分配报酬水平,不仅应以其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还应兼顾到与其他不同市场结构中的劳动报酬是否公平。(2)由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标准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标准相一致,因此,目前国有垄断行业在按劳分配实施前的扣除部分,主要体现在国有资本上缴利润的部分。国有资本所获得并上缴的利润份额要以其贡献为依据,并与其他处于不同市场结构行业的资本利润水平相当,也是按劳分配实施前扣除多少的一个依据。
  国有垄断行业中按劳分配报酬水平的确定,不仅应以劳动者的贡献为依据,还应兼顾到与其他不同市场结构中的劳动报酬是否公平,按劳分配在量上的确定,可以适度高于或低于其劳动要素的贡献份额。具体说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国有垄断行业劳动者劳动要素的贡献份额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劳动要素贡献相等时,国有垄断行业的按劳分配份额就应该与其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相等,国有垄断行业超过给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以上的利润,就应该作为社会扣除部分或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或上缴给国家作为公共用途。第二种情况,如果国有垄断行业因技术先进,规模经营等因素,使其职工的劳动贡献高于其他不同市场结构的行业职工的收入;或虽然劳动贡献并不高于其他行业,但却通过把垄断因素带来的丰厚利润截留下来转化为职工工资,也致使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在与其他不同市场结构的职工的同等劳动贡献的情况下,报酬却高于其他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职工就应该适度降低工资水平,以求得与其他不同市场结构企业的职工的收入分配公平,而减少部分应该作为社会扣除留给企业或上缴给国家。第三种情况,如果国有垄断行业过多地承担了社会责任,导致其不能正常地积累和创新,导致其职工的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低于其他市场结构的企业,那么,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就可以享受一部分国有资本的股权收益,以使其工资水平与处于其他市场结构企业的职工的劳动报酬大体相当。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不包括企业经营不善和管理落后所形成的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劳动贡献和收入分配低于其他的情况。因为如果包括了这些情况,就会使其失去了自身努力的动力,就是保护落后和纵容懒惰。在当前国有垄断行业职工报酬普遍高于其他市场结构的职工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则应加大扣除份额,将企业的利润上缴给国家或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以实现其职工和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公平。这样,国有垄断行业中的按劳分配报酬水平,既要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又要同时兼顾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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