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9-13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 复产 承诺书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有序组织企业复工,我单位按照兰坪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复工申报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预案,并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承诺在复工期间,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包括所有在岗、返岗员工的姓名、籍贯、近期旅居史、健康状况、住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承诺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储备一定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
四、承诺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二是每日不少于 2 次对全体员工进行进出厂区、办公场所前的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定时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三是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办公场所、员工宿
舍、食堂、电梯间、卫生间等)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杀,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是精简会议,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或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精简参会人数。
五是做好安全用餐管理,食堂严格落实内部环境防控措施,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用餐健康安全。六 是统一或自用食堂的,采用线上下单、外卖送餐,分时段、分散用餐。
五、承诺向相关部门提供的复工复产材料真实、合法。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 14 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 14 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出发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交通出行 方
式 □飞机
□火车 □汽车
□自驾 航班号、班次、车次、中转信息及座位号
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是□ 否□ 过去是否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是□ 否□ 是否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是□ 否□ 过去 14 天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是□ 否□ 过去 14 天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是□ 否□ 是否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是□ 否□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或其他情况,请详细说明:
本人对提供的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4 企业复工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 公司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春节期间外出情况 返回 兰坪时 时
间 返回方式 (飞机、汽车、自驾)
航班号/ 车次号 健康状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x xxx 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 方案 (参考模板)
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有序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公司传播,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生产经营,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息报送联系人: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员工晨检午检,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增强员工防护知识等途径,采取个人预防和公司预防相结合的办法,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公司正常运行。
三、落实防控措施
(一)食堂餐前餐后彻底消毒。
1.食堂用餐前后都需进行漂白粉/消毒水喷雾消毒。
2.实施分餐、错时用餐制度,避免人员聚集、集中就餐。
(二)坚持晨检午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对部门员工开展每日晨检午检,人员进出公司、施工区必须佩戴口罩、并由门卫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 度以下)并佩戴口罩者方可放行进入办公区域、施工区;部分人员因外出办公等特殊情况返回后,需再次进行体温测量。
2.每天对出勤员工进行健康情况监测,对有感冒症状的员工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或进行隔离观察。
3.对生病请假的员工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及主要症状,有发烧及咽痛、咳嗽等疑似流感、肺炎感染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就诊,并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证明方可返岗。
(三)落实消毒隔离制度。
1.各部门要坚持督促好部门员工进出车间进行手部清洗消毒、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对在公司有发烧、咽痛、咳嗽、头痛、发冷和乏力等症状的员工,实行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定点医院就诊,同时要做好相应就诊登记制度,健全传染病监控信息册。对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返岗员工要做好人员登记,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不少于 14 天)。
2.每天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走廊、会议室、食堂等员工工作密集场所消毒 2 次,特别是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3.尽量避免集体会议,如有事商议可采用线上联系、视频会议等形式,必须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口罩佩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固定位置进行收集,按规
定统一消毒、销毁。
(四)应急物资保障管理。
1.要安排配备各种防控措施物资,如体温计、口罩、喷雾器、消毒用品及器械、必要的抗病毒药物等防护用品的储备。
2.对于口罩等紧缺防控物资领用,应在保障生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把控。
(五)外来人员管理(含新入职员工)。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来人员的随访,要制定外来人员来访接待流程,各部门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流程接待,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必须经过体温检查、佩戴口罩、手部消毒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门卫须及时对接随访部门并确认相关信息做好人员登记工作,防止不明身份人员随意进出。
2.对于新入职员工,在体检的基础上,需医学观察不少于14 天以上,在没有异常的情况下方可正常办理入职,观察期如有感冒、发烧、炎症等症状发生,应予以登记,推迟入职,并适时跟进,待明确健康状况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对于搬运人员、供应商等人员,必须经温度检测合格,且确认无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相关人员接触史,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六)做好健康教育,消除恐慌心理。
根据新冠肺炎的趋势及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对公司员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线上办公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
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四、提升信息呈报时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从即日起每天下午 15 时前,上报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员工在岗情况、员工身体不适及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等重要信息,由
信息员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后上报至
。发现异常情况,由
部门及时向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报送情况。
五、紧急疫情应急处理
当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包括疑似疫情)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为患者戴上口罩,进行隔离,并由专人负责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确诊后及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负责对患者所在办公区域、宿舍等场所进行消毒、隔离,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对与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及时进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14 天以上,待经指定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返岗。对新冠肺炎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由
联系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杀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复工复产 申报 表
企业(项目)名称
企业地址或项目建设地点
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专管员
联系电话
申请复工复产时间
复工复产人数
生产经营范围或项目概况
是否有两周内疫区来(返)兰坪人员
如有 人 是否有两周内县外来(返)兰坪人员
如有 人 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或密切接触史人员
如有 人 是否有发热症状人员
如有 人 人员排查、登记、监测或隔离管理情况
施工区、生活区消杀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企业申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组 核查初审意见 (卫健、公安、疾控和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XXX 号 复工复产通知书
: 你公司(企业)于 2020 年
月
日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卫健、疾控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联合核查,并报请兰坪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同意你公司(企业)复工复产。
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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