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环境下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打通了货物和服务的抵扣链条,此次“扩围”最大的特点是提出了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促进了企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建筑产品与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其会计核算方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复杂性的特点,财务风险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建筑施工行业原市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在此次营改增受到的冲击较大,因此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整个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和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
  引言
  从定义上看,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财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性、复杂性等特征。财务风险也分为好的风险和坏的风险,一般我们所说狭义上的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等使企业财务活动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即坏的风险。这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整个市场竞争的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与日俱增。
  当前,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大多数财务经理以及财务人员意识到,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建立一套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是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企业营运资金活动的状况体现了财务活动的管理业绩,而财务风险状况本身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该企业的营运状况。
  一、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控优化建议
  本着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个人认为有以下几项规避财务风险的方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该不断完善,构建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风险关键点预警机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定期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价,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到位,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相互推诿、责任不清,职权不明;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机制。营改增后,在修订财务制度的同时还要修改相关的管理办法:(1)修订《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增加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税金计算的内容,调整材料款项等成本支付方面的内容,以及相关增值税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等;(2)《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格式的修订;(3)修订《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4)制定《工程项目的增值税管理办法》,明确每个项目增值税的承担主体,建立项目增值税台账,登记好每个项目销项税和进项税,并与项目部一一核对,以此明晰经济责任等。
  (二)减少增值税发票取得和管控的风险。由于我国是以票控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反映企业与国家的税款结算关系,税务机关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处以重罚,也是刑法要严惩的犯罪行为之一。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有所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查验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密切的关联方关系,更容易发生交易不规范、专用发票开具违法的现象,更要保证交易环节、凭证、现金流和发票的合法合规,规避税务风险。
  1.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成本构成中占很大的比重的是购置固定资产和临时设备等,要降低其成本风险,就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安置进行严格管理,对每次的盘点及对账的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定期形成书面报告。特别是“营改增”后,采购固定资产可全额抵扣进项税,可视企业自身的资金使用情况,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比例,减少设备租赁的比例。
  加强财务报销制度和内控流程的制定、完善、落实,对所有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白条入账。材料费用在成本中占60%以上,对材料费用这块成本的控制将对企业的利润造成极大的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管控材料成本发票的风险尤为重大,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在于“进项税额”。
  (1)对于新项目,上游企业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上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尽量要求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钢筋、水泥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也较大,其供应商鱼龙混杂,要在取得发票的第一时间查验发票的真假,将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起来,保证“三流合一”。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附上送货单等,以保证其交易的真实性。如砂石等辅助材料,很多时候供应商是由小规模纳税人,有的时候还是农民和私人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经常出现提供不了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向能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购买材料货物,在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还可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入账抵扣税额。
  (2)“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推行材料集中采购的办法,这样既能在价优的情况下保证材料的质量,供应商又能统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7%(现改为16%),而交通运输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1%(现改为10%),可以考虑选择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货物的运输服务,合同注明交货方式为供应商运送至现场,并由其开具的包含运费的发票来结算。
  (3)甲供材是指約定由发包方采购和付款,供应商的发票不是开给建筑施工企业,而是直接开给发包方,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下相应的甲供材价款部分。营改增后,甲供材大部分的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7%(现改为16%),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可能的情况下取消甲供材部分的条款,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或者甲供材改为甲指乙供,材料的供应商由发包方指定,但价款由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发票也开给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甲供材继续发包方采购,但发包方、建筑施工企业双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建筑施工企业委托发包方采购的形式,建筑施工企业付款,最后发票直接开建筑施工企业。
  (4)在工程项目发生的水电费一般由发包方先行支付,再在工程款中扣回。如果发包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向发包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以此入账抵扣。也可以采用由发包方先行支付,在最后的工程款决算中直接扣减的方法,这样可以直接减少销项税额。
  2.人工费用发票的取得和作进项抵扣也是成本风险管控的重点,一般是指外部的劳务专业分包,是政府倡导的方向,在许多施工企业已有实施。“营改增”以后,取得劳务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可进项抵扣。但虚开劳务增值税发票是近年稽查的重点,最好建立自己的劳务公司库,对库企业的劳务资质、经营状况、完税情况要详尽了解,平时做好劳务合同、花名册、工时考勤表、社保单等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一旦发现该劳务公司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调查,并考虑是否继续交易。
  (三)原有的营业税财务人员需要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培训,不仅即将下发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还要学习与建筑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营改增政策,要研究学习不断的充电,转换营业税理念为增值税思维。
  参考文献:
  [1]秦玉文.《建筑业营改增》.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
  [2]李志远.《施工项目会计核算成本管理》(第二版).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3]杨娟,郑珺.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工程税务处理问题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8,(03).
  [4]李志远,李建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16.
  [5]代义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与纳税技巧》.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6]杨德智.《工程施工企业核算与风险管理》.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
  郑莉花,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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