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履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 在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上,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有效行政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突破口。而依法行政、有效行政的基础即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其职能,建设法治政府。这就需从职权法定、完善职能着手,加强法治行政机关的建设,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本文通过浅析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手段、方式,就如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依法履职 全面履职 转变职能 法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51
  随着法治观念、法治体系不断深入,政府应树立典范,迈出建成法治国家的坚实第一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明确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故应以《决定》为基础,大力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加快依法行政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
  (一)协调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改革的有力支撑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社会市场产生巨大潜力和活力。当前持续加快经济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而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找准各自定位是解决“法治和改革”的关键。经济职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需要发挥对市场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规范市场管理,保证市场的竞争公平。这要求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放管结合”该抓的抓住,该归还市场的归还。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深化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出更有力有效的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保证我国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标志
  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政府负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责任。政府应自觉依法履职,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由政府做表率,让社会公眾相信法律的效力,相信程序的正当性。使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让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信仰和敬畏法律。
  (三)政府提高其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本质所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理所当然。人民信任政府、相信政府为人民当家作主,将自身的私权利“集合”为公权力,政府才具有极高的公信力。目前,法治政府的倡导使政府的公信力逐步提升,但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公仆意识不牢,违法违规,法令政规不畅,刁难群众,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特别在基层,各部门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用“找有关部门来解决”的说法搪塞老百姓,使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的事情屡有发生。这种关乎人心向背,关乎社会主义事业兴衰的丑陋事件应予以警示,不能再重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如同一尺标杆,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行测量。只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人民群众反应的问题不推诿、不逃避,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切实解决问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合法保护,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人民政府在为民着想、谋福利,公信力亦随之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之必然
  从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到最新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根本是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政府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制度之内。
  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概念感受最深切,关乎切身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即需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职能,合法、合理运行职能,重视职能效能。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一)坚持职权法定
  1.加强立法、确定职权:
  加强立法,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第一,《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权力要严格遵守“授予原则”,法无规定不可为,从行政行为到行政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行政决策到决策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并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缩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细化,使政府机关不得逾越法律,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之下行使。第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制定权力清单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依法规范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的设置政府机构,实现权责统一。第三,勇于承担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对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要进行问责、追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惩不贷。第四,强调各级政府职责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强化各级政府执行职责,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如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其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是政策性文件而缺少法律的约束,易造成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自行”扩大,造成互相推诿责任,缺乏担当。故需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发挥自身优势,更好依法有效行政。
  2.建立权力清单、责任到户:
  针对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错位、权责边界模糊、政出多门等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力求将“精简、高效”作为整改目标,创新机构模式,建立权力清单,实施责任到户,消除权力寻租。其一,明确政府权力的界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职权,明确职能,履行职责;对于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之外的现有权力予以收回。清单一旦确立,非特殊情况,政府不得违规新设、不得更改或扩大职权。其二,将权力清单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使得政府依法履职,明确其职责,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三,强化、细化现行法律法律,加强约束、管制力度,加大对行政人员消极、渎职、失职的惩处力度。积极整改机构模式和人员配置,核定人员编制,推进编制法定化,以法定化方式来确定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办事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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