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发展改革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创建平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县发展改革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唐钦华同志任组长,陈铁群、朱逢春、冯文清、李文培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连生、潘少春、徐达峰、陈正奇、汪时飚、俞海升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少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紧密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活动,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县发展改革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汇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动态,研究提出阶段性、指导性工作意见。

  3.做好有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作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控体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委党组总揽全局,领导小组成人员齐抓共管,科室部门紧密配合,委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确保工作早落实,问题早解决。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及时分析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

  (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委各科室及委属单位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报委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综治办。

  三、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一)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有效地调处矛盾纠纷,千方百计把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形成“超前预警、互动化解、就地处置、有效调处”的工作局面。

  (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委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综治办。

  四、责任追究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如有部门或个人工作不力,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1.有未履行职责、工作执行不力情形的;

  2.有效能低下情形的;

  3.有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情形的;

  4.有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的;

  5.有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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