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灾区金融难题:商业银行如何破解资产投放难题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在过往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当代金融机构不曾有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类似事件的金融处置经验。这意味着,当银行试图去核实和核销那些由于客观灾害而转为不良资产的债权之时,难免要冒一定的道德风险。
   汶川大地震给中国商业银行出了一道难题。灾区的重大人员伤亡和各种财产损失,无疑将增加商业银行在这一地区的信贷回收和处置难度。事实上,很多债务人的财产已经灭失或接近于灭失。面对毁灭性的灾害,银行是继续主张他们的债权,还是考虑予以放弃?人道主义者敦促他们选择后者。
  “免除因地震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灾区贷款,不是有没有可能,而是必须的。”5月21日见到本刊记者的时候,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高级经济师何志成称,豁免无力偿还贷款的受灾群众的债务,几乎是一件不需争议的事情。他说,银行“绝对不可能”强调无论如何受灾群众都要偿还债务――数据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此次园地震导致的损失超过60亿元。
  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对于灾区借款人因此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视为呆账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予以核销。经中央政府授意,这是中国银监会在地震发生后的第11天里做出的动作。
  
  棘手的债务
  
  在何志成看来,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自行消化灾区那部分无法追偿的债务。 地震之后,何志成一直在关注四川方面的情况。据他初步估算,本次地震有6个市受灾面较大,来自银行对于这6个市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消费类信贷以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投放总额是5000亿,如果按照20%的损失率计算,银行的损失额度是1000亿;按40%的损失率计,银行的损失额度是2000亿。
  “也就是说,所有银行加在一起,充其量也就损失2000亿。”何志成说,对于银行而言,这并非一种不可承受的损失。
  即使由于该次地震致使各家银行增加了几百亿元的损失,这些损失也并非需要银行在短期之内全部摊到后期利润之中加以减值计提,他们可以通过逐年核减利润的方式将之作为一部分不良资产予以消化。由于是不可预见的灾难,监管机构也有充分的理由给予支持。
  根据国际金融业的贷款分类制度,中国商业银行目前需要着手依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级贷款分类标准去全面核定和评估四川灾区存在的债权损失,以做相应的调整和清理。一般而言,一笔贷款若被列为“损失”类级别,则基本上追偿无望,可以确认为呆账。
  但何志成说,对于一些已达到五级、看似没戏的贷款,也要视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予以核销,因为不排除有一些债权损失仍然具备挽回空间。比如在本次地震过程中他就注意到,一些工业类企业并非悉数毁灭。他们的一些厂房和设备虽然受到重创,但若经过修复,还是能够投人正常生产和运转的,此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则是重建是否可能,而不是急于去核销其债务。
  何志成的逻辑是,只要重建,就能发挥效益,只要发挥效益,就会有还款能力。通过这种核销之前的具体核实工作,能够使贷款处置过程趋于清晰化,令银行的损失以至债务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密切关注地震灾区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受灾程度最重的汶川和北川都是贫困地域,那些山区里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口密度也不高。只有德阳市和都江堰市,分别属于西南地区的重工业城市和旅游业城市,受损状况可能较为严重一些,此外,包括四川省会成都,也存在一些房屋损毁情况。
  不过总体而言,毁灭性的灾害面积还是比较小的。据他们估计,在遭受灾难的500万人口中,真正家破人亡、房毁楼塌的,可能只有几十万人。而些大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所遭受的损失亦不是无可挽回。于银行而言,并没有伤筋动骨。
  然而,虽然中国银监会已经就灾区债务问题提出豁免要求,但这仅仅只是一个开端。现在还难以预计它会被执行成什么样子。
  
  尽管很多银行业人士呼吁要风险共担,但可以肯定,毫不倾斜、均等分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现实的处置办法,要么让政府的财政多分担一点,要么让灾区的债务人或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商业银行多分担一点。此外没有更好的路径可走。
  
  各商业银行仍需等待银监会进一步出台关于灾区债务豁免的具体操作规程。虽然银监会在通知里已经明确指示他们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98年修订版)》对于灾区债务予以处置,由财政部印发的这一管理办法也给定过一些核销果、坏账的基本程序,但管理办法本身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其内容更多是倾向于正常商业环境下产生的呆坏账核销管理,没有涉及地震一类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财务应对。
  重要的是,在中国过往的半个多世纪-里,当代金融机构不曾有过任何类似事件的金融处置经验。这意味着,当银行试图去核实和核销那些由于客观灾害而转为不良资产的债权之时,难免要冒一定的道德风险。
  首当其冲可能需要防止“浑水摸鱼,无限扩大损失”的情形发生。毫无疑问,核销债务的工作将会是复杂的,工作量相当大,几乎难以确保在核查过程中不会出现那种“糊弄”国家的事情发生,以致出现虚报、假报和瞒报损失,连一些属于人为性因素造成的坏账和烂账也被以灾难损失的名义转嫁。
  眼下还需要各商业银行甚至于金融监管层制定出相应可操作的政策,以区分在何种具体情况下,债务是可豁免的;而又是在何种具体情况下’债务是不能予以核销的。
  银行业人士表示,认真核实受灾对象的实际损失以及分类采取不同的豁免和优惠信贷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出台此类政策,以后再出现类似事端,大家才能知道怎么应对。这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类似突发性灾害事件制定一个蓝本。
  也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里的人都在豁免灾区债务的问题上表现得落落大方,他们一方面肯定了人道主义关怀的必要性,但又不能不指出其中的矛盾之处,认为倘若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对灾区债务进行无条件豁免,这显然与基于合同而确立的契约精神和法律机制存在不可回避的抵触与冲突。
  以房屋贷款为例,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按揭时,一般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款合同、一份是房屋权属抵押合同。银行之所以会对购房人慷慨授信,乃是因为有抵押产权作为唯一可授信的前提。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研究部高级副总经理赵庆明告诉记者,抵押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要行使抵押权柒保护自身的利益。因为银行向外借钱是基于对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的一种正面预期,认可他现在以至未来的现金流收益。
  据记者观察,就房贷债权而言,商业银行可能更加倾向于通过一些转移性手段加以化解。比如当贷款人死亡或房屋灭失之后,贷款人也许还会存在别的金融性资 产,诸如存款以及股票等,这笔资产有可能超过了贷款人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余额。
  业界人士还提醒记者,抵押产权虽然灭失,但那也只限于房产的所有权遭到破坏,房屋所有人对于建筑物附着的土地还具有使用权。假如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仍未完结,则即使地震造成房屋产权损失。土地还是一种有价值的存在,在某些好的地段,土地可能还具有极大的利用价值。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其他资产能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行使抵押权,收回借款人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并加以处置,以弥补自身的债权损失。
  不过,由于地震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山区,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不多。不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设银行的赵庆明对记者说,目前来看,银行的真正损失只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原驻灾区的分支机构职员伤亡以及设备损毁;另外就是企业贷款,由于企业是可以破产的,他们完全能够由此直接将债务风险转移。对于银行而言,这种风险是不可抗的,难以预见、控制、管理和转移。在国际金融业历史上,有些银行因此就遭到灭顶之灾。
  比如那些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和地方农村信用社,银行业界人士即认为,在此次地震之中,由于同时出现多重损失,很有可能就此彻底垮掉。而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单独核算时也会存在损失,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但这些损失体现到整个金融集团的账面上,损失额度则可以忽略不计。
  
  风险准备机制残缺
  
  在银行业界,几乎没有人相信中国银监会的通知会是一刀切的政策。更多时候,该份通知着重强调的是要豁免那部分真实无误地存在无力偿还贷款的人的债务,通知里面也隐含着要尽最大努力追偿债权的意图,核销只不过是在尽最大努力之后才不得不去走的道路。
  这意味着,目前恐怕还找不到一种完全能够使多方利益主体均能得到切实维护的周全办法。政府既需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又需要兼顾灾区的债务困境,尽管很多银行业人士呼吁要风险共担,但可以肯定,毫不倾斜、均等分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现实的处置办法,要么让政府的财政多分担一点,要么让灾区的债务人或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商业银行多分担一点。此外没有更好的路径可走。
  这凸显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应急准备机制缺陷。银行业界人士对记者说,中国的财产保险制度当中没有巨灾险,中国也没有千人破产法,对于汶川大地震这类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亦不存在一笔事先的应急准备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灾区债权、债务处置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和艰难。
  最近几年,国内已经有人呼吁就个人破产立法,但是这只限于民间层面,在立法机关那里则没有任何进展。至于地震一类的巨灾保险,据记者了解,早在1996年之前中国的保险制度里事实上是存在的。当时,地震是可以作为一项保险责任在财产保险中予以承保的。
  1996年,国家有关机构召开一个地震方面的学术性会议,会上提出共识,认为中国在未来的10多年间可能处于地震活跃期。在此种警告下,保险公司毫无异议地采取一致行动,在财产保险中将巨灾保险的主险地位予以取消。后在2001年,中国保监会又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在财产保险当中承保地震险。此后,巨灾险在中国的财产保险主险当中不复存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巨灾险目前只存在于个别的工程保险当中,但那也只是作为附加条款,需要特别交费。
  理论上,只要投了保费,一切风险皆可承保。由于地震是巨灾,依靠保险公司单独为此承担赔付风险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在日本、新西兰、美国等地震高发国家,政府都有设立专门的巨灾基金以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旦因地震导致财产损失,政府会对保险购买者提供保费补贴。或对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在中国,保险公司没有这样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和社会个体的观念也有待改善。
  郝演苏说。就算地震险现时没有从中国的保险条款中剔除,相信此次汶川大地震的赔偿额也会少得可怜。据他透露的数据,在地震中受灾最严重的四川阿坝藏羌族自治州,2007年的全部保险费收入只有2000多万人民币,寿险保费为零。此次汶川大地震,据郝演苏判断。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赔付额可能在全部损失额中连1%都不到。
  金融机构保险意识的淡漠也值得反省。同时还担任着新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的郝演苏告诉记者,银行也应当有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将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作为一种保险项目进行设计。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55万亿,而保险业的总资产则只有区区3万亿。郝认为,这一差距说明同是国家的钱,银行不愿意左手掏给右手。
  如果适时建立一种风险应对机制,比如个人破产机制,地震一类灾害发生后,损失的第一承担者将不会是政府,或不只是政府。民众、企业和金融机构会有预期,在自己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他们会承担一部分损失;民众和企业在超出自己财务承受能力以外的可能损失。则会通过风险分散方式转嫁第三方责任人,此时,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金融防范工具,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把部分风险转嫁保险公司。
  在美国,2005年新奥尔良州的“卡特里娜”飓风灾难中,保险公司就为此承担了50%的损失。国家财政遭受的影响相对要小一些。本次汶川大地震,给中国的金融风险准备机制建设敲了一记警钟。
  
  睡眠账户的道德问题
  
  表面上容易引起注意和议论的。是银行对于灾区群众持有的贷款债权将做如何处置的一面,而同样需要引起注意的另一面,则是灾区受灾群众对于银行的存款债权将会在灾害过后受到怎样的对待。
  汶川大地震引发的大、小余震不断,至今还有很多人面临不确定的命运,随着越来越多受灾群众的离世和失踪,这些人存在于银行的存款可能因为主人的相继离去而成为无主账户。
  在灾害和战乱等情况下产生的无主存款面前,银行往往会扮演恶人的角色。典型的例子出现在瑞士的银行里。1945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瑞士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如何处置纳粹受害者的无主存款问题。由于瑞士银行主体本身是世界上具有最严密商业保密制度的金融机构,他们可以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向外界公开账户资料。因而,在最开始的时候,当许多国际组织要求核查账目,瑞士银行以相应的法律和保密规定为说辞,拒绝公开存款信息。直至最后,在政府介入以及多般外部压力之下他们才真正主动着手处理那些犹太人的无主账户。
  
  在睡眠账户产生后,有一些银行会将之转为自己的营业外收入,存在不当占有的状况。这是因为法律没有对银行如何处置这些账户做出强制性规范。
  
  而在美国,银行在处理一些无主存款账户时,政府会适度介入,在确认是真实的无主财产之后,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这 笔钱会被归还利益相关人(继承人)或者纳入国库,用于公用事业的建设开支,这是在一般情况下的无主存款处理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说,在中国。对于无主存款的处置没有事先惯例,也无经验可循。
  而银行业界人士则否认汶川此次大地震可能出现大量无主存款,认为即使是有,其一数额会相当小,其二,也不会存在无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他们说,除非一家人全部离世,但这种几率不高。如果是账户主人因为灾难去世,将会有相应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些资产。
  “银行不会将之据为己有”,建设银行总行的赵庆明对记者说。就算一时半会儿找不到继承人,银行会将这些账户封存起来,等待权利人前去主张权利。假如一段时间之内仍没有人主张权利,由于中国对于无主存款的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可能会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向一些慈善机构进行转移。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无主账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银行业内人士说,银行没有这种义务,也没有办法知道哪些账户是无主存款。
  “要呼吁金融机构主动去寻找当事人。”赵庆明说,这不光包括银行,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地震发生后,这些机构也需要主动去寻找和清理自己的客户账户。
  建立公示制度似乎是必要的。这也是银行业内人士的建议。他们认为,银行虽没有义务主动去寻找当事人。也无从寻找。但却有义务在灾难发生后尽快建立账户公示机制,银行需要给存款人一个公示期,通过大范围告知的方式让那些户主前往银行报告具体情况。
  除了一些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之外,目前大多数跨区域银行除了在基层分支机构受理业务时对客户会有登记,这些客户资料一般都会汇总到省一级分支机构进行备份。因此,杨涛说,不必担心银行会由于地震灾难而丢失客户资料,账目都保存着。
  事实上,按照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制度,一个账户自被建立之日起,除了当事人,银行无权、也不会对之进行任何处理。即使在没有发生账目出入的前提下,也会保持原有的状态,一直到5年之后。如果过了5年,该账户仍然没有任何账目的处理和出入,则会自动转为睡眠账户。
  睡眠账户产生后,银行会开始考虑着手处理。中国眼下没有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当出现睡眠账户后银行是否有责任向法院申请将之认定为无主财产。但据曾经分别供职于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杨涛说,在睡眠账户产生后,有一些银行会将之转为自己的营业外收入,存在不当占有的状况。这是因为法律没有对银行如何处置这些账户做出强制性规范。
  中国对于睡眠账户的处理缺少相应的操作指南。在此前提下,睡眠账户在被确认为无主账户之后,如果没有继承人和利益相关人主张权利,这笔钱将成为无主财产’从而归属于国家和集体。这会是未成文的处置。一部分银行人士说,这种处置较为现实可行,如果公示期之后很多账户无人指认,就一定会纳入国库。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银行业人士认为,也存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做法,即通过处理那些无主存款和其他一些无主财产。短期内能够集中一部分资金。在政府适当介入下,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灾后的相关公用事业建设支出,或者干脆用于弥补相关金融机构由于发放贷款而导致的债权损失。他们说,“如果有一笔无主存款存放在一个金融机构,同时这笔存款的当事人此前又在同一机构贷了款。这笔无主存款就可以适当地弥补该家机构因无法追偿债务而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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