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督查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阳泉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

 督查考核评比办法

 为深入实施“环境靓区”战略,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2016〕36 号)有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督查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督查考核评比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文明办主任

 区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区新闻办主任

 区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武建章兼任,副主任由王爱利、史燕军、李海风兼任。

 领导组下设 2 个督查考核评比小组和 1 个宣传报道组,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督查考核评比第一小组 组

 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

  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区委组织部科员

 区委宣传部科员

 区委统战部科员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4-6 名

  督查考核评比第二小组 组

 长:

 区文明办主任 副

 组

 长:

 区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团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4-6 名

  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

 区新闻办主任

  区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由区新闻办、城区政府网有关工作人员构成。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分 2 组,由考核小组分别进行考核评比。其中:

 (一)区职能部门组,考核对象包括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办、区环卫处等,由第一督查考核评比小组负责。

 (二)街道办事处组,考核对象包括上站、下站、北大街、南山路、义井等 5 个街道办事处,由第二督查考核评比小组负责。

 三、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台帐检查、实地核查、日常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两周为一个周期进行督查考核,通过现场打分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并设置优秀、良好、较差3 个等次(等于或高于 90 分为优秀、80 至 90 分之间为良好,低于 80 分为较差)。如有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面的信息、简报获得市级新闻媒体的采用、播发的,将对相关被考核单位酌情给予加分。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并被市级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市级评比结果给予相应等次。督查考核评比结果将定期通报并在《今日城区》和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对督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将另行通报并在《今日城区》和城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重点考核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八大行动推进情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一次性整改到位的,列入重点事项挂牌督办;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

 (二)媒体通报。将考核评比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过区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表彰奖励。对考核评比成绩达优者授予流动红旗,对考核成绩较差者给予黄旗警告。对考核成绩始终保持良好等次以上并连续三次达优者,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 1—3 万元奖励。对在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中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四)年终考核依据。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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