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据研究表明,在过去的七个年度里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达到年均3750亿元。巨大的科研经费投入并没有换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反而滋生学术不端和腐败。在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背景下,中国于2016年颁布了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政策,现以新政策为指导,剖析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完善科研经费申报和管理制度;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控制等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可行性路径,从而给经费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新思路。
  关键词:高校;经费新政策;科研经费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1-02
  一、前言
  据统计,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保持在20%左右的增长,高额度、多渠道的经费拨付给高校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使得高校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科研资金为辅的经费投入模式下,高校的突出科研成果仍比较少。在科研项目和论文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论文质量却难以保证,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匹配。十八大以来,高校被查处的负责人和科研人员达一百多人,这些人中大部分涉及经费腐败问题。而有些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不仅仅反映了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问题,也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的机制设置症结。
  2016年,中国颁布的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的新政策(简称“意见”),强调遵循客观规律,以“放管服”为主导,根据科学研究的客观情况来安排经费分布,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酌情下放科研经费调配权,明确属于劳务费用范围的项目。结合中国高校经费管理现状,并提出“意见”配套举措,能够强化监督,使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二、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项目评审不透明
  高校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不透明,导致科研立项成为稀缺资源,科研人员把更多的精力花在跑课题上。大部分科研项目从申报开始要经过初步审查、同行专家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几大流程。而审核流程中不公开项目评判标准、审核人员构成,只公布最后的审核结果,对于立项不成功的项目原因未公开说明。导致科研项目的评审缺乏透明性和公开性,从而在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寻租空间。目前不少高校又把立项和申报的科研经费的多少作为聘任和考核教师的重要标准,促使高校教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跑课题”上,高校普遍存在的“学术大佬”“学术元老”把持着众多重大课题申报的资源,打击了年轻科研人员参与研究创新的热情。项目评审不透明导致的项目评审不公正,导致科研经费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合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二)费用结构不合理
  高校大致将科研经费分成两个类别,即直接费用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其中间接费用支出占比低,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虽然间接费用在增加,但占比仍然偏低,经费预算体现的忽视科研人员的劳动报酬,不能解决科研工作者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过去科研项目更多的是把钱投在科研场所、科研设备等物资上,而忽略了科研人员报酬,虽然近些年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客观需求,且与欧美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人员的报酬得不到保证,许多人就在设备购买的环节上想办法,通过虚假的设备购买报账来满足个人的报酬需求。
  (三)预算编制不简便
  预算编制要求科研项目预算支出精确到材料、设备、差旅费等,编制形式上的编制繁琐,一方面增加了申报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符合科研工作难以准确预计的客观情况。过去预算编制要求课题申报小组把申报课题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材料费用、水电费、劳务费等进行比较精确的预计和安排,并编制预算报告。而申报小组成员是本领域的专业人才而非财务人员,他们对于预算编制不重视也不具备编制能力,这增加了科研项目申报的工作量。而科研的過程和结果是难以预料的,要求项目成员严格按照预算来安排工作不符合科研的实际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科研项目的开展。
  (四)预算控制不到位
  高校科研项目在经费使用上缺乏实质意义的控制措施,这在反面诱使科研项目组不按规定办事,一般都是先用钱,然后在快结项的时候以调整各项支出报销,让科研经费账目看起来合规合理。高校经费管理部门虽然把过程控制纳入日常管理,但预算的过程控制基本有名无实,经费拨付给项目所在单位后,怎么用基本由项目组负责人决定,至于这些经费是不是基本按照预算要求逐步使用在项目上就不得而知了,预算控制不到位的漏洞也给经费使用腐败埋下隐患。这也造成了广大科研人员一个错觉,即项目申报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只要项目申报下来了,就万事大吉了。近些年差旅费、办公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占比较大,这也和预算过程控制不到位有关。
  (五)项目评价不重视
  一部分不达标的科研项目通过没有合理设计的指标评价,在验收时通过了没有实质意义的验收审查,就算完成了结项工作。作为评判科研项目成效的重要手段,高校对此缺乏足够认识,也不重视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结果无法把关科研工作产出的质量。而科研产出质量和经费投入的比较,从而评价项目的效益也就无从谈起。
  三、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2016“意见”在尊重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现存问题的办法。
  第一,放开科研项目在预算、经费使用方面的约束。简化预算编制形式,加大下放经费的调剂权,在保持总预算不变的条件下,将无法精确估计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用等直接费用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无法精确估计直接费用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组,项目组以直接费用的10%为上限自主安排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并全部合并在一个科目下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明确了符合劳务费用的情形,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意见”在明确规定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为20%、15%、13%(上述比例分别对应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设定绩效与费用的比例限制,而是合理运用分摊的成本与项目成果评价配比这个新指标来评价。同时明确规定符合劳务费用的情形,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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