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1.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 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1.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

  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 2 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 40 岁左右,一般不超过 45 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2 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3 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 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 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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