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县域环境保护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关于加强县域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

 环境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更是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县域环境保护工作是基础,只有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才能促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作为基层环境管理部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促进县域地区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县级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环保意识不强。环保工作愈来愈重要,环保约束越来越严格,这是县域地区干部的一种共识。但是,在认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是环评准入关坚守不严。在许多新项目上马时,没有坚持环评准入第一关,存在以办公室会、协调会、交办会等代替环评,环评与征地拆迁、土地报批等一样成为一件常规性工作,要求“先上车、后补票”,导致部分项目选址、工艺先天性不足,矛盾纠纷不断。

 二是环保与发展关系处理不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地方美誉度和吸引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但是有部分企业和领导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环保执法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环保约束是对地方发展的严重束缚,对环保管理工作不配合,对环保规定不执行或者变样执行,甚至还有的地方制定土政策,限制环保监管。比如,

 一些地方规定,进入园区企业进行环保执法必须经管委会同意。一方面,这给少数企业闲置污染处理设施、偷排漏排等创造了有利条件,极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对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来说,明显有失公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不利于培养一个地方公平的竞争环境,甚至导致守法企业学习违法企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压力,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三是重视程度不够。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同样是基本国策,但政府在抓工作的力度存在较大差距。计划生育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不但会丧失评优评先的资格,个人的提拔使用也会受到影响,而环保工作并没有这样的力度。少数企业对工商、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非常重视,遵守也比较严格,而在环保问题上则是能不做就不做,能少做就少做。

 (二)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问题是县域地区环保机构面临的一个共同尴尬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环保执法等能力建设,影响了环保工作职能发挥甚至是环保部门的生存发展。以*8 县环保局为例,每年政府拨付的工作经费大约30 万元,而环保局每年实验费用、人员费用、办公经费等共需 300 万元,投入尚不够需要的十分之一。即使财政把每年上缴的排污费返还给环保部门,也就每年增加 100 万左右,而且还非常不稳定,使得环保部门难以保持正常运转,更别说拿出资金进行治理,导致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越积越多,环保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由于县级财政财力不足,县域环境

 治理对国省专项资金非常依赖。但是,申请国省环境专项治理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提供配套资金,配套比例多在 50%,这是县级财政所无法承担的,导致县域地区对申请国省环境专项治理资金并不积极,环保投入愈加捉襟见肘,环境问题愈加突出。

 (三)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一直以来,由于资金不足,县域地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跟不上形势需要,不符合环保工作职责使命要求。环境监测设备相对落后,高质高效的监测手段难以使用;实验条件不符合要求,监测结果重复性不佳;有资质监测项目偏少,纠纷监测数据支撑能力偏弱;监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难以有效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后,县域地区环境监察部门权力增加,但能力还存在不足,非常缺乏懂环境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懂法不懂专业”的问题比较突出,环境执法难以科学到位;人员编制非常有限,不少县域地区出现个位数的环境执法人员,要监管辖区内成百上千家企业,加之环保部门依然未被列入执法部门序列,执法用车、设施等配备也受到了直接影响,让环境执法往往有心无力。

 (四)管理体制机制不顺。

 一是领导体制不顺。环保部门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滋生了地方保护主义,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

 建设。目前,正处于环保体制改革过渡期,改革尚未真正落地,问题依然存在。从试点地区和改革政策文件来看,今后环保系统将实行以上级环保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能够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但可能产生自身新的问题。如,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可能会变得激烈,环保工作难以获得地方政府真正支持,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将变得更加艰难,等等。

 二是协调机制不紧密。环保执法受自身客观因素制约,缺乏强硬措施,无权直接关停、无权直接扣押物品、无权直接拘留,迫切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支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需要公安部门支持,审判和执行需要法院配合,实际联动起来非常困难,导致环境执法难以真正到位,严重影响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环保体制改革后,监察职能上收,环境执法重心却向市县下移,环保部门与地方的矛盾会日益增多,为保证执法效果,极可能出现省压县、市压县的局面,部门协调联动将变得更加艰难。

 三是 执法体制不健全。目前,县域地区环境执法力量主要是在县城,乡镇和农村的执法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日常监管难以到位。本次环保体制改革对此也是一笔带过,并无具体举措,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地区的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认识高度。要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志愿者行动、环保世纪行等载体,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

 识和环保观念;要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实践,增强政治责任感,忠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正确处理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追求绿色 GDP;保护环境就是维护群众利益,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关系;保护环境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不等不拖大力解决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就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摒弃“先发展、后保护”,“ 先上车、后补票”等错误观念和做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主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工作短板。环保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县域地区环保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要把县域地区环保部门的行政机关、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实在困难的贫困地区,建议由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足额定向补足经费缺口。环保体制改革后,市级环保部门也为县域地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其次,在环境治理资金上,比较大的投入,由县域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上报年度(或者三年)环境治理计划,

 由省级层面进行统筹安排,并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减轻地方负担。比较小的投入,由县级环保部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寻求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落实考核范围,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尽职尽责。第三,在环境治理历史欠账问题上,对县域地区那些危害比较大、影响比较广而又不是地方党委政府负主要责任的,要搁置治理责任争议,由省市环保部门负起责任,资金兜底,尽快解决,给当地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保留责任追究权利,适时追责,形成对环境污染的威慑。

 (三)

 严格环保执法,捍卫法律权威。无论环保体制改革是否落地,环保执法一定要持续加强和改善。首先,要把环境执法的重心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上,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进行环境监督。其次,要想方设法冲破陈旧观念的束缚和不良体制机制的约束,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冶炼、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纠正和查处,全力预防环境污染产生,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第三,要加强环保执法创新,加快在线监测等环保监管新技术的应用,加大环保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积极开展环保严查行动,从根子上杜绝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理顺体制机制,构建工作合力。要让环保体制改

 革尽快落实落地,坚定县域地区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信心,增强他们的工作底气。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地区各部门的环境责任,及时督促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环保工作氛围。要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力量,在乡镇建立环境监理所,在村(社区)设立环境监察员,让环保工作触角能够扎根基层、深入一线,织牢织密环境监管网络。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密切市县、省县之间的人才交流,全力提升县域地区环保工作队伍水平。要谨慎处理环保体制改革后,县环保部门与上级环保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联系,互相理解、支持、配合,共同为环保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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