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职员奖惩管理要求

 一、目标:制订本要求目标在于增强职员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工作主动性和发明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三、定义:

 1、职员奖励分为四类:表彰、嘉奖、小功、大功。

 2、职员处罚分为七类: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解聘、开除。

 四、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权力:

 1、全部职员奖励及处罚事项审查。

 2、全部奖励和处罚立案、人事统计,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本要求修订和解释。

 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和罚款发放和扣款。

 六、职员奖励要求:

 (一)职员日常奖励分为:表彰、嘉奖、小功、大功。

 1、表彰:以口头或书面方法进行精神奖励。

 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 50~200 元。

 3、小功:每次记功奖金为 200~500 元。

 4、大功:每次记功奖金为 500~1000 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嘉奖。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2、提出合理化提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接到用户书面表彰,经调查情况属实。

 6、做好人好事及拾金不昧。

 7、碰到刁蛮用户或突发情况能机智处理,妥善处理。

 8、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理合适者。

 9、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止者。

 10、表彰累计达三次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1、提合理化提议或发明发明,使企业取得显著效益者。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含有实效者。

 3、实施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4、维护企业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成绩突出,为企业带来丰厚收益者。

 6、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为企业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议出计划策,卓有成效者。

 2、 立即扭转企业重大决议失误,经论证可避免重大潜在损失者。

 3、对意外事故能奋勇救护,使企业减免损失者。

 4、检举、阻止舞弊、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免受损害者。

 5、服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6、记小功累计三次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级。

 1、十二个月内获大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职员作表现优异,品德良好,成绩显著,有具体事实 说明者。

 3、工作上有特殊贡献,使企业增加收益或降低损失者。

 (六)职员合理化提议 1、企业任何职员对企业经营管理,全部有权书面提出改善提议。每条提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议改善具体内容。

 (2)提议提出原因。

 (3)改善意见和措施(包含方法、程序、步骤等)。

 (4)估计效果(如提升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发明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2、提议书写妥后,提交店长办公室。

 3、店长办公室将定时汇总审议职员提议,对提议合理,决定采纳并负责监督改善。同时,评选优异提议书,并作出奖励决定。

 4、职员提出提议,如有下列之一,应给奖励:

 (1)对企业组织管理提出改善意见,能达成提升管理效果。

 (2)对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改善意见,含有重大价值或促进效益。

 (3)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提出改善意见,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准。

 (4)对企业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出改善意见,从而深入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升工作效率。

 (5)对于企业发展方向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汇报或提议,含有采纳价值。

 5、企业定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职员提议,依据提议内容优异程度确定奖励标准。

 6、如职员提议不被采纳,总经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原提议人,并给表彰。

 7、假如职员提议被企业采纳,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决定采纳后一周内通知原提议人。优异提议审议评定结果应报总经理签字同意。

 8、为避免影响评选公正客观,总经理办公室在审议职员提议前,对提议人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9、如每条提议方案系两人以上共同提出,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工作所提出提议。

 (2)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改善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改善或简化所提出改善提议。

 (3)提议事项经她人提出并已取得奖金。

 11、职员提出提议,不管采纳是否,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优异提议被采纳后,由企业通报表彰。

 七、职员 处罚要求:

 (一)职员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解聘、开除。

 1、口头警告:以口头或书面方法进行批评教育。

 2、警告:每次警告罚款为 50~200 元。

 3、小过:每次小过罚款为 200~500 元。

 4、大过:每次大过罚款为 500~1000 元。

 5、降级:工资下浮一个等级。

 6、解聘:解聘并追究对应责任。

 7、开除:开除并追究对应责任。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1、在工作时间未按企业要求着装、佩带胸卡、瞌睡者、串岗聊天、禁烟区吸烟、班上吃东西、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2、在办公场所喧哗、搬弄是非者。

 3、在柜台上说服务禁语。

 4、不管何种原因,未能立即接待用户。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推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申请单》,4 小时以内者。

 6、企业开会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

 7、不能很好地和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8、月累计旷工 1 日者。

 9、凡未出勤者,未按企业请假制度推行请假手续,事后当日未主动立即补假者。

 10、工作时间内手机停机、关机、不接企业电话者。

 11、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

 12、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13、钱票,货物没交到用户手中并没有任何歉意。

 14、商场承诺和服务项目不认真落实。

 15、对上级主管命令,有不一样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陈说,未被采纳,而私自违抗指挥者。

 16、对领导口头安排或企业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工作实施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者。

 17、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18、口头警告三次为限,三次以上(含三次)按警告处理,并应统计在案,作为岗位考评之依据。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1、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用户投诉或其它职员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

 2、因服务被用户投诉,经查明属实。

 3、受到上级部门点名批评。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造成企业发生损失者。

 5、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6、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企业安排业务招待除外)。

 7、指挥不妥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企业发生损失者。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从正常渠道提意见或提议,而任意谩骂者。

 9、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月累计旷工 2 日以内者。

 2、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3、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4、私自移动、动用企业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和其它物品。

 5、发表损害企业形象,职员或用户声誉言论。

 6、发觉企业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不报或谎报消息。

 7、下班不锁库房门,致使仓库物资失控、丢失者。

 8、库存报表和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9、库存物料短缺,未能立即发觉汇报,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10、有意损坏企业或同事财物。

 11、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常常出现差错。

 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给予隐瞒呵护或不为举报者。

 13、泄露企业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企业利益者。

 14、向外泄露企业通常业务机密者。

 15、累计三次以上记小过处分者(含三次)。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降级:

 1、对本职员作不能胜任者。

 2、被用户投诉月累计 3 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累计三次以上记大过处分者(含三次)。

 凡企业职员被降级,均应统计并存入人事管理档案。

 (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解聘:

 1、职员犯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4、企业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富余职员情况,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

 (七)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开除:

 1、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

 3、职员常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4、连续旷工 3 天,或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者(含 5 天)。

 5、递交辞职汇报未经同意,在要求时间内不来上班。

 6、可能使她人生命安全处于危险行为。

 7、未经同意打开或触动用户财物。

 8、未经企业授权私自和其它企业或个人交易。

 9、发表相关职员、管理层及企业管理方面虚假不公正言论或申明。

 10、当班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怠工或罢工。

 11、向用户、上司发生任何形式斗殴。

 12、未经授权携带或滥用钥匙、磁卡。

 13、有意向外界泄露企业内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企业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14、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私自改动帐单或收据,蒙骗领导,侵占企业财物者。

 15、截留帐款,服务款项,帮助用户逃帐。

 16、偷窃企业、职员财物,挪用公款,有意毁损公物者。

 17、未经企业许可,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企业或单位者。

 18、严重违反企业相关要求、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八、职员奖惩申报程序:

 1、各部门认定本部门职员表现或行为符合本要求,应立即填写《职员奖(惩)单》,写清奖励或违纪事实,经职员本人署名,部门责任人须于三日内签署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部对《职员奖(惩)单》审核无误后依据本要求实施处理,立即公布并录入职员人事档案统计,将所包含奖金或罚款汇总后报财务部实施。

 3、奖励或处罚结果将在企业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三日内公布,特殊情况一周内公布。

 九、附则:

 1、奖励和处罚目标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一直贯穿重视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标准。

 2、各部门在办理奖励和处罚过程中,必需就奖惩事实为依据,凡滥用权力,假公济私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各相关领导应认真调查核实,尤其对被处罚职员,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许可本人申辩,努力争取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原因为主动原因。

 3、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 10 日内向企业店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企业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实施。

 4、《职员奖(惩)单》、《职员奖惩统计表》附后。

 十、实施: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员奖(惩)单

  填表日期:

 姓名

 部门

 职位

 工号

 入职日期

 申 申 报 报 原 原 因 因 奖 奖:表彰、嘉奖、小功、大功

  惩: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解聘、开除

  处 处 理 理 意 意 见 见

 部门主管意见

 上级领导意见

  职员本人 签字

 备注

 扬 表扬 奖 嘉奖 功 小功 功 大功 奖 特别奖 口头警告 告 警告 过 小过 过 大过 级 降级 辞退员工奖惩记录表部门 员工编号奖励统计 惩罚统计日期 姓名 奖惩事项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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