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范围已从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铁路运输、邮电通信四大行业推广至全行业。建筑施工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也是行业税收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进而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财务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影响,为建筑行业制定相应的对策提供决策支撑。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2(a)-0128-02
  1 建筑施工企业概述和财務特点
  1.1 建筑施工企业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是工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产值和就业机会,但是该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财务和会计上都有其特殊性:生产分散、流动性强和不固定性的特点使得它需要分级核算;要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进行成本核算。建筑产品的特点:(1)生产的流动性。(2)产品的形式多样。(3)施工技术复杂。(4)定价方式特殊。
  1.2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所以造成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见图1)。
  第一,首先在核算方法上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统一核算,而是采用分级核算管理的方式。第二,工程建设项目都需单独核算成本。第三,工程结算通常采用按月或分段结算的方法。第四,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环境通常是开放式的,自然环境容易影响其施工成本。
  2 “营改增”对财务方面的影响
  2.1 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资产和负债是财务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很多情况下,建筑企业具有买卖双方的多重身份,无论是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或是应税劳务。“营改增”后,企业资产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账面价值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账面价值中包含了税款,而增值税为价外税,账面价值中不包含税款,需要将价税分离后入账。具体来说,以前的账面价值中包含营业税,而改革后账面价值为购销价款扣除增值税以后的数值。所以资产负债表直接受到了影响。
  从资产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都需要从原始购买价款里扣除增值税金额,即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账面价值金额,而所交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金额计入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里,故固定资产的净值自然就会降低,相匹配的累计折旧也会降低。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规模地购买各种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受到的影响很大。
  从负债的角度来看,在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和各种材料时,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企业一般会保留购销之间的债权关系,负债总额随之增加。还有“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降低企业税负,这就直接刺激了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资金投入,也就进一步刺激了企业贷款。同时,伴随着贷款增加的还有贷款的利息,而贷款利息是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这都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债,这又再次促使了企业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的改变。
  2.2 对利润水平的影响
  企业经营状况的优劣,经营业绩的高低,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企业的利润。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不再需要核算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随即减少,这就变相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还受到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收入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企业仍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计税依据是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包含应缴的营业税金,一起计入营业收入中。然而,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计税依据变为将企业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扣除增值税税额后再计入营业收入。正是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性质不同,从而导致了营业收入较改革前降低。具体来说,比如:在建筑企业收入总额一定的条件下,征收增值税以后需要将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税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具体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含税收入/(1+11%)。理论上,通过简单计算可发现:在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了9.9%。
  (2)对成本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为实际成本和所含营业税额;而改革以后,由于增值税本身的特点,企业生产成本中的税款因素被完全剥离出来。所以,理论上可以推出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的。具体而言,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这些都是为了完成所签合同发生并能计入成本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费用,所以下面仅对生产成本中直接费用做重点分析和说明。
  材料费用:建筑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成本中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一般建筑工程成本项目构成,水泥、钢筋和木材为主要材料,其中钢筋和水泥适用增值税率均为 17%,“营改增”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后发现,钢筋、水泥的成本比例将会减小14.5%;而木材由于抵扣比例不同于上述两种材料为13%,所以成本较小的比例也低于钢材水泥,减小程度为11.5%。
  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是建筑施工企业十分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成本支出。然而,目前我国未把建筑劳务纳入增值税范围之内,故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若在未来我国将外购劳务纳入增值税范围以内,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人工费用会降低,减少程度取决于改革后的增值税率。
  2.3 对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对收入的确认不同于其他行业,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计量。这种确认方法经常造成企业账面收入大于实际取得工程款的情况发生。而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甚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的工程款都不能及时支付,这些都会使得在某纳税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只能提前自行垫付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占用了资金,造成资金紧张。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加大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将造成企业可供使用现金量的减少。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缴纳方式主要是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而“营改增”以后建设单位将不能再采取以前代扣缴的方式,改为由下级施工单位按照当期验工进度自行缴纳,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必须当期缴纳,这样对于经常发生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等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营改增后原本就不富裕的现金流会变得更加紧张,无异于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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