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引渡条约呼之欲出――近半外逃贪官穷途末路|引渡条约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整整十年前的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一家以游客的身份从香港逃至加拿大。   今年5月间,已经在加拿大与赖离婚的曾明娜,带着他们的女儿悄然回国。在厦门租住的三个月里,用赖昌星的话说,前妻和女儿“都挺好的”。纠结了整整十年的“赖昌星遣返案”,再次掀起波澜。
  更具实质意义的是,中国与加拿大有关“双边引渡条约”的讨论,或许已经有了较大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赖昌星案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被中国全球通缉的外逃贪官,约半数隐匿于加拿大,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署,那么,他们在国外的逍遥日子,势将终结
  
  “签订引渡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黄运荣,加拿大《环球时报》记者,几个月前,温哥华福溪的渡轮上,他专访了赖昌星。
  黄运荣(以下简称黄):你被限制出门时,在家里最常做的事情是什么?
  赖昌星(以下简称赖):看电视、看电视剧、上网“斗地主”。
  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国的电视,我家里可以收看到中国几十个电视台的节目。电视新闻我喜欢看中央四台。国内的电视剧很多我都看了,前一段时间一直在看《亮剑》,男主角李云龙,我特别喜欢。
  我在QQ上玩“斗地主”,对手都是在大陆的网友,经常一玩就是几个小时,最多的时候一天玩十几个小时,搞到睡眠不足。
  中国国内的经济犯罪,包括贪官外逃、经济犯罪外逃,诸多犯罪嫌疑人首选目的地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说:中国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几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
  在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看来,中国罪犯出逃,不仅对国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阻扰了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而且,“外国逃犯对加拿大也没有任何好处”,“没完没了的诉讼加重了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
  目前,由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这种程序花费巨大,过程极为漫长。”比如赖昌星,就在这个遣返程序中不断上诉,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0年。
  而近期中加积极的外交互动,似乎在为引渡条约谈判创造良好环境。6月21日,中国外长杨洁篪访问加拿大,就被视为中加关系回暖的“关键性信号”。
  事实上,去年8月加拿大遣返逃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包括杨诚在内的多位司法专家,都对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
  “中加两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杨诚说,“这将为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逃犯问题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7月21日,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加拿大”的消息,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双方“可能”讨论了“中国与加拿大引渡条约”的话题。
  而香港《明报》加拿大版转引中加刑法权威的观点,认为“中加引渡条约”在加总理哈珀9月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黄:最初你经常去赌场。
  赖:刚刚来加拿大还未被抓的一年多时间里,特别是在头两个月,白天经常上赌场,晚上才回酒店与国内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案情的进展。因为当时听到很多坏消息,白天就到赌场去麻木自己。后来,听到许多人因牵涉案件而被抓,我也没有心情再去赌场了。朋友们说我心态还平静,其实是我什么都想过了。有时候,我也会很害怕,但我就告诉自己,最坏的已经想过了,而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赖昌星刚到加拿大的1999年,加拿大修改了《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事实上,去年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不过,十年前,中国的法官和法律专家并不了解加拿大新的引渡规定。按照之前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理解,只有双方签署引渡条约后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所以当时中国只是对赖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程序”。
  直到多年后,中国才了解到还有这种变通之法,但并未改变赖案原有进程。“若重新启动引渡程序,一道道司法、行政审查、法律救济手段,又可以重新用一遍,可能还会花更长时间。”北京师范大学的黄风教授解释说。
  于是,为拒绝被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前妻从1999年提出避难申请,并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近十年来,他们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联邦法院和联邦法院上诉庭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诉。
  2006年,赖昌星遣返案出现了最亮的一次“曙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决定于当年5月26日遣返赖昌星,在为其订好遣返机票后,16日赖昌星被逮捕。在机场,赖昌星头撞候机厅的梁柱,血流如注。
  在治伤的同时,通过赖的律师的活动,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另一位法官裁定暂停遣返,理由是移民部做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未令人满意,尤其是没有说明他们被遣送回国之后,不会遭受酷刑的理由。
  更有说服力的“风险评估”,加拿大的移民官写了两年没写出来,赖昌星遣返案再次“卡”到了今天。
  
  “逃”出去“赖”下来
  
  黄:最后流落他乡,你后悔过吗?
  赖: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这样做,如果还是那个时代,我还会那样做,但如果换成现在,我当然不会那样做了。
  黄:你有想过这辈子就只能流落在外了吗?
  赖:一切顺其自然。
  事实上,尽管关注度颇高,但赖昌星只是隐匿在加拿大、逃避司法制裁的贪官、嫌犯代表。
  加拿大政府的智囊机构弗雷泽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过去20年间,共有60万人抵达加拿大申报难民,其中50万人获准,成功率高达85%。
  这包括了不少被中国全球通缉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他们当中有知名者,比如高山、邓新智、赖昌星,但绝大多数人,如愿抵加后,往往在亲友的接应下迅速人间蒸发,过起深居简出的神秘生活。
  赖昌星偷逃加拿大时手持香港护照,后来这本护照被香港政府吊销。不过很多贪官曾是国家干部,不可能拥有合法的外国护照,因此贪官们的外国(香港)护照多是通过特殊手法所获得的,或隐姓埋名,或高价收买,或干脆是一本换了人头的“假的真护照”。
  不管旅游、考察,还是通过黑道潜出国境,出境后,立即以那本“护身符护照”购买机票,只要踏上赴加航班,“闯关”大计,已成功了九成。
  另外一种令贪官们屡试不爽的招数,是先令妻儿等直接亲属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进而获取移民加拿大资格,然后自己以探亲的名义合法申请出境,其间就地寻找移民公司和律师,办理移民申请。
  事实上在加拿大,许多亲友团聚类移民都是这样先斩后奏,才获得成功或提速的,愿意并擅长办理这类移民案件的移民公司也比比皆是。
  人是真的,钱是真的,移民公司和律师所要做的,无非是设法把其他那些假的东西,尽可能包装得跟真的一样,以蒙混过移民审查而已。
  一旦初步得手,贪官们能躲则躲,躲不过则只要有足够的资金聘律师、打官司,就能利用加拿大法律“宁纵勿枉”精神所造成的漏洞,钻进“遣返前风险评估”的司法怪圈,没完没了地在加拿大“赖”下去。
  相较于单独个案引渡,大批在加的中国在逃嫌犯,显然更需要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来一揽子解决。
  
  困难“主要来自政治因素”
  
  黄:中国外交部曾向加拿大政府多次发出外交照会,承诺不会判你死刑。你担心什么?
  赖:说老实话,我相信中国政府。我怕的是,会不会有些小人参与办案来害我。担心回去后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黄:曾明娜和你女儿回去后不是过得很好吗?
  赖:她们回去没事,不等于我回去没事,我是案件的主角,办案的人是不会放过我的。所以我回去,很难保证会没事。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重要分歧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近年来,已经有31个国家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4个西方国家。中国与西班牙缔结的引渡条约,写入了“死刑不引渡”条款。这之后,与法国、葡萄牙缔结的条约也有此条款,标志着“死刑”这最大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死刑不引渡”条款并不妨碍中国司法公正――依中国引渡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决定对被请求引渡人不判处死刑,在提出引渡请求时即可做出该承诺,这对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事实上,引渡条约既然是双边合作条约,就需要灵活解决分歧。中国引渡法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但在中国与泰国引渡条约上,双方最后用了“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这样的字眼,巧妙地达成了共识。
  不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林欣觉得,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困难“主要来自政治因素”。
  2006年,“东突”分子玉山江在乌兹别克斯坦被逮捕,随后被遣返至中国。此后,加拿大政府援引《中加领事协定》,要求给予“加拿大公民”玉山江领事保护,此一主张被中国政府拒绝。时任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刘建超指出,玉山江是中国人,此案的审判完全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
  随后,加总理哈珀发表公开讲话,措词强硬,称要“正告任何一位中国官员”,“加拿大不会拿人权和经济做交易”。2008年,哈珀更拒绝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成为舆论焦点。
  以至于加拿大《环球邮报》也刊文批评,加拿大政府须让幼稚的对华关系变得成熟,应该允许两国在人权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随着中国与他国之间引渡条约涉及的政治、司法等问题,通过沟通、谈判慢慢走向共识,另一个问题已浮现:贪官是否会专门选择逃往有“死刑不引渡”条款的缔约国,以免除死刑惩罚?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他们会避开那里,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订,那么,相互引渡就成了一种国际义务,他们就不敢去那里了。”国际刑法专家黄风评论道。
  (摘自8月13日《南方周末》,作者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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