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释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简释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

 简释“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 简释“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指的是:①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②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③2015 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执行“三个规定”需填报哪些内容? 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具体包括: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③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三、什么是“一个办法”? “一个办法”指的是:2019 年 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

 施办法》。

 四、“一个办法”主要增加了什么内容? “一个办法”将记录报告的事项扩大到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把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等;把了解、过问、请托的对象扩大到了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

 要求对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一时难以判断是否违反纪律规定的,均应记录报告。

 五、过问、打听他人业务都违规吗? 不是的。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

 六、不填报会怎样? 区别大着呢。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

 “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何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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