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个人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诚信业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制度者,视情节取消其评先、晋级和调级资格。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部门或个人表彰、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有新发明或取得科研成果的; 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应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理:

 1、放弃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事故隐患严重、对安全隐患长期不予治理,造成事故的; 2、安全制度不落实,明知有隐患却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3、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或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造成事故

 的; 4、对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玩忽职守、违章蛮干、脱岗或串岗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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