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与中兴公司建设智慧小区协议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x xx 区政府与 x xx 公司建设智慧小区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x市2013年进入住建部确定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经过短短几年的建设,在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10 大重点领域 13 个模块建设上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城市“xx 模式”, xx 通讯作为 xx智慧城市整体 IT 系统集成商,为 xx 提供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各种城市运行管理所需的技术方案。2016 年 8 月在xx 市试点建设 20 个智慧小区,在 2016 全球(xx)TMF 智慧城市峰会,xx 通讯详细解读了以 xx 为代表的“智慧城市2.0”理念与建设成果。

 智慧社区建设包括 8 项内容:直饮水、快递冷链柜、人脸识别、智能垃圾桶、WIFI、监控、环保、显示大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xx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委托单位。

 xx 通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智慧社区的建设单位(设施设备和技术提供者)。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一)合作内容:

 根据双方业务合作的议项,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免费提供“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系统为 xx 区辖区内 50 个小区业主提供便民应用(直饮水、快递冷链柜、人脸识别、智能垃圾桶、WIFI、监控、环保、显示大屏)

 (二)合作方式:

 甲方依据辖区内小区现状(小区具体条件),针对乙方提供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进行选择。小区条件完全具备的,8 项智能设施全部安装,小区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可选择性安装部分智能设施。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新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或与甲方现有物管系统对接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甲方需提供相关业务需求,技术规范及客户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备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权利使用新建的智慧社区平台免费通过该平台管理系统对业主发送物业相关的推送信息。

 3、乙方对新建智慧社区平台维护升级后,甲方有权利使用升级后的智慧社区管理系统。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司提供“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及资料信息。

 5、对于甲方客户提出的业务咨询、客户投诉、障碍申告等客户服务事务,应有甲方统一负责接待处理,如需乙方协助解决的,甲方可及时转交乙方。

 6、乙方安装在小区内的设施,(资产所有权属于

 ),甲方有义务提供设备放置场所及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稳定电源,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看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新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的稳定运行,向甲方提供智慧社区已上线功能服务模块。

 2、乙方负责指导甲方使用“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及时解决甲方反馈的平台及业务问题。

 3、乙方不得向他方泄露甲方客户资料。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智慧社区平台系统运营中,甲方客户的业务咨询等事务,乙方有义务安排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5、乙方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如需暂停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如遇紧急情况系统暂停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乙方不介入甲方自有物管系统,提供相关服务所引起的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的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议期限和终止

 (一)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如果协议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此协议到期后可自动顺延一年,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十日内结清与对方的一切相关款项。

 (二)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仍为改正的。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3、守约方通过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而终止本协议的,不影响其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就对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协议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保密资料。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而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加饭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中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被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3、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以下内容供参考:

 在智慧 城市交通 建设座谈会上的 交流 发言

  非常感谢给我这次学习和聆听教诲的机会,我粗浅地汇报一下我对智慧 X 建设的一点认识。

 我觉得,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又一次飞跃。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的交汇融合,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出爆发增长、海量积聚的特点,这不仅深刻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重塑了国家治理的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建设智慧城市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大数据技术以其独有的特征为我们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这次转型为我国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技术支持。

 因此,我建议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几点来推进智慧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

 一是利用运营商丰富的用户位置、轨迹数据实现人、车、路的智能匹配,为相关智能应用提供无限可能。(如公交优化)

 二是加强交通平台资源整合,建立交通大数据统一数据

 规范标准及目录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交通大数据分析、地理 GIS 信息数据库、视频数据库等。对各类交通数据进行分类、采集、审核、查询、统计,形成交通行业基础数据库,同时满足数据库的按需扩展,扩展后不会影响整体系统运行。

 三是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智慧交通的建设要求信息服务向个性化、定制化发展。

 四是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从海量数据中快速、准确提取出高价值信息,为管理决策人员提供应需而变的解决方案。

 五是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建设交通态势可视可监可控的交通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实时监测、全面布局、整体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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