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预防腐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预防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文章运用哲学和管理理论,系统分析了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特点及腐败问题的危害,提出了预防农业科研腐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预防腐败;农业科研;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科研的投入不断增加。随着科研经费和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业科研单位不同程度地涉及人权、事权、物权和财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诱惑和考验。事实也证明,农业科研单位虽然不是权力部门,但也绝非世外桃源、净土一片。一些农业科研院所出现的贪污腐败案件,严重影响了科学界的良好声誉,为科研人员敲响了警钟。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业科研单位预防腐败工作是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党建课题研究。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从哲学思考角度来看,分析农业科研预防腐败问题需要考虑矛盾特殊性原理。农业科研工作既具有科研领域的一般性属性,同时又具有周期性长、地域性强、涉及面广、公益性、服务对象分散、弱势和产业弱质等自身的显著特点。因此,农业科研单位的腐败问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行业,需要充分分析农业科研业务工作特点。
   一、农业科研领域工作的特点
   (一)农业科研长期的弱势行业态势与近年来农业科研投入急速增长现象并存
   农业是弱势产业,而农业科研更是弱势产业中的弱势行业。从行业科研投入看,农业科研投入在各行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国家财政对全国农业科研的投入与其他行业比较来看相对较低。长期以来的低投入,农业科研人员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相对偏低,农业科研人员更多是长期在经费紧张、工作环境艰苦的条件下开展工作。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领域投入的增加,情况逐渐有所改观。2003年中央财政2千多亿元的“三农”支出,到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1万亿元,特别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可以预见,伴随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农业科研投入将逐年迈上新台阶。
   农业科研投入比重不断加大,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和条件建设等方面掌握的经费逐年增大。这种情况下,过惯“苦日子”的农业科研人员,在忽然激增的科研经费面前往往不知所措,不能正确地处理,客观上增加了腐败的发生机率。
   (二)农业科研活动人员自身的特点
   农业科研人员多数受过系统的农业专业教育,具有较高学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工作自主性和创造性强,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热衷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敢于攻克难关,并希望以此来体现自我价值。与一般人员相比,农业科研人员具有高层次的心理需要和价值追求,更在乎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农业长期性、公益性、风险性高等特点决定了农业科研人员获取巨大成功较难,直接获得经济效益机率率低,与其他行业相比,其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形式有限。此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冲击,较易形成农业科研人员的比较劣势,使他们心态失衡,产生与其他行业的攀比心理,加大了腐败发生的可能。
   (三)农业科研领域的腐败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农业科研单位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基层单位,相对于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来说,其腐败表现形式具有较大差异。一是腐败主体隐蔽。农业科研活动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较来说,往往并不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二是腐败对象和行为隐蔽。农业科研腐败现象,除了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更多表现出为隐藏、不容易察觉的“亚腐败”,如项目不实、学术不端、评审不公、作风不正等。这种“亚腐败”现象已渗透到农业科研单位之中,成为引爆重大腐败问题的一枚定时炸弹。
   二、农业科研单位腐败行为的危害
   (一)造成国家资源浪费
   农业科研单位的腐败必然影响投入到农业科研领域有限的经费实际效果。贪污、挪用直接造成了国家科研经费的损失,而一些隐蔽的“亚腐败”行为,犹如温水煮青蛙,对有限科研资源的损失更为严重。大量学术腐败行为的存在,使得一些项目更多地取决于“拉关系”、“走后门”,导致科研人员不能将全部精力用于科技创新,在较大程度上浪费了智力资源;一些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不公,往往造成学术低水平研究重复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缺乏,浪费了有限的农业科研经费和科技资源。
   (二)导致科学精神缺失
   农业科研工作腐败行为直接扼杀了学术发展有赖于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机制,动摇了那些脚踏实地的科学家追求农业科研真理的信心,造成科学精神缺失,最终导致整个国家科研创新能力下降、农业科研发展前途堪忧。同时,众多的学术不端行为践踏了科学研究公平竞争的规则,扼杀了学术公信力,使学术失去尊严。
   (三)腐蚀科研人员的心理
   在国家严格的法律法规管理约束下,多数的腐败行为往往会有所忌惮。但是,广泛存在的“亚腐败”行为不直接触犯党纪国法,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成为诱发腐败行为的温床,会使科研人员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认同和接受心理,容易导致是非道德界限产生模糊甚至错位,进而对错误和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更有甚者,少数科研人员为了获得个人荣誉和高额奖励,不惜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科研成果,这些行为也对那些原本实事求是的科研人员产生了不良影响,助长了农业科研领域里的浮躁之风及功利之心。
   四、农业科研单位治理腐败的对策
   (一)重视思想教育,筑牢抵制腐败行为的思想防线
  哲学中主观意识与客观世界关系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主观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将人的主观意识放在预防腐败的第一位。高度重视精神的力量,确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
   首先,要以农业科研领域各级领导干部、业务管理人员和骨干科研人员为重点,开展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把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贯穿于农业科研创新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思想教育效果。再次,要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创新方式与手段,营造出既有利于科技创新又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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