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快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

 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 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 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 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 2019 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市、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 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和信用承诺制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将部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制定并动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省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省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说明理由。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控制在 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 1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 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 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 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 12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明确部门责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流程各审批阶段衔接协调工

 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

 (五)细化具体改革措施。

 1.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推行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环保审批的事项,可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估评审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未实行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进行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

 3.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政府批准的三年滚动计划文件视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将划拨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4.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新编和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城市设计、城市管控和市政公用服务要求编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或划拨出具规划条件时直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实施,不再编制“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5.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意见,各有关部门于3 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管理要求出具涉及方案审查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

 审查设计方案。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法规、规划和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实行联合审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査。建设全市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对不需审查施工图的项目,其专项技术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集中联合审查。

 7.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

 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9.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环评、防雷、档案等专项验收实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在 1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联合出具验收意见。

 10.实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联合测绘制度,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分别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建设。财政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2.完善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

 诺制。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的结果性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督办。加快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八)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

 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现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监管一套图”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重大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实效,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应明确检查时段和方式,在合理时间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且未及时整改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加强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3.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定期考评退出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业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

 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考评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业务能力;开展对

 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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