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学生考勤若干规定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训、军训、劳动、集会、社会调查等均实行考勤,考勤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有关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生科批准;请假一月以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一月以上报校长批准。

 四、请假程序、时间及天数,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条一式三份,学生科、班主任各存根一份,本人备查一份。

 五、销假程序: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首先到班主任处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提前 1 天向批假人申请续假。

 六、有关事宜 1、学生无特殊增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要出具相关信件等证明。

 2、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学生不得托人代为请假,更不得事后补假。

 3、学生请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务室签署意见,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外出实习、集体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履行班主任的审批职责。

 5、学生在考试期间请假,需报教务科备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勤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 3、请假期满后不及时销假者; 4、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 5、擅自缺勤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

 6、擅自缺勤事后办理补假手续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效证明者除外); 7、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而缺勤者。

 八、报告制度: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课余时间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须写出书面报告,分别经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集体离校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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