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社会管理和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主讲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  齐湘潼

  版权在国内才刚刚开始,而且从事人员特别少,从事行政管理的不到300人。我国的著作权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是一个新兴的事业,特别需要人才支援。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版权所调整的是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关系。分为三部分,一是司法管理,由法院来管理,美国管理的比较好,我国也在这方面有不少发展,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702件,审理的有500多件。大的比如北京法院受理的微软诉亚都案件,现在有关网络的案件越来越多,数字化版权重新加进版权法。开始有了知识产权审判厅。第二是国家行政管理,我国是由版权局管理,美国是国会图书馆,批的是政府机关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版权,各省都有相应的版权局,也有一些地方的版权局如江苏、山东,但是没有行政审判权,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制定本省行政管理办法;
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国家版权局查理重大案件和涉外案件,新修改的版权法不再分国内国外,各省受理一般案件);
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组织著作权合同仲裁委员会(这一条没做起来)。以上几条是行政管理的任务。我国行政管理的力量比较强大。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是由行政来推动的,不过随着发展,会是向社会管理。

  现在我们进入正题,讲著作权的社会管理,社会保护、社会服务之所以用社会这两个字,因为是民间的事业单位,是民间组织形式,在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都是由民间组织管理版权。形式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国际上发展很快、很好,分赢利性和非赢利性组织。现代型的集体管理组织多是二战后成立的,再一种形式是版权代理,主要是信托代理形式,俄、日、美、意都有搞得不错的代理组织,另外还有一些维权组织。这些组织在版权管理中起着行政管理无法企及的作用。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1991年6月执行的,十多年来社会管理有不少发展,1988年4月1日成立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第一个社会管理机构,早于著作权法颁布。当时国外图书想进入中国市场是相当困难的,到外文书店买书是要凭工作证的,中华版权代理的总公司负责港澳台图书的进入审查,监督及相关手续办理,内地作品也是通过它走向外面的。之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扩大业务,负责国际事务,陕西版权代理公司是国家批准的第一家代理公司,目前已有24个,除中华版权代理公司外23家是地方性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第一家管理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报刊转载、表演、录音录相制品,广播是法定许可的,目前做起的只有报刊转载,可以不事先征得作者同意转载报刊,然后再将钱交给作者,如果不知作者,交给相关组织寻找作者。版权保护协会,反盗版联盟也是主要组织,以音像出版为例,目前国内的音像出版公司都做不下去了,反盗版联盟主要是把权利人联合起来共同抵制盗版。上海的反盗版联盟做得比较好,他们有一个缉查队,负责缉查盗版,人员来自下岗员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社会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职能有版权代理,登记、鉴定,信息服务等。

  中国版权服务中心下面没有十几个机构,目前正在筹备全国反盗版联盟的秘书处,构想是这样的,如果全国结成反盗版联盟超过15个省的话,那么秘书处就有人要建立,之所以反盗版重要,主要是因为盗版书,盗版光盘以及其它此类的东西不像假烟,假酒,假药一样深受人们痛恨,相反他是喜爱,所以难度就比较大,而且不好执行,只好通过各出版单位共同行动起来结成联盟,共同抵制盗版。

  目前著作权法正在进行修订,新的著作权法将出炉,我建议将著作权法改为版权法,原来之所以叫著作权法是张友演教授极力推荐的,改后就可以避免在法规中将著作权与版权等同起来了,更有用的是,你可以说是盗版,但总不至于说盗著作吧!我赞同把著作权法改为版权法。

  说起中国的著作权法,里面还有一段故事,早在中美上海联合公报之前,双方在签署时就谈到了著作权法,但当时中国没有一代表马上打电话给周总理,当时接电话的是周总理的秘书,他马上询问各部是谁管著作权,最好的答复是出版局说版权不由他们管,但与他们有关系。所以就马上要他们组织人员,研究版权,最后有了公报上的双方都有义务按照本国的法律保护对方的著作权这样意思的条款。后来美国人发现这不公平,美国有法律保护中国在美国的版权,而中国没有版权法,于是敦促中国立法,还是由原来那般,结果10年多的努力终于起草完了著作权法。这也说明了中国的著作权法是行政推动的结果。

  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了已经10年,但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还很少,我今天讲的目的一是让大家知道这是一个很有前途的职业,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所以更需要专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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