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泛华集团开展县域经济规划咨询服务业务介绍(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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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泛华集团开展 县域经济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咨询服务的 业务介绍

 县城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但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县城公共卫生、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国家发改委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附件一),明确提出了 4 大领域 17 项建设任务(附件二)。同时,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企业专项债券、产业基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方式落实地方政府补短板强弱项资金。

 泛华集团作为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创新领跑者,始终以打造城镇化投资和服务全产业链集团为发展使命,依托国家政策背景,泛华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紧密联结国家部委、学术机构的专家资源,开展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咨询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一、 政策咨询服务 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解读国家发改委补短板强弱项政策文件,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化、系统化政策解读,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投资协会等部委单位专家协助地方政府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加大资金落实体量、提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效率。

 二、 项目包装指导 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政策范围内的 4 大领域 17 项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委、学术机构的领导专家组成专项小组,实地调研地方政府的相关项目,为项目区分设计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专项企业债券申报、银行信贷资金申请、产业基金落实等资金模式,帮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制作、优化、包装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规划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三、 申报咨询服务 发挥部委、学术机构等单位领导专家的人脉资源优势,在地方政府平台的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申报提交至国家发改委后,协助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通过汇报沟通、预审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过程跟踪,提高申报速度、加快落实效率。

 四、 全程投顾服务

  2 为地方政府提供全程投顾服务,在项目包装、申报、审批、落实的全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资源及人脉资源开展投资顾问服务:

 1、协助地方政府平台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2、组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企业债券的承销、发行; 3、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利用多样化金融工具为专项项目进行补充融资。

 泛华集团将继续践行"为城市创造价值,为客户提升品牌"的宗旨,以创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战略为势、产业为本、规划为纲、创新为魂、文化为源、金融为器,为城市和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通过示范创新引领,推动城市由资源驱动型向战略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发展,再创中国新型城镇化事业的新篇章!

 咨询工作联系人:

 附件一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 号 附件 1.1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 附件 1.2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附件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 号)

 附件 2.1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附件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0〕483 号)

 附件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 号)

 附件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 号)

 附件六

  4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 号)

 附件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霸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0〕522 号)

 附件八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47 号)

 附件九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如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 号)

 附件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

 附件十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0〕564 号)

  附件十二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流通设施补短板强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0〕580 号)

 附件十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信货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 号)

 附件十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 号》

  6 附件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 通知

 发改规划〔2020〕8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县城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城建设日新月异,但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县城公共卫生、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仍然较弱,对经济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的支撑作用不足,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抓紧补上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拓展市场纵深,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目标区域。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兼顾县级市城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以及镇区常住人口 10 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将其一并纳入目标区域。

  (二)明晰建设领域。各地区要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聚力推进 17 项建设任务。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推进市政

  7 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

  实施上述建设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要响应疫情防控需求,优先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抓紧落实《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平战结合能力。抓紧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处置能力提质扩容,防止疾病传播。

  (三)界定项目范畴。各地区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参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附件 1),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项目范畴。加快确定一批弥补本地突出短板、契合群众迫切需要的项目,以及一批公共性平台性程度较高、惠及较多群众及市场主体的项目,特别是能够尽快见效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四)加强项目谋划。各地区要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谋划设计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着眼保障县城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加快谋划一批完善县城基本功能、无偿满足公共需要的公益性项目,以及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着眼释放政府投资乘数效应,科学谋划一批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探索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推动公益性、准公益性与其他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谋划一批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

  (五)严把项目标准。各地区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综合考虑县城地域特征、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区位布局和规模体量。坚持合规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要素保障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区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落实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要求,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除上述资金支持渠道外,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

  (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区要针对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的积极性。

  (八)加强建设用地支撑。各地区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

  8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先用于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四、组织实施

  (九)分区分类推进。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建立分区分类的支持引导机制。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

  (十)强化示范带动。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湖北、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东中部都市圈地区,兼顾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 120 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附件 2)。切实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围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启动建设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与运营模式。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加以推广。

  (十一)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周密组织、加强指导,科学制定本省份落实方案,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要素保障和组织实施等事项,并加强项目检查督导。各市县要加快开展项目谋划与储备,注重加强关联项目之间的协同配套,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并将符合条件项目动态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项目合规落地见效。

  (十二)严格防范风险。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严防“大水漫灌”,确保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防“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大拆大建”,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采取新建迁建方式。严防“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附件:1.1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

 1.2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5 月 29 日

  9 附件 1.1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 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 建设任务 项目范畴 1.健全医疗 卫生设施 推进县城与邻近地级市城区、省会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统筹布局和衔接配合。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以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为重点增加业务用房并配备必要设备,增强传染病科室诊疗能力、重症监护室(ICU)救治能力,增加重要医疗物资储备,预留应急空间、强化平战结合。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现场处置等设施设备。完善县级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补齐业务用房面积缺口。改造或新建大型公共设施时,应使之具备短期内改建为“方舱医院”或应急避难场所的条件,满足救灾应急需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2.完善教育 设施 按照县城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改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实现校舍和场所标准化。推动普通高中加强校园校舍设施建设,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3.改善养老 托育设施 大幅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充护理型床位,配置消防设施和辅助设施。加快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在家庭照护为主、托育补充前提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一批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4.发展文旅 体育设施 改造商业步行街、地方特色街区及配套设施,加强老建筑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根据需要改扩建或新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完善公共文化场所功能,建设智慧广电平台。在重要旅游景区所在县和有条件发展全域旅游的县,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和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公园。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和社会足球场地。

 5.完善社会 福利设施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健全儿童收养体系,提升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水平。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因地制宜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10 6.建设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 因地制宜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统筹卫生、就业、社保、文体、退役军人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等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推进家政等便民服务进社区,打造综合性多功能的美好生活服务站。

 二、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 7. 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配备分类清运、密封性好、压缩式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逐步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在有条件县城建设规范的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重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纸等进行回收利用。

 8. 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厂网配套、泥水并重”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管网收集能力,积极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实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结合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减少污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量。

 9. 改善县城公共厕所 重点在旧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固定公共厕所或移动式公共厕所,利用节能环保技术配置除臭设施。改造老旧公共厕所,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新区建设和商业开发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共厕所。合理增加无障碍厕位和第三卫生间,方便残疾人和儿童等使用。

 三、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 10. 优化市政交通设施 推进县城与邻近地级市城区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对外交通保障能力。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缓解医院、学校、大中型商场和办公区等人流密集区“停车难”问题。推进客运站改扩建或迁建新建,拓展客运站“运游”“运

  11 邮”功能。按照“窄马路、密路网”方式,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三行系统”,优化公交站点布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11. 完善市政管网设施 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更新改造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和老旧破损的供水管网。完善燃气储气设施和燃气管网,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局域供气网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推进燃煤锅炉集中改造。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在有条件县城推进路面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

 12. 发展配

 送投递设施 建设统一分拨中转的公共配送中心,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满足小微企业和群众日常物流分拨配送需要。支持社会力量面向家庭用户和单位职工等受众群体,布设不同类型的智能快件箱,提供便捷安全的“最后一百米”服务。

 13. 推进县 城智慧化改 造 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 5G 网络向县城延伸覆盖,提升县城光纤宽带接入速率,建设深度覆盖的物联网。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部署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整合市场监管、环境监管、应急管理、治安防控等事项,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云上政务”,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整合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等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便捷化。

 14. 更新改 造老旧小区 改善小区居住条件,完善小区水电气路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强对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房屋、地下室等存量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探索以社区乃至街区为单元进行改造的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盈利的改造项目。

 四、推进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 15. 完善产 业平台配套 设施 培育县城内生增长动力和“造血”能力,引导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区配套设施,健全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优化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提供共性技术公用研发设备;建设智能标准厂房,提供共用生产空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建设便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一站式服务;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力度,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

  12 16. 健全冷 链物流设施 结合实际在县城及周边建设冷库,配建理货和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鲜冷冻保存和运输。在有条件县城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建设冷链物流前置仓,解决冷链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17. 提升农 贸市场水平 因地制宜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或迁建新建,合理扩大规模和服务半径,改善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在批发型农贸市场配置检测检疫设备,确保进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完善零售型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环保设施,解决卫生“脏乱差”问题。支持社会力量改造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加工厂。

  13 附件 1.2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区域 省份(24个)

 县及县级市(120 个)

 东部 (58 个)

 浙江 桐庐县、宁海县、海盐县、武义县、长兴县、岱山县、 缙云县、诸暨市、乐清市、温岭市 江苏 盱眙县、宝应县、沛 县、东海县、沭阳县、建湖县、 泗阳县、海门市、泰兴市、溧阳 广东 惠东县、博罗县、新兴县、佛冈县、东源县、海丰县、龙门县、饶平县、阳春市、台山市 福建 霞浦县、闽侯县、永泰县、永春县、德化县、上杭县、 长汀县、福清市、福安市、晋江市 山东 郓城县、齐河县、桓台县、宁阳县、广饶县、海阳市、 诸城市、龙口市、滕州市、新泰市

 河北 固安县、正定县、景县、魏县、迁安市

 海南 澄迈县、琼海市、万宁市 中部 (31 个)

 湖北 阳新县、红安县、大悟县、南漳县、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赤壁市、宜都市 安徽 当涂县、庐江县、蒙城县、灵璧县、天长市

 河南 兰考县、鄢陵县、新安县、南乐县、新郑市 湖南 湘潭县、攸 县、澧 县、浏阳市、宁乡市 江西 南昌县、奉新县、吉安县 山西 清徐县、阳城县、孝义市 西部 (21 个)

 四川 金堂县、乐至县、大英县、江安县、绵竹市 重庆 垫江县、忠 县、彭水县

 陕西 富平县、三原县、岐山县 贵州 金沙县、清镇市 云南 大理市、腾冲市

  14 广西 横 县、东兴市 内蒙古 宁城县、满洲里市

 甘肃 榆中县、敦煌市 东北 (10 个)

 吉林 前郭县、珲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

 辽宁 桓仁县、黑山县、盘山县

 黑龙江 五常市、肇东市、穆棱市

  15 附件二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0〕7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根据《建设方案》,在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项目储备库,推动地方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预先做好投资安排建议方案的谋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0 年 5 月 9 日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迅速打响了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此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仍然存在不少能力短板和体制机制问题。随着国际疫情快速扩散蔓延,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国内外疫情风险挑战。全面做好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项紧迫任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暑,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16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暑,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着眼严峻复杂局面,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坚持合理布局。着眼疫情高风险区域,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特大城市“瘦身健体”,加快补齐县城医疗卫生短板,统筹谋划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着眼我国国情实际,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勢,改善中医药疫情防控救治基础条件。

 四是坚持平战结合。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

 五是坚持防治协同。着眼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促进资源梯次配置、开放共享,实现预防和医疗协同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建设目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一是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各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二是地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三是国家、省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推进中国疾控中心菌毒种库和相关实验室升级改造,支持省级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和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

 建设要求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壤平补齐,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近期以人员、经贸往来频繁的边境口岸地区为重点,有效快速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深

  17 化疾控体系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鼓励地方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 建设目标适应县城城镇化补短板需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重点改善 1 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

 建设内容一是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二是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三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 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建设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等因素,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 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 20 张,30-50 万人口的县不低于 50 张,50-100 万人口的县不低于 80 张,100 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 100 张。各地要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

 (三)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建设目标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 100%达标,作为区域内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建设内容一是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必要设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二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三是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聚合醇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四是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按标准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

 建设要求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城市选择 1-2 所现有医疗机构进

  18 行改扩建,原则上 100 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 60-100 张;100-500 万人口域市,设置病床 100-600 张;500 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不少于 600 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 5-10% (四)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建设目标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勢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 1-3 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 10-15%(或不少于200 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0)等必要的医疗设备。二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三是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 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按需要建设科研、教学用房,加强血液保障能力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四是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整合医院现有资源,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验室、传染病解剖室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快速反应装备配置。五是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详见附件)。“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生产供应贏得宝贵时间,六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文撑平合。

 建设要求各地要选择具各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优先将承担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的医院纳入支持范围,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合理提高标准,做好流线设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应急储备和日常实战演练,承担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训任务,辐射带动区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和人才储备能力提升。

 (五)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 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

  19 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三、资金安排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板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板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疫情防控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建设主体责任,要在设施选址、建设材料、施工队伍、设备购置、医护人员队伍配置等方面,全方位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要抓好防治力量区域统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向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下放检测确诊权限,增强地方防控救治力量,发挥好相关设施设备作用,要强化生物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实验室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和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大型仪器平合相关环境、试剂等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 10 日用量 (二)立足防治急需 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本着确保急需着眼长远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风险和医疗资源基础条件,聚焦补短板、堵漏涧、强弱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提出建设任务,坚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第一线,满足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求,资金安排要向各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短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聚焦,服务拉动内需和疫情防控救治需要,严禁借机盲目上马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项目 (三)加强改革配套 各地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应对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投资促改革,统筹推进防控救治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卫生事业改革,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体制机制,依托高校医院,着力提高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的机制,完善重大疫情救治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20 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省级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附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暂定,按单个基地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台/套)

 1 无创呼吸机 50 2 有创呼吸机 40 3 转运呼吸机 10 4 监护仪 200 5 可视喉镜 10 6 电子气管镜 10 7 呼吸湿化治疗仪 50 8 连续性血液透析机(CRRT)

 5 9 体外膜肺氧合机(ECM0)(配 6 套耗材)

 3 10 注射泵 200 11 输液泵 100 12 营养泵 50 13 除颤仪 10 14 制氧机 50 15 便携式彩超 5 16 心电图机 10 17 振动排痰仪 5 18 咳痰机 5

  21 19 降温机 3 20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200 21 过氧化氢消毒机 10 22 紫外线消毒车 200 23 CT(含车载 CT、方舱 CT)

 1 24 移动 DR 1 25 生物安全柜 1 26 离心机 1 27 超低温冰箱 1 28 荧光定量 PCR 仪 1 29 核酸提取仪 1 30 床旁血气分析仪 5 31 额温枪 200 32 脉搏血氧仪 200 33 多重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核酸检测系统 1 34 生化分析仪 1 35 移动中药房 1

  22 附件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0〕483 号)

  23 附件四 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 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2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7 月 31 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二、实施目标 到 2023 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

  24 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 2023 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 46 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地区延伸。

 (二)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 300 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二是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抓紧升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增加供热等城市服务功能。鼓励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区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飞灰产生量、运输距离、环境容量等因素,跨区域布局建设飞灰协同处置设施。其它地区可在省域内统筹规划建设飞灰处置设施。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飞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三)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各地区要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四)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5 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稳步推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166 号),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区要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各地区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五)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26 附件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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