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本,《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建设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ICS 91.100.01 Q 10

 CBMF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协 会 标 准 T / CBMFXXXXX—XXXX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建设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odor evaluation laboratory in building material industry

  送审稿 2020.9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发 布

 T/CBMF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3 5 实验室的选址 ...................................................................... 3 6 实验室的建立 ...................................................................... 3 7 安全要求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布局示意图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传递窗和嗅辨台示意图 ........................................... 12 参考文献 ............................................................................ 13

 T/CBMF 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T/CBMF XXXXX—XXXX 3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建设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实验室选址、实验室的布局、实验室的建立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777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 odour 嗅某些挥发性物质时,嗅觉器官所感受到的感官特性。

 [来源:GB/T 10221-2012,4.18] 3.2

 气味评价员 odour assessor 通过基本嗅觉功能筛选的人员。

 3.3

 气味评价实验室 odour evaluation laboratory

 从事气味评价工作的实验室。

 3.4

 制样室 sample preparation room 按照试验要求将各种建材产品制备成满足需要的试验样本的实验室。

 3.5

 T/CBMF XXXXX—XXXX 4 预平衡室 pre-balancing room 按照试验要求对制备后的试验样本进行一定时间预处理的实验室。

 3.6

 气味环境舱室 odour environment cabin room 按照试验要求对预平衡后的试验样本进行气味环境舱实验的实验室,分为普通气味环境舱室和气味环境舱嗅辨室。

 3.7

 气味样本制备室 odour sample preparation room 按照试验要求对预平衡后的试验样本进行气味气体散发、气味样本采集和气味样本稀释等处理的实验室。

 3.8

 嗅辨室 olfactory room 对气味样本进行嗅辨工作的实验室。

 3.9

 休息室 lounge room 为气味评价员提供空气清洁的休息环境,缓解嗅觉疲劳的实验室。

 3.10

 气味成分分析室 odour component analysis room

 按照试验要求对气味样本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的实验室,分为无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和有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

 3.11

 传递窗 delivery window 气味评价测定中用于传递样品的窗口。

 [来源:HJ 865-2017,3.4,有修改] 3.12

 原始气体嗅辨仪 primitive gas sniffer 进行气味评价测定时,能够稳定输出原始气味样本,并传递给气味评价员的仪器。

 3.13

 动态稀释嗅辨仪 dynamic dilution olfactometer 进行气味评价测定时,用无臭气体以规定的比率稀释气味样本,并传递给气味评价员的仪器。

 T/CBMF XXXXX—XXXX 5 3.14

 嗅辨台 olfactory table 气味评价员进行气味评价测定工作的实验台。

 [来源:HJ 865-2017,3.6,有修改] 3.15

 嗅辨位 olfactory position 通过不透明隔板在嗅辨台上分隔成的独立嗅辨空间。

 [来源:HJ 865-2017,3.7] 4 原则 4.1 气味评价实验室应:

 ——保证气味评价在已知和最小干扰的可控条件下进行; ——减少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对气味评价员判断的影响。

 4.2 在满足气味评价实验室功能需求的同时,还应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实验室建设规模。

 5 实验室的选址 气味评价实验室应远离气味污染源和噪音源,如与其它实验室相邻,应有效隔离,并设置独立的进出通道。

 6 实验室的建立 6.1 一般要求 6.1.1 布局 气味评价实验室须具备制样室、预平衡室、气味样本制样室和嗅辨室等功能区,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增设气味环境舱室、休息室、气味成分分析室等功能区。装备原始气体嗅辨仪或动态稀释嗅辨仪的实验室须设置独立的嗅辨仪泵房。

 气味评价实验室应集中紧凑、划分明确、联系方便。但嗅辨室、休息室应与其它实验室有效隔离,以减少气味和噪声等干扰。实验室布局可参考附录A。

 6.1.2 温度和相对湿度 实验室(除制样室)的温度应可控。如果相对湿度会影响样品的评价,实验室的相对湿度也应可控。

 除非样品评价有特殊条件要求,实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都应尽量让气味评价员感到舒适,建议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6.1.3 噪声

 T/CBMF XXXXX—XXXX 6 涉及嗅辨的实验室检验期间应控制噪声,宜使用降噪地板,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步行或移动物体等产生的噪声。

 6.1.4 气味 实验室应尽量保持无气味或低气味,可通过安装通风橱(罩)等排风系统和(或)空气净化装置来实现。

 6.1.5 材质 实验室的内墙、地面、门、窗及其内部设施须采用表面无味、低吸附的中性色材质,宜使用乳白色或中性浅灰色(地板和椅子可适当使用暗色)。

 6.2 各功能区的具体要求 气味评价实验室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气味评价实验室功能区要求 功能区 温度(℃)

 湿度(%)

 噪声[dB(A)] 气味 参考面积(m 2 )

 制样室 - - - - ≥8.0 预平衡室 可控,精度±2℃ 可控,精度±10% - 低气味 ≥8.0 普通气味环境舱室 - - - 低气味 根据环境舱尺寸确定 气味环境舱嗅辨室 可控,精度±5℃ 可控,精度±15% 小于 75 低气味 气味样本制备室 可控,精度±2℃ - - 低气味 ≥8.0 嗅辨室 可控,精度±2℃ 可控,精度±10% 小于 45 无气味 ≥(12 或 20)

 休息室 可控,精度±5℃ 可控,精度±20% 小于 45 无气味 ≥9.0 无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 - - - 低气味 ≥15 有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 可控,精度±2℃ 可控,精度±10% 小于 75 无气味 ≥15 注1:“-”表示无要求。

 注2:嗅辨室的参考面积应不小于12m2 ;配备原始气体嗅辨仪或动态稀释嗅辨仪的嗅辨室参考面积应不小于20m 2 ,同时还应设置独立的嗅辨仪泵房,并需要采取音源隔离、吸音处理、隔音处理、防震处理等方法进行有效隔音。

 6.3 各功能区的内部设施 气味评价实验室可具备实验台、水池、试剂柜、样品架、通风橱(罩)、空气净化装置、控温装置、控湿装置、传递窗、嗅辨台等多个内部设施,具体见表2。

 表2 气味评价实验室内部设施要求 功能区 实验台 水池 试剂柜 样品架 通风橱(罩)

 空气净化装置 控温 装置 控湿 装置 传递窗 嗅辨台 制样室 ● ● × ○ ● ○ ○ ○ ×

 ×

 预平衡室 ○ ×

 ×

 ● × ● ● ● ×

 ×

 普通气味 ○ ○ × ○ ×

 ○ ● × × ×

 T/CBMF XXXXX—XXXX 7 功能区 实验台 水池 试剂柜 样品架 通风橱(罩)

 空气净化装置 控温 装置 控湿 装置 传递窗 嗅辨台 环境舱室 气味环境舱嗅辨室 ○ × × ○ ×

 ● ● ● × ×

 气味样本制备室 ● ● ● ○ ● ○ ● ○ ● × 嗅辨室 ×

 ×

 ×

 ×

 ×

 ● ● ● ● ● 休息室 ×

 ×

 ×

 ×

 ×

 ○ ● ● ×

 ×

 无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 ● × × ○ ●

 × ● × ×

 ×

 有嗅辨功能气味成分分析室 ● × × ○ ●

 ● ● ● ×

 ×

 注1:“●”表示必选,“○”表示可选,“×”表示不选。

 注2:传递窗和嗅辨台设计可参考附录 B 7 安全要求 7.1 安全要求参照 GB/T 24777 执行。

 T/CBMF XXXXX—XXXX 8 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布局示意图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布局示意图见图 A.1。

 图 图 A.1

 建材行业气味评价实验室布局示意图

  9 录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传递窗和嗅辨台示意图

 传递窗和嗅辨台的示意图见图 B.1~图 B.2。

 传递窗建议双向开门,且长度不小于 0.6m,高度不小于 0.4m。

 嗅辨台建议不少于 6 个嗅辨位,嗅辨位间的隔板高度不小于 0.3m,且每个嗅辨位长度不小于0.8m,宽度不小于 0.5m,高度为 0.8m。

  图 图 B.1

 传递窗示意图

  图 图 B.2

 嗅辨台示意图

  10 参考文献

 [1]HJ 86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2]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执行 [3]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4]GB/T 37140-2018 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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