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管理,一个世界新课题] 世界教育经费管理研究的课题是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韩国:网络实名 公众认可      作为世界上IT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韩国的网络文化现在已进入以网上博客为主的新阶段。韩国网民通过博客展示各自的生活,交流信息,收集和公布自身关心的问题的资料,并加以评论。由于普及了兼有博客和通讯、娱乐和社区等功能的“赛我”(CYWORLD)网,韩国网民的博客已经成为继传统通讯手段之后的又一新兴联络手段。
  
  博客影响日益增强
  
  2001年12月,韩国最早的博客使用者建立了“韩国网上博客”网站,第一次使韩国人接触到博客这一网络文化。2002年8月,韩国出现了第一家商业博客平台。但博客真正被普通人所了解并得到普及是从2003年初开始的。
  最初,韩国的博客是主人对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发表感想的网络空间,但很快演变为个人主页,开始在韩国风行。此后,博客成为亲朋好友间进行留言、聊天的空间。“赛我”等网站介入博客行为后,韩国的博客进一步扩展为同事、网民之间进行较大范围信息交换的场所,成为韩国独特的人际交流方式,各种广告和宣传材料也开始出现在博客之中。
  据统计,韩国访问量最大的三大网站中,第二和第三位网站都是以博客为特色的网站。而调查显示,在20-30岁年龄段的人群中,正使用“赛我”博客的占79%,知道有“赛我”的占19%,没听说过“赛我”的只有2%。
  由于博客日益增强的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人在名片上印上自己的博客地址,韩国很多演艺界名人都在韩国主要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自己的博客链接,甚至一些政府机关也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建立专门的博客社区,与公众进行交流。首尔行政法院还于4月推出了“博客审判”示范法庭,通过博客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
  
  网络实名效果良好
  随着博客文化的兴起,博客在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韩国社会的关注。
  博客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对访问者不设限制。而韩国的一些网站独特的博客搜索功能要求博客主人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以便访问者搜索。由于博客主人常常会在博客文章中透露自己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状况,博客存在泄漏个人信息和隐私的隐患。
  另外,博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个人媒体”,具有与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类似的信息传播功能。个人通过博客在网络散布新闻和信息有可能出现失实、侵害公众利益、危害他人利益等问题,如何对博客的自由度进行界定也成为韩国社会瞩目的焦点。
  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韩国于2005年10月起实施因特网实名制。根据规定,网民在各个门户网站留言,必须首先登录和验证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韩国一些主要的博客网站,也要求使用者在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认证后,才能使用博客的各种功能。在网络实名制下,无论是博客主人还是访问者,都会在使用博客的过程中留下记录,这对于规范网民的行为,防治网上犯罪等都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由于政府对合法的网络使用和博客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很少干预,并要求服务商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严格保护,因此实名制的作用得到韩国公众的认可。同时,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了韩国网络的商业化,吸引了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韩国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了网络服务的质量。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
  其次,为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韩国政府于2005年导入和建立了专门用于登记和确认著作权的网站。包括博客作者在内的网上写作者可以通过该网站,为自己的作品确定“是否可以用于盈利”和“是否可以修改”等属性,经过网站验证后在作品上附加“网络水印”予以认证。如果今后出现有关版权的争端,韩国政府承认网站给予的认证为有效的法律依据。这一做法,为解决网上长期以来存在的“著作权保护”和“信息共享”这对矛盾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办法。
  此外,韩国近年来陆续出台和修订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电信事业法》等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对包括博客在内的各种新兴网络行为和现象进行法律上的管理,规定传播淫秽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危害公共安全、传播电脑病毒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予以禁止。通过这种手段,对打击利用包括博客在内的网络手段进行犯罪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韩国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对博客持肯定和扶植的态度。在博客的管理上,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制度进行保障。由于博客在韩国也属于新生事物,而且发展变化很快,韩国政府在博客管理上也处于边摸索边管理的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措施,常常是出现问题之后,立即着手解决问题,制订法规,这种灵活的态度也值得借鉴。
  
  美国:上有“国法” 下有“家规”
  
  近年来,作为网络日记的博客在美国盛行。尤其是遇到大选、地震等重大事件时,博客网站更是浏览者众。博客已经形成了一种挑战主流媒体的新的舆论力量。
  
  美国网上博客很活跃,博客也分很多种,有专门抒发个人感情类的“风花雪月”式博客,也有“指点江山”的政治类博客等。政治类博客以报道政治事件或撰写政治评论为主,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日渐增长。利用博客扩大政治影响是政客常用的方式。美国民主党内竞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霍华德?迪安就是最早利用博客的政客之一。2004年,他允许自己的支持者们在博客网站上组织、讨论竞选活动,使其一夜之间名声大噪。许多支持他的博客作者都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友情链接。
  另外,网上博客还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1998年1月,麦特?德拉吉第一个在自己的博客上报道了前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直接导致国会对克林顿进行弹劾。2003年5月,一名博客作者在其网站上刊登《纽约时报》内部人士的会议纪要和电子邮件,揭露记者杰森?布莱尔捏造新闻的事实,曝光《纽约时报》的造假内幕,使得该报总编辑雷恩斯被迫辞职。
  美国鼓吹“新闻自由”,博客也被列为享受“新闻自由”的范畴。网上博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假的身份,美国的法律保护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所以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博客用假身份发表意见。但这并非说,博客可以借此不受制约。记者询问了有关专业人士,一旦有博客涉及了国家利益、侵权和隐私的问题,如何解决?他们说,“上有国法,下有家规”。
  这个国法就是美国制定的比较健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尽管原先并非专门针对博客行业,但它们也适用于那些利用博客网站违法乱纪的人。法律在保护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的同时,也同时限制了个人利用这个自由去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别人的自由。业内人士称,针对有的博客使用匿名进行人身攻击,伤害别人的名誉,美国也有办法对付。博客发表的所有东西都要经过服务器公司,只要去查,就可以查出来。
  除了国法还有家规。设定这个家规的是博客作者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或机构。美国英语里有个新词叫“dooce”,意思是说,某个人因为自己的博客而被单位开除。在美国,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一个例子就是国会山一名参议员的助手杰西卡?卡特勒。她用笔名“华盛顿宝贝”在网上发表了一部“日记”,记录了她与6个“国会山情人”幽会的情况。尽管她的博客深受众多读者的“喜爱”,但国会山还是决定解雇她,理由是她“不恰当地利用了”参议院的设备和工作时间,向因特网上传内容不妥的材料。
  专业人士指出,博客作者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和责任不可分开。记日记是自己的事情,但如果将个人的日记在网络上对公众开放,那就不是个人问题,而成为了“社会的问题”,而一旦日记侵犯了国家的利益或他人的权利,这又成了法律问题。如果一个博客只讲权利,而不负社会责任的话,那他在美国是受到唾弃的。(于大波)
  
  新加坡:审慎开放 柔性规范
  
  随着博客影响不断扩大,新加坡政府表示将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柔性管理。新加坡因特网研究中心去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地已有2.2万个博客,数量在全球居前10位,其中一些已进入全球博客搜索引擎的前100名。
  
  今年4月至5月新加坡国会选举期间,博客成为当地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竞选期间每天有190多篇博客文章上网,阅读点击率也成倍增加。博客成为新加坡公众对各参选政党、候选人及竞选期间的“花絮”发表评论的新平台。
  新加坡因特网研究中心去年还对1224位以英文写作的博客作者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3%的被调查者是个人博客作者,另外27%是博客圈作者。个人博客主要记录生活中的大小事情,目的在于交流思想和表达感情。他们的读者一般是自己的熟人,读者数量较少。相比之下,博客圈读者群较大,其中大部分读者与作者并不相识。此外,这项调查还显示,约一半的个人博客和40%的博客圈除作者自己外根本没有其他读者。这说明博客目前在新加坡的影响力有限,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博客等新媒体在公众特别是年轻人中日渐活跃,新加坡政府表示要以审慎开放的态度进行柔性管理。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李文献多次公开表示,公众把写博客当作自己应有的权利,政府完全理解,并且将以柔性的方式来管理因特网上的日常活动。
  当然,只有确保网上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政府才能放宽管制。按照新加坡目前的因特网分类执照框架,4类机构必须申请分类执照,其中就包括在因特网宣传、推广和讨论与新加坡有关的政治或宗教课题的个人、团体、机构和公司。新加坡全国因特网咨询委员会7月发表的年度报告认为,现有的因特网分类执照已涵盖博客网站,而且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博客网站规范也足以限制个人博客刊载不负责任或极端的言论,所以没有必要为博客网站特设分类执照。但也有人质疑,比如在一个博客的众多文章中只有少数几篇是讨论政治的,那么博客作者是否需要登记申请执照呢?新加坡政府还没有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回应。据了解,今年大选期间,尚无个人博客被强制登记申请执照。
  此外,新加坡还通过《广播法》、《煽动法》及《国会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约束博客内容。(王建新)
  (10月26日《参考消息》,作者均为该报驻外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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