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现状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的煤炭生产大国,煤炭企业数量也是各国最多的,但是由于煤炭资源本身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会对地表地貌等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因此煤炭企业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上。较高的税负和繁多的税费项目令目前的煤炭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受到限制。文章就煤炭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税费;对策研究
  我国是能源大国,其中煤炭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煤炭能源供给也成为我国重要的来源方式,消费占比达到60%以上,可见煤炭能源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社会的重要推动作用。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煤炭企业对于环境的破坏与污染,这是同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相违背的。2012年前的十年,作为煤炭企业发展的黄金十年,煤炭价格一路攀升,刺激着各地煤炭企业提高产能、扩大规模、盲目扩张。同时,各地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鼓励发展煤炭产业,并且想法设法巧立涉煤收费项目,当时由于煤炭属于暴利行业,对于这些较多的税费项目和高额的税收负担基本能够承受。但是,从2013年开始,由于煤炭产能过剩,煤炭价格一路下滑,煤炭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特别是高额的涉煤税费负担已成为煤炭企业的沉重包袱,所以,煤炭企业税收政策制度变革已迫在眉睫,只有通过税收制度变革才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收负担才能够保证煤炭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才能够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煤炭企业税费征收项目
  当前我国的煤炭企业税收费用主要是伴随着煤炭企业的兴起而随之逐步产生的,自从1994年我国开展税费制度改革之后,针对于煤炭行业的各项费用显著提高,征收的项目也是繁杂多样。同其他行业相比,煤炭企业的税费可以说是居高不下,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其中高税收就是原因之一。目前煤炭企业对涉煤税费负担较重问题反映强烈。据统计,各种涉煤税费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0~35%,个别地区甚至更高。就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项目而言,多达30多种,主要包含了如下几方面:
  (一)税金方面
  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基金收费方面
  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费、转产发展基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河道管理费、铁路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补偿费以及土地恢复费用等。
  二、当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的原因分析
  (一)增值税税率较高
  煤炭企业是典型的能源型企业,主要依赖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2009年之前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但是其进项税的抵扣明显少且存在着税基不科学的现象,这样就直接导致煤炭企业的每年税率明显增高,税务负担明显加重。2009年之后,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但是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其增值税的税率却由原来的13%提高到了17%,增长了4个百分点,增加的购入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远远弥补不了因税率提高而增加的销项税,所以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不降反升,负担加重。据统计,大部分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达到13%以上,同其他行业特别是制造业相比,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二)进项税可抵扣的项目少
  目前,煤炭企业成本费用项目中,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主要有材料费、电费、设备维修费等,能抵扣进项税的成本项目占完全成本不足30%,进项税不到收入的4%。对于煤炭企业特殊的且占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征地搬迁补偿费、弃置费、复垦费及财务费用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造成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率远低于一般制造行业。
  (三)资源税税率高
  自2014年12月1日起,国家将煤炭资源税由按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尽管取消了涉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但将资源税税率制定权下放给各省级财税部门,这样给个别省区为增加财政收入,制定了较高的税率提供了便利。目前,煤炭资源税税率较高的省区有内蒙古(9%)、山西省(8%)、宁夏自治区(6.5%)和陕西省(6%),对于这些省区的煤炭企业,改革后缴纳的资源税税负高于之前缴纳的从量计征资源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之和,与国家当初资源税改革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初衷相背离。
  (四)重复性税费项目征收
  对于煤炭资源方面的税费征收是其中之一,主要包括了资源税、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种类繁多并且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收特征。此外,水土资源方面,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维护管理费等,其性质用途基本相同,存在着重复性征收的特点。同时,因煤炭采掘业的特殊性,在开采过程中,会导致地表地面的土地塌陷,所以要在采前对地面的住户进行搬迁,对其房屋、耕地及林草地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价值和标准进行相应补偿,此外还要对于复垦形式进行费用补偿,重复性征收显而易见。上述重复性税费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五)地方税费征收项目繁杂
  除了重复性的税费征收,地方政府针对于煤炭企业也制定出了种类繁杂的收费项目,存在着高标准和多种类的特点,进一步增大了煤炭企业的压力。地方性费用征收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 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②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③水土保持补偿费:其费用的征收标准为吨煤2~5元;④水利建设基金,其费用的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0.6-1‰;⑤地方教育费附加;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⑦排污费;⑧环境检测费;⑨水资源费;⑩绿化费等。此外还有卫生评价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以及种类繁多的检验、检测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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