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室安全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ABC 有限公司 检验科安全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编号:SMP-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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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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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对检验科作业做出具体规定,确保检验科的检验工作的安全。

 范围:

 所有检验操作及管理活动。

 职责:

 质量管理部经理、检验科主管、检验员。

 规程:

 1. 通用规定 1.1

 检验员应有强烈的防火、防爆、防差错事故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1.2

 检验员须熟悉本科室周围环境,了解水、电、汽(气)开关位置。熟悉消防用具的使用及其放置处,以便事故发生时,可及时采取措施。

 1.3

 检验科实行安全值班制,每人轮流值班,日常检查开关、插座、培养箱、冰箱等是否正常,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

 1.4

 检验室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吸烟与零食,不闲聊,不串岗。

 1.5

 检验室内只储存有限的试剂、试药,其余的应存放在专门库房或物料仓库内,由专人保管。

 1.6

 检验、测试时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

 2.

 具体规定 2.1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2.2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不必要的损伤。

 2.3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

 2.4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操作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 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2.5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要小心谨慎,小心被玻璃割伤(扎伤)。

 2.6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器的开口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大气相连。

 2.7

 当眼睛内溅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稍作处理后到医院就医。

 2.8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2.9

 经微生物检验、无菌检验后带有细菌的物品,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以防污染下水道。

 2.10 使用试剂、试药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避免差错。

 2.11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禁止用口吸取。

 2.12 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

 2.13 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上方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2.14 绝对禁止用舌头尝试剂。

 2.15 配制有毒药品及洗液等易腐蚀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防护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2.16

 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试剂,应使用工具。

 2.17

 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硫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2.18

 不得用检验器皿盛装食品和饮料,不得在检验室内吃零食。

 2.19

 检查电源线路或仪器机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牢固。

 2.20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烧伤眼睛。

 2.21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必要时,可在断电条件下进行。

 2.22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触试,不要用手掌面去触摸,以免因触电痉挛而发生危险。

 2.23

 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3.

 检验室防火安全规程 3.1

 检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闪点≤25℃的试剂,例如: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3.2

  若检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 烟”等字样。

 3.3

  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 内应有通风装置。

 3.4

  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 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3.5

  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

 3.6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3.7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

 3.8

 检验室内必须尽量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3.9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3.10 检验室内严禁吸烟。

 3.11 检验室内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盛有砂子的砂桶。

 3.12 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检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受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3.13

 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检验科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3.14

 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废旧包装不得在库内堆放。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

 3.15

 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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