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原烟交接中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 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我国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在整体上有所提高,但在原烟交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本文将试图阐述烟叶原烟交接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法律风险防控的措施。
  关键词:原烟交接;不规范行为;法律风险;防控
  一、烟叶原烟交接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烟叶原料的稳定发展依赖工商企业所提供的适宜环境,工商交接是农、商、工各方利益的综合体现,决定着烟农的各种积极性、商业企业的效果以及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做好烟叶原烟交接工作是发展烟叶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烟草业的健康发展。烟叶交接是一项专业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它的顺利开展是烟叶产业得以延续的前提之一。但近年来,随着原烟交接工作的增多,随之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现象比较严重。
  (一)工商交接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不到位
  烟叶原烟交接中工商监督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是由于某些烟草企业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对于工商监督检查不予积极配合,有的企业甚至还会弄虚作假,为了应付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把没有加工的烟叶谎报已经加工,或者以烟叶尚未挑选交接为由躲避检查,甚至调换抽样品,设置人为障碍,这些行为既扰乱了烟草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烟草业的发展。
  (二)混等级、混部位、混颜色情况严重
  烟叶接管过程中原烟混级现象严重,从抽检到的烟叶中发现有其等级纯度较低的情况,上等烟叶混低的比例远远大于中、下等烟叶混低的比例;中部烟叶混低的比例大于上部和下部烟叶混低的比例,X2L、C4L 掌握不准。这在某一程度上说明烟农及质检员对国家标准掌握的程度不清楚,验级技术有待提高。不同颜色的烟叶和不同级别的烟叶混合在一起,枯黄色烟叶中混杂其他颜色烟叶,高级别烟叶和低级别烟叶混合在一起,这说明存在着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等质量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
  (三)经营管理防范意识薄弱
  管理中的防患意识是企业经营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由于烟叶企业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对员工提供的法律培训机会很少,员工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强化,法律意识变得淡漠,这就导致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任凭自身经验或感觉办事,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以及心存侥幸心理,致使一些管理者或是员工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事故,主要以事后补救为主,而没有做到事前防患和事中控制。企业员工缺乏风险防患意识,一方面致使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另外一方面还有可能加剧了风险事故的严重性,这是当前烟草企业烟叶原烟交接过程中存在的比较凸出的问题。
  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加强烟叶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要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烟叶检验规程,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烟叶质量,避免弄虚作假、抬级上调行为。要加强对收购站、烟叶储运仓库、烟叶复烤厂、卷烟厂等的管理,切实把好等级质量关,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搞好规范经营,进一步健全、完善烟叶经营的监督制约机制,制止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二)加强分级人员的国标培训,提高分级人员的素质
  烟草企业中的烟叶生产人员分级应该明确,对生产人员的生产技术达标问题要有严格的要求,才能够正确对烟叶分类分级,才能解决烟叶混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分级人员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烟草企业应该重视分级技术人员的培养,要将技术人员打造成一支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烟叶分级队伍,为烟叶市场的分级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增强员工法律风险意识
  我国烟草企业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管理人员的内部权责不明确,决策机制不完善,这些存在的问题又与企业的决策者和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实行依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水平的提高,也依赖于企业员工的积极配合与参与,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患工作影响力和执行力的发挥,必须以公司领导、决策层的重视和支持为前提。烟草企业为了避免风险的出现,不仅要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的评价系统,还需要管理者在处理经营业务时具备法律评价的视角和风险判断的警觉,运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分析风险问题,如此才能够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起对烟叶原烟交接中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機制进行监督,以此提高烟叶质量。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因此,烟草企业要切实把好等级质量关,从点到面、从面到点的实施起监督工作,确保进一步完善烟叶市场秩序,遏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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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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