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住建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引导机关干部依章办事、依规履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住建系统各项职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1、上下班考勤签到采取一天四次面部或指纹扫描的方式进行。上午考勤签到时间为第一次8:20以前,第二次11:30以后;下午考勤签到时间为:第一次14:40以前,第二次17:30以后(工作时间若调整,考勤时间相应调整)。

 2、上午 8:20--9:00、11:00--11:30,下午 14:40--15:30、16: 30—17:30 之间考勤为迟到或早退。9:00 和 15:30 以后签到视为缺勤,未签到且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机关设置去向公示牌,机关人员出差、开会、因公外出或请假,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在公示牌上填写去向。

 4、原则上要求机关人员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签到的由股室负责人告知局办公室并在去

 向公示牌上注明。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室负责监督。每月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二)考勤的奖惩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30 次或缺勤 6 次、旷工 3 天以上的,由分管负责人约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迟到、早退 60 次或缺勤 12 次、旷工 5 天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约谈,在机关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并作为当年度年终奖金分等级的依据。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等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2、请假 1 天以内的,报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 3 天以内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负责人批准;4 天以上的,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股室负责人请假 2 天以内的,报分管负责人批准;3 天及以上的,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 1 天及以上或出 XX 市需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3、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办公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申请年休假的,按上级和局机关有关年休假规定办理,但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病、事假合计超过 40 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严明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如实考勤签到,填写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电脑或手机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办事人询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各部门的基本岗位职责;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部门。当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并负责落实联系办事事项。

  (四)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热情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亲切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六)要注重树立典型,对在工作中能模范遵守首问负责制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七)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和事经查属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事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办事人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知内容: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所需证照、经办部门、程序和时限、行政许可条件等。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五)各股室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统一管理协调一次性告知制工作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

 (六)对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指在办理会议决定事项、公文、举报和信访、行政审批、案件办理等事务性工作上,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凡会议决定需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以口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交办。各承办股室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办事项。如未确定办理期限的,一般事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文办理。确保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本局接收的公文,办公室应立即呈送局领导。股室和单位接到需办理的公文,有时限要求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理;紧急公文,须随到随办;确有困难的,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分管负责人;对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应尽快办理。

 (四)举报和信访办理。对举报和信访,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就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直接办理的举报和信访事项,在 60 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延期不得超过30 日。对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的举报和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的时限办结。

 (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受到效能投诉,经查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四、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提高局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胜任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精神,住建专业知识,各种新知识和新技能。

 (三)学习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各股室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月末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四)组织方式:机关成立学习领导组,机关党支部负责人任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召集,指定专人记录。

 (五)督促检查:机关干部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对个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一次学习交流。

 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局办公室是承办本局信访接待工作的责任部门,信访事项涉及到的股室和单位协助配合工作。首次接待信访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处理、答复全过程。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耐心听取上访人的陈述,认真解释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回答问题,并傲好思

 想工作,不准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准推诿扯皮。

 (四)信访事项承办人员要深入实地,广泛听取意见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五)信访工作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及其单位。

 (六)本级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特殊情况延期不得超过 30日。信访工作机构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七)实行领导接待人制度。每个工作日都要有局领导班子成员接待信访人,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共同协助接待。值日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局办公室联系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八)实行统计报表制度。办公室要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信访情况报表,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六、市住建局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

 (一)接待工作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登记、后接待。

 (二)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执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2—3 家饭店作为我局公务接待定点场所,定点饭店原则上一年一定。

 (三)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四)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我单位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开展的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等。

 (五)用餐费: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应当安排工作用餐,每餐标准不得超过 30 元/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宴请标准不超过 130 元/人,陪餐人员按照分级、分类、对口的原则安排,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陪同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七)差旅费:公务出差必须经负责任人同意,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申请用车,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社会化车辆,必须按规定填写承诺书,公务出差相关费用具体参照财行字〔2016〕109 号文件执行。

 (八)公务接待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接待,接待工

 作完成后,办公室经办人员应及时与定点饭店核对费用并持《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定点饭店正式发票办理报账手续。接待费用尽量做到当日结清,当月结算。在非定点饭店的接待费用,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九)公务接待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局属各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XX 市住建局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为加强住建系统对外宣传,强化新闻和信息报道,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和对象: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方面反映报道我市住建工作成就的作品,体裁包括信息、通讯、调查报告等。

 (二)奖励标准

 1、新闻作品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按照市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同等标准,另行奖励。

 2、信息报道被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信息平台、XX 市政府网站主页、芜湖市住建局网站或信息平台采用的,按每篇 30元奖励。

 3、信息报道被市级政府、省住建厅网站主页或信息平台采用的,按每篇 80 元奖励。

 4、信息报道被省级政府、住建部网站主页或信息平台采用的,按每篇 150 元奖励。

 5、获得安徽省、芜湖市、XX 市级征文奖励的,分别按每篇 400 元、200 元、100 元标准奖励。

 6、被民生、文明创建等业务类网站主页、信息平台采用的,按对应级别减半奖励。

 (三)组织实施

 1、一稿多发的按奖励标准最高的兑现,不重复奖励。

 2、鼓励多发稿、发好稿,完成股室目标任务的,年终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头版、深度报道、超过千字稿件按标准2 倍奖励。

 3、发表的新闻、信息需经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稿件发表后,凭样报、样刊或网站截图,每季度末报局办公室,审核后兑现奖励。

 5、实行信息约稿制度,局办公室根据当前工作任务下发信息约稿通知单,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单规定主题按时提供有关素材。同时鼓励局属各单位踊跃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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