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简报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简报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代表选举日实施方案 XX 选区人大代表选举 日投票选举实施方案 各党小组、股室:投票选举县、 乡两级人大代表, 是选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对换届选举工作成效的 最终考验,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 因此,XX 选区必须充分准备,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投票选举代表的 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 法规和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选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 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是投票准备工作、宣传介绍正 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

 投票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 的原则;二、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投票权一律平等原 则;三、选民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四、选民可以委托投票和代写选 票的原则;五、一律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新《选举法》 ,报区人大常委会同意, XX 选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 XX 名干部。

 三、时间、地点安排与方法步骤根据 XX 选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选区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为选举日。

 召开选举大会的地点:

 XXXX 室。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自 2012 年 2 月 19 日开始安排部署至选举日 结束。

 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做好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工作。

 (2 月 19 日)(二)做好投票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XX 月 XX 日)(三)做好大会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推选项 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 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负责人。

 (XX 月 XX 日)(四)做好选举工作小组的协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XX 月 XX 日)(五)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事务工作。

 (XX 月 XX 日)(六)选举大会的召开。

 (XX 月 XX 日)四、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及早选举大会的有关 事项向选民发出通知。

 2、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包括秘密写票处。

 3、选民进入会场后,指定的位置就座。

 4、选民到齐后, 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 并向大会负责人作出报告。

 5、选区负责人向选民宣读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主持人的委托书, 同时简要汇报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且报告要选区的现 有人数,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

 宣布应选人大代表名额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等。

 6、主持人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7、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报告选民人数后,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8、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及计票人名单。

 9、监、计票人员再次核实到会人数,并由监、计票人员当场查封 票箱,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放选票。

 10、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选民填好选票后,按规定次序进行投票。

 1 1、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开箱对收回 的选票进行清点核对,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12、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有效后, 在总监票人、 监票人的监督下, 由计票人员对选举大会所投的选票集中进行核对和计票。

 13、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4、主持人和监票人将本选区的计票结果作出记录, 共同签字后, 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

 同时封存好选票。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 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直接影响到 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 XXXX 要高度重视,务必克服麻痹大意、应付差事等不良思想, 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

 (二)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各 XXXX 及所属党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统筹 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选区工作小组要深入选区、选民小组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新情 况,解决新问题。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大力严肃工作纪律。

 各股室、执勤中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及时将中央、 省、市、区相关换届纪律要求传达给广大干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制度,大力严肃换届纪律,端正干部作风,加大对换届选举中出现 的任人唯亲、肆意拉票、暗箱操作等不良风气的整治、惩处力度,及 早堵塞漏洞,用活的机制、铁的纪律、好的风气确保本选区人大换届 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XX 镇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布署 和镇人大主席团 2011 年工作要点安排, 我镇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 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正进入宣传发动第一阶段,现将前阶段所 做的工作汇报如下:一、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换届选举做好前期 准备。

 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们镇人大主席团极早谋划,积

 极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

 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走访代表和选民,了解这次换届 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根据法工委的调研课题,我们重点走访了一些参政意识相对较强 的代表和选民,从不同层面听取基层人员对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 势分析和建议。

 二是针对我镇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 调查摸底 2006 年以来我 镇新增集团企业、规模企业有关情况,由镇经发办提供名单,我们镇 人大逐个走访行政村,确认各行政村区域所辖的规模企业情况等,为 后阶段就近就便划分选区做准备。

 三是与涉及有选区、代表名额变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加强沟通, 讲清调整原由,使其理解支持换届选举工作。

 二、 认真部署,加强领导,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阶段性工作。

 自 10 月 X 日区换届选举动员会后,我镇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周 密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区动员会议精神。

 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在 10 月 X 日机关集中学习会议上,由 人大主席及时传达区换届选举动员会议精神,使全体机关干部了解这 次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二是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们及时组建以书记为主任,人大主 席、副书记为副主任,组织委员等相关领导为委员的镇选举委员会,

 加强对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成立镇选举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同时明确各负 责人的相关职责, 编制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括选区划分、 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工作计划等初步方案及相关业务辅导、下发资料 的准备等工作。

 三是依照程序,开好三个会议。

 1、召开镇班子成员会议,专题审议换届选举的相关实施意见,确 定选区划分,明确代表名额分配等事项。

 2、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报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征求 意见,完善方案。

 3、召开选举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宣读相关文件,明确各人员职责 分工,围绕召开的镇换届选举动员会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 全面动员,组织培训,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 我镇于 11 月 X 日下午召开区镇两级人大代 表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及业务辅导。

 区换届选举指导员、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组织委员、 文书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全体机关干部参加 大会。

 会议上向各选区下发了第一批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

 至此,我镇的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

 后阶段我镇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按照四个法定时间节点,依法

 有序推进选举各阶段的工作,以选好选足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为区、 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打下扎实基础。

 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权为民所系 ——第十七届第五选 区人民代表选举会工作拉开序幕 (本报讯 通讯员 。

 。

 。

 )11 月 8 日下午 2:00,巴南区花溪街道第十七届第五选区人大代 表动员大会在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召开。

 工作指导小组所有成员、各支部书记、各基层工会主席 70 余人参 与了此次动员大会。

 动员大会正式成立第五选区指导小组,并任命各支部书记为支部 负责人,各基层工会主席为联络员,为今后的选举工作指定了相关工 作任务。

 本次选举为巴南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由重庆机床(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配件一厂、道角职中、道角小学、经建社区、新 工地社区共同组成的巴南区花溪街道第五选区,以此次动员大会为开 端,正式展开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会上,机床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 提出几点意见。

 她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切实履行人 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口号,在各社区、单位做好宣传工 作,营造民主氛围。

 同时指出要选举、工作两不误,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使选举 工作有序进行。

 机床集团后勤部副部长 *** 宣读了重机党发 [2011]28 号文件,并就 此次选举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安排意见。

 机床集团工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 对选举工作发表简要介绍并对 到场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选民资格条件、 暂不登记问题、 选民登记地点问题、 选民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及要求四大款项。

 具体要求如:

 选民在年龄要求上必须是在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年 满十八周岁,否则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针对特殊群体,如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个人在未发病状态下具备 选民资格。

 权为民所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执政党,始终贯彻民主与法制 并行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党的建设、国家的建设,因 此更要贯彻民主选举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巴南区第十七届第五选区选举大会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

 此次动员大会的顺利召开提升了大家的参与度和对相关工作的落 实力度。

 相信在 12 月 20 日的选举大会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选 出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代表!

 相关连接:根据上一届人代

 选举工作的经验, 本次选举工作成立的第五选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由机床集团群工委书记、后勤部副部长 *** 担任办公室主任,机床集团 工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 担任副主任。

 小组成员为 **************** 。

 办公室地点设在机床集团群工处,此举一方面规范了选举各项事 宜的操作,包括选民登记、选民信息的核对等,另一方面也便于与各 单位、社区取得联系,利于选民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历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指导小组去陈出新,摒弃之前费时 费力的工作方法,利用电脑等设备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之前的该选区的选举工作由于缺乏设备支持和经验,在选民名单 张榜环节中,榜单只能靠大家用毛笔一点一点写,费时约两个礼拜。

 而此次工作,指导小组通过开会商议,决定在各单位统计选民名 单时,不仅发放纸质登记册,还通过公司内部邮箱发送了电子版登记 册。

 此举在确保选民信息准确无误的同时,更便于了最后选民名单的 张榜公布。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意见 2011 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 民登记工作的意见 根据《燕园街道选举分会工作计划》 ,2011 年 9 月 上旬到 10 月中旬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和选民登记阶段, 本 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力度,确定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

 一、与选民登记有关的准备工作 1. 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人口数

 以本市公安部门的数据为准,截止时 间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2. 年满 18 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投票选举日( 2011 年 11 月 8 日)

 为准。

 3. 参选范围:

 具有本市户口、 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 除被依法剥夺 政治 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

 4. 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 小组。

 选民小组一般以 50 人左右为宜。

 二、选民登记办法总体来说,选民登记遵循五跟原则:学生跟着 学校走,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居地走,村民跟着户籍走,流动 人口跟着条件走。

 结合我辖区实际,具体办法如下:

 1. 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 行登记。

 2. 在校学生在院系所属选区的选民小组登记。

 3.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在单位登记。

 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分属或下属单位,一般在其所在 地参加选举,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

 5. 离、退休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由单位管理的离、 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

 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6. 出国人员已注销户口的,不予登记。

 临时出国人员,分别情况由所在 单位登记或委托他人登记。

 7. 无工作单位且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居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 地一致 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 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 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

 8. 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我辖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 京人 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一 年以上的,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 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县级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 证,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

 9. 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 所在单 位协助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 由所在单位进行 登记。

 10.在京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同胞不参加选举。

 11.在京工作或居住的台湾同胞,选举期间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 的,可 以持有关身份证明,在其原籍地、迁居前的居住地、现工作地 或其亲属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12.原籍在本市或出国前在本市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 证明(护照等),在其原籍地、出国前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13.其他未列举到的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分会办公室沟通。

 三、选民登记工作时间表 1. 会后各单位配合所在选区工作组尽快 完成划分选民小组和确定召集 人的工作,并将结果报所属选区备案。

 2. 各选区工作组对本选区的选民小组进行汇总编号, 并于 9 月 27 日下 午 5 点前将选民小组划分情况报分会办公室。

 3. 各选区于 9 月 28 日以选区为单位到分会办公室领取选民登记表。

 4. 各单位在 10 月 13 日(星期四)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填写好 选民 登记表,送所属选区工作组审核。

 5. 在收到选民登记表后,各选区工作组立即对选民登记表进行审 核,在 10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将核准的登记表发回各单位,同时下 发选民证。

 6. 各单位组织力量填写选民证、打印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后到分 会办公 室盖章。

 7. 各单位于 10 月 16 日(星期日)公布选民名单。

 分会办公室设在艺园 4 楼 420 室电话:

 62757994 邮箱:

 yyxjfh@163.com 燕园街道选举分会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2 日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意义重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重大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 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只有把人大代表选举好, 才能确保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

 人大换届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 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 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 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通过人大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并把它总结起来,坚持下 去,从而可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选举是表达意愿、化解矛盾、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

 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人大换届选举,让人民群众在党的 领导下和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把他们信得过的人选进国家权力 机关,并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将有利于 增强基层政权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人 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 动,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发展。

 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简报简报青海师范大学外语系第二次学生会 换 届选举大会于 2013 年 03 月 20 日在本院办 公楼五楼 515 教 室如期召开。

 本次大会的主持人是原外语系主席黄 雅霜,到场领导有, 马书记, 颖老师,及各 位部长,副部长 大会主持黄雅霜为本次大会致开幕词, 并强调本次这次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的重 要性。

 大会上,现任学生会主席黄雅霜做了 工作报告,汇报了外语系上 届学生会的工作 情况,坦诚的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 且对下 一届学生会委员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希望他们继续努力,踏实工作, 延续外语系 学生会的辉煌。

 接着我系现任学生会主席黄雅霜通过 委员选举办法。

 按照大会选举流程和选举办 法,并由大会大会主席黄雅霜宣布当 选的第 二届学生委员名单。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 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将公民 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务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 18 周岁,三是依法 享有政治权利。

 2、公民与选民有什么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 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在我国,凡年满 18 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 了选民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选民不仅有中国 国籍而且必须年满 18 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 ② 选民不包括被 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公民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 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 ③ 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 为选民。

 因此,每一个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只有依法履行 选民登记手续,才能取得选民资格,参加选举活动。

 3、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是否可以代表单位 职工宣布放弃参加选举?任何人无权剥夺选民依法应当享有的选举权

 利。

 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无权代表单位职工 宣布放弃选举权利。

 4、什么是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 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

 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 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环节。

 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 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 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

 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 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5、什么叫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 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 18 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

 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 到选举日止。

 另外,要按公历计算,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 日期。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 2011 年 11 月 16 日,故 凡在 1993 年 11 月 16 日(含本日)前出生的,都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6、选民登记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做好选民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加强领导工作。

 选举委员会应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如何进行选 民登记进行统一安排,对特殊情况的选民登与不登的都要作出统一的 规定。

 拿不准的政策界限要及时请示人大常委会,并在辖区内建立必要 的请示汇报制度。

 ② 培训登记员。

 对抽调参加选民登记的工作人员, 在登记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以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主,要使登记员通过培训明 确掌握登记的原则、对象、方法和要求等,做到依法登记不漏不错不 重。

 ③ 做好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等,使群众明确选民条件,增强参加登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④ 搞好调查摸底。

 找出上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表,摸清自上次换届选举之后选民 变动情况。

 ⑤ 将选民登记表等按所需数发到各选区。

 ⑥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民登记,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如何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

 进行。

 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 选民登记。

 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负责选民登记工作:⑴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在校学生,是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般在所在单位 和学校进行登记。

 ⑵本市农民在所在村或者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⑶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居民,一般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不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居民,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 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⑷离休人员一般在原工作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进行登记,也可 以按照本人要求,凭选民资格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 记。

 ⑸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也可以按照本人要求, 凭选民资格证明在原工作单位、受聘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⑹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 市、自治区驻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的职工, 一般在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所在区、县进行登记。

 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上海市部队的人员,参加所在区、县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所在部队进行登记。

 ⑼在外国驻 沪领 事馆 、外国驻 沪机构工作的中国籍职 工,在市有 关主管单 位所在的选 区进 行登记 。

 ⑽户 口不在本市、现 居住在本市的人员 ,一般在户 口所在地参加 选举 ;取得户 口所在地的选 民资 格证 明后,也可以在现 居住地或者工 作单 位进 行登记 。

 ⑾户 口已从外省、市、自治区迁出,现 居住在本市而没有报 进 户

 口的,可以在现 居住地进 行登记 。

 ⑿旅居国外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区、县 和乡 、镇 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选 举 期 间 在本市的,可以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 地进 行登记 。

 ⒀其他人员 和依法准予行使选 举权 利人员 的选 民登记 ,由区、县 选举 委员 会或者乡 、镇 选举 委员 会研究决定。

 区、县 和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 届选 举时 ,通过 市选 民登记 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登记 的具有本市户 口的人员 ,可以不办 理选 民资 格 证明,其选 民资 格,由相关区、县 和乡 、镇 选举 工作机构进 行核对 、 确认 。

 结合本次选 民登记 采用信息管理系统 的实 际情况,补 充意见 规定, 选民登记 按照属地化原则 。

 ① 有工作单 位的本市人员 ,以在单 位进 行选 民登记 、参加单 位选 举为 主。

 如本人要求参加现 居住地或者户 口所在地选 举,也可在现 居住地

 或者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② 退休和无工作单位的本市人员, 协保、内部退养、休长期病假、 停薪留职等离岗职工,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的,以在居住地进 行选民登记、参加居住地选举为主。

 如本人要求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也可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 记。

 ③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企业,其职工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 选民登记、参加生产经营地选举为主。

 如企业要求参加注册地选举,也可在注册地进行选民登记。

 ④ 本市单位或者学校设有本部和分部的,本部的职工和师生一般 在本部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分部的职工和师生一般在分部所在地进 行选民登记。

 ⑤ 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 区服刑人员,正在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学、试农的劳教人 员,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8、选民登记为什么要按选区进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是 按选区进行选举活动的。

 如果不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一方面容易发生漏登、 重登的现象; 另一方面,就无法保证在选区内开展有组织、有秩序的选举活动。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列入选民名单? 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

 选民名单。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 举权利。

 对于痴、 呆、傻人员, 凡属一般反映迟钝、 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 应列入选民名单;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不列入选民 名单。

 所有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都应 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10、出国出境人员如何参加选举?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本市人员, 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期间不能回沪参加选举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选民或者有选 举权的亲属代为投票。

 1 1、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 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否参加选举,怎样进行选民登记?在区县、乡镇 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其他我国公民 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加选举活动。

 根据选举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举期间在沪的,且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持有关身份证明在 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1 2、台湾同胞如何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台湾是我国 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活在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在大

 陆的公民一样,享有选举权。

 参照选举法关于华侨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规定,台湾 同胞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沪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去 台前在沪的居住地的选举;在沪工作的,可以参加现工作地或者现居 住地的选举。

 1 3、设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市属单位的职工如何参加选 举?设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市属单位的职工人数很多,如果 参加乡镇一级选举,不仅其代表所占比例过大,而且由于乡镇人大主 要讨论的问题同这些单位关系不大,因此,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规定,设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市属单位的职工,参加 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

 实践中,确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参加所驻乡、镇的选举,还是只 参加所在区县的选举,可以根据这些单位的意愿,由区县人大常委会 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

 1 4、本市到外省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如何进行选 民登记?本市到外省市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含投亲居住)的 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期间不能回沪的,可书面委托其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 代为投票。

 如要求参加外省市选举,则由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开出选民资

 格转移证明后,在现工作或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1 5、在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在沪的非本市户 籍人员,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一是回户籍所在地参 加选举。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回 原选区参加选举。

 现居住地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

 二是委托他人投票。

 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 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 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如果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在依法办理选民资格证明后, 可以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对符合条件的,现居住地或者所在单位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 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对于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 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本市参加选举。

 1 6、如何办理选民资格证明?在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要求 参加本市选举, 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可以由其户口所在 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选民资格证明应加盖户口所在选举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 办事机构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现居住地或者所在单位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 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本市户籍人员要求参加外省市选举的,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 构应根据其要求,核对好其选民资格,及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1 7、有选举权的刑满释放人员,持有申报本市户口证明的,但尚 未办理完户口申报手续,如何进行选民登记?上述人员,在其户口申 报所在地的选区选民名单补正公告公布的一日以前,到选区的选民登 记站进行登记。

 或者由市监狱管理部门将准予刑满释放且有选举权的人员名单, 事先送达有关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名单补正 公告公布的一日以前, 转送原户籍所在地的选区, 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1 8、选民可不可以在两处同时参加选民登记?按照选举法和直接 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选 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因此,选民不能在两处同时进行选民登记。

 1 9、为配合各选区做好选举日期间的工作,公安派出所何时暂时 停止户口迁移工作?市公安局已有统一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在其所在 区县、乡镇所规定的选举日前三日, 一律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移工作, 投票选举结束,即予恢复办理居民户口的迁移工作。

 2 0、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根据选举法和直接选 举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 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 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所在地 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区县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 并通知有关人员。

 2 1、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 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问题有几种不同情况:

 ① 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的,一律没有选举权利。

 ②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 正在受侦查、 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 使选举权利。

 ③ 下列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 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2 2、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利?根据刑法第 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

 仍须执行。

 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 不享有选举权利;没有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的犯罪分子, 则享有选举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 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所以,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样不享 有选举权利。

 23、监外执行的人员有无选举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利。

 因此,监外执行的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 利。

 2 4、对被羁押期间,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如何进行选 民资格审查?根据补充意见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案和其他严重刑 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的人员,在被羁押期间需要停止行使选举 权利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属人民检 察院自侦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正在被起诉的人员,在被羁押期间 需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正在被审判的人员,在 被羁押期间需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

 2 5、对有选举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和正在所外执行、所外就医、 试工、试学、试农的劳教人员如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根据补充意见 规定,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 区服刑人员,正在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学、试农的劳教人 员的选民资格审查,由其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6、对发现漏罪或重新犯罪的人员如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 根据 补充意见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 因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者重新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需 要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由监狱、看守所报驻监所检察室,经人民检 察院决定,并向本人宣布。

 2 7、对被羁押期间,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的选民资格 审查的最后期限是多少?根据补充意见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要认真做好对服刑人 员、劳教人员和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羁押人员的选民资格审 查工作,相关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决定书必须在各区县、乡镇选举日的 五日以前送达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对新收押的人员的选民资格审查手续,也应做到及时办理。

 2 8、谁可以依法提出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区县、乡镇两 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提名推荐方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 9、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 代表候选人。

 这里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具体指哪一级组织?哪一级政党和人民团 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

 选区内的政党、 团体的组织可以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 设在区县、 乡镇的政党、团体的组织也可以推荐本级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3 0、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 表候选人,这里的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分别指什么?选举法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 选人。

 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既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 荐,也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众团体。

 3 1、提名代表候选人有哪些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与法律对代 表的要求结合起来。

 ①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②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 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 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 者及时撤回提名。

 ③ 推荐党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必须是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的 纪律、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员。

 ④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

 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 比上一届有所上升。

 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

 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

 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 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

 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32、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可否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是否一定要征求被推荐者的意见?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选 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其中十人以上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一定要征求被推荐者的

 意见。

 3 3、推荐某人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超过十人,但是没有联名,被 提名人是否可以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 人,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民单独或不满十人分别联名提名同一候选人,总人数相加虽超 过十人,但没有达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被提名人不能列入代表 候选人名单。

 3 4、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能不能跨选民小组联名 提名?在一个选区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不受本选 民小组的限制,可以与本选区内其他选民小组的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代 表候选人。

 3 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可否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有选举权利。

 因此,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只要依法享有选举权利,就可以 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36、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何确定? 选举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 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 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如果遇有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时,由有 关选举委员会同有关提名的选区和被提名者本人商定,在其中一个选 区参加选举。

 3 7、提名推荐代表侯选人,能否规定截止日期?提名推荐代表候 选人,截止日期由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

 截止日期可以定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前一天。

 3 8、选民是否可以自荐当代表候选人?我国的代表候选人,采取 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登记制。

 选民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有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者选民十人 以上联名推荐。

 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 人数的选民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出现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 荐的情况,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核实,区别情况处理。

 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 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候选人名单。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法, 取得选民签名的, 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并要妥善做好相应工作。

 3 9、为什么选举人大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候选人人 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制度,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 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

 在选举人大代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 举,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实行差额选举。

 否则,选举结果是无效的。

 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 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三人,那么该选区就应该提出代 表候选人四至六人。

 4 0、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多少名 为限?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 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名 额总数的 15%。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每一选民联名推荐 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 1、何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可否再 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根据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选民和各 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 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同时,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 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代表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表可以重点体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例如性别、年

 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简历等;二是其他情况,例如是否获得 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 大代表等。

 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不应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选人。

 因此,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宜过早公布,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 定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日期之后公布,防止代表候选人名单公 布后,在法定日之前还有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造成被动。

 4 2、选民怎样讨论、协商,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 人名单公布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具体有三种情况:

 ① 选区选民 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 就是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 讨论、协商,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②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过应选人数 的一倍,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 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实践中采用这一方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比较多,一般通过三 上三下来确定。

 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汇总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后 按选区予以公布(一上)

 ,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

 ;其次,汇总选 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

 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

 ;向选民介绍各选民 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者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 意见(二下);然后,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 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上),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

 。

 ③ 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即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 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

 4 3、如何理解较多数选民意见?对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不能理解 为只是过半数选民的意见,或者只是推荐较多那部分人的意见,而应 当理解为通过讨论协商,结合代表结构比例要求,在相同情况下获得 相对多数选民同意的代表候选人,也即属于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也可 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选民 意见。

 4 2、法律为什么规定要介绍代表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代表候 选人是由各方面提名推荐的。

 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选民不一定都熟悉,特别是有些代表候选 人平日从事的工作与选区选民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多,有很多选民对他 们缺乏了解,尤其是在联合选区,这个问题更为突出。

 因此,选举法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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