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池村人工营林业经营管理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在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业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加池村村民的经营管理使得林地制度、森林资源的分配与利用得到协调与保护。本文主要通过对加池村姜绍烈老人家的清水江文书内容的梳理,以及对加池村村民的调查访谈中,了解当地居民在四个阶段时期是如何对人工营林业进行经营管理,形成怎样的管理模式,从而帮助完善现今我国的人工营林业管理制度。
  关键词:加池村;清水江文书;人工营林业;经营管理
  一、加池村概况
  加池村位于河口乡东部,距乡政府所在地6公里,东邻文斗村,北邻岩湾村,南邻中仰村,西邻湖区,部面积5平方公里。百分之98为苗族,聚居苗、侗、汉等民族。森林覆盖率百分之90以上,树木郁郁葱葱,气候宜人,村寨坐落在半山之腰。据调查加池原亦名加什,为古青山界四十八苗寨之一。
  加池村全村有5个村民小组,169户841人。土地总面积10037亩,有林地4827亩,水田375亩,旱地40亩。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山林1703.56亩,水田6.63亩,土1.32亩,其中农业13万元,渔业2.5万元;外出务工21.6万元,人均纯收入732元,粮食收入13万公斤。近年来,外出打工是村人经济收入之大项,2005年全村在外打工116人。加池村所在的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是全国最适宜人工杉木栽培的地方,从清初到现在一直是人工栽杉的重要基地,素有中国“杉木之乡”的美誉。①
  二、清水江文书概况
  本研究中有关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业杉木的管理研究以《清水江文书》为主要参考文献。清水江文书是中国贵州清水江流域苗族和侗族林农们创造和传承的一种独特的民间文献遗产,同“敦煌文书”、“徽州文书”并存为我国迄今发现的“三大文书”。②清水江文书,又称“清水江民间契约文书”,主要是指明末清初以来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共约四百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族侗族林农为了经营混林农业和木商贸易而形成的大量民间契约和交易记录。据保守估计,目前至少尚有十多万件遗存于民间,也有专家推测清水江流域各县遗存的这类契约文书大约可多达三十余万件,主要分布和保藏在清水江流域中下游的黎平、锦屏、天柱、三穗、剑河、施秉等县苗族侗族农户家中。传统上,他们将这些民间文献视为能够给子孙后代赐以福佑的传家宝物,一般秘不示人,只在调解家族之间物权纠纷和其它重大场合时启用,至今仍然具有物权法律证据的功能,在苗村侗寨的山林物权纠纷调解中具有一定的作用。③
  三、加池村人工营林业经营管理形式
  社会主义林业经营形式,以国有林和集体所有林为主的林业经济形式。中国在1949年以前,森林资源被地主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占有,他们组建伐木公司,对森林资源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南方农民经营的人工林区,则由于受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的束缚,长期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林和集体所有林成为主要的经营形式。80年代以来,中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林业所有制结构除国营和集体外,个体经营和各种所有制采取多种形式联合经营的林业也有所发展。④因此,通过对文书的梳理和在加池村的调查,将加池村的经营形式分为四个阶段来研究。
  1.清朝时期到解放后1956年
  这次调查收集了姜绍烈老人家的清水江契约文书,共四券。这些文书主要是从清乾隆中期到1950年代,姜姓祖先七代人林业生产及管理的契约,这些契约大多是关于山场杉木的买卖与租佃,形式也多样化。
  例一.立断賣杉木山樟树、红麻粟树字人本寨姜渭滨。為因缺少钱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地名冉腊,界止:上慿田与溝為界,下慿田,左慿园,右慿嶺与路為界,四至分清。分为六股,本名占一股。出賣与姜恩瑞名下承買為業。当日议定價钱三百四十八文,親手收足应用。自賣之后,任凭買主修理管業,賣主不得异言。恐口难凴,立此断字為據。
  慿中姜鳯歧筆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十日立⑤
  注:此契盖有方印二
  从这份契约中可以看出,山场当时除了种植除了杉木,还一起套种了樟树、红马粟树,而姜渭滨是把山场冉腊以及种植的杉木、樟树、红麻粟树一起转让,意味着把林地以及林地中的杉木、樟树、红麻粟树管理受益权一同转让给买主。可以证明这块林地是杉木、樟树、红麻粟树是混种在一起的,此林地属于综合经营。⑥
  例二.立断卖杉木约人本姜苏连、位连兄弟。為因家下缺少费用,自愿将到杉木地名穷故宠。其开界限:上慿岩粱上至宋家栽之木為界,下至半冲至开文、世文之山為界,左右慿岩洞,四至分明。其木分为四股,老苏弟兄名下占一股。又地名皆也乌杉木,分为五股,老苏弟兄占二股。其有界至:上慿岩洞与廷烈之田為界,下慿溪,左慿大岩洞為界,右慿老苏田坎下為界与张家栽之木為界。又地名培九宗周田坎下之木,上慿路至田角為界,下慿德廷、成凤、廷烈、宗周山為界,左慿田角以嶺為界,右慿冲。其木地主分为三股,老苏弟兄占一股。三处出賣与姜开明名下成買為業。当日慿中议定價银三十六两整,親手收回应用。其山至賣之后,任凭買主修理管業,賣主不得异言。今据有慿,立此断賣杉木為據。
  慿中姜世清
  代筆姜世干
  道光四年四月十九日
  注:此契盖有方印二。⑦
  例三.立佃种山字人中仰寨张子明、陆茂文、陆应锦、龙恩焕、龙裕文、龙補谓。佃到嘉池寨姜秉干、秉魁、继元、源林、文举、元瀚等因祖遗三公之山一块,地名刚套,另名翻答连,界止:上慿土垦元瀚之山,左慿嶺与源林之山,下凹慿元瀚之山直破嶺到油山為界,右慿小凹破边冲与栽岩秉干、允林之共山為界,四抵分清。栽手限五年成林,另分合同。若不成林,栽手并无股分。立此佃字為據。
  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应锦立⑧
  例四.立记欠木價字人姜士能。情因得買姜开明土名从固陇杉木一块一百余根砍伐生理,议价无视四两五钱。奈本处银色甚低,不便交接,承蒙开明恩义,自愿候士能将木放下王寨木室发卖,选看下面干净银色回来兑交。其木價每两照月士能情愿任贰分银为利。此山五十四两五钱之木價,四股分派,每股该占十三两六钱二分半。开明本名下占叁股,占四十二零捌钱七分半,还有一股该占壹拾叁两六钱贰分半。因賣主老相一業賣两主,姜之豪、开让也得買,开明也得買,两家争论,尚未妥当,等待士能賣木回家兑帐之时慢慢清查,情理劝解,自然清楚。特立欠字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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