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用水制度一窥:四川外国语大学是211吗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美国:美国东部水资源较为丰富,实行累退制水价制度,大水量用户水价低,小水量用户水价高。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一般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对于农业灌溉用水则采用“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在美国西部地区,如加利福尼亚州,由于水资源十分紧缺,服务成本定价模式和完全市场定价模式较常见。
  英国:水价(包括居民生活、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制定是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完全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产出模式进行运作,以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盈余,而国家只是对水价制定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进行宏观调控。英国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其水费由水资源费和供水系统的服务费用构成,后者包括供水水费、排污费、地面排水费和环境服务费。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只强调供水管理,而忽视用水管理。城市、工业及农业灌溉供水全部实行政府补贴的政策性水价,价格很低,由政府制定,水价只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不考虑水资源价值和工程的投资和维护改造费。目前加拿大70%的城市实行统一费率和累退费率,仅8%的城市实行累进费率。
  法国:法国水价必须保证成本回收,一般都有盈余,其构成中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染费等项税款,实行水费和税费相结合的双费制度。尽管居民生活用水水费采用“边际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采用“服务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但因以水税的方式收取了水资源费和污染费,实际上也是采用了“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
  澳大利亚: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供水开始向公司化和私有化的方向发展,水价由各个供水单位制定,政府不加干预,但要在考虑供水经营单位利益和民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一般来说,对于城市用水,通常采用“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对于农业灌溉用水,则采用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
  印度:水价分为非农业水价和农业水价,非农业用水中的商业和工业用水,采用服务成本定价模式;非农业水价中的家庭用水和农业灌溉水价采用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和征收由各邦政府负责,灌溉水费与灌溉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日本:采取阶梯水价,即东京都内一般用户水费分为“基本水费”和“超量水费”两种。供水管在13-25mm内,耗水量不超过10m3,每月只收“基本水费”800-1320日元。超过这一标准,增收“超量水费”,按每10m3为1单位递增,超用水量越大,收费越高。对供水管直径为100mm以上的用户,除基本水费较高外,超量部分每立方米一律增收375日元。即便用水量为零,用户也照付基本水费。
  (8月11日《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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