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

 三、内容 3.1 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科)级、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1.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第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负责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重要意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3.1.2 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3.1.3 班组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3.1.4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3.1.5

 新工人由车间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3.1.6 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3.2

 日常教育

  3.2.1 各级主管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中的问题。

 3.2.2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3.2.3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每季不少于二次)。

 3.2.4 安全部门负责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2.5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好记录,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安全部门每季抽查并签字。

 3.2.6 在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2.7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安全的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3.3

 特殊教育 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过公司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方能上岗从事作业。

 3.3.2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3.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3.3.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4 外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4.1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接待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3.4.2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入厂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进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进入车间(部门)施工。

 3.5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 3.5.1 每年由人事部门按照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经公司领

 导审批后实施。

 3.5.2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如有改变,应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修改计划。

 3.5.3 总经理、部门领导、车间主任,每年要参加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36 学时;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本企业安全改进措施预案等;特殊工种培训按国家规定执行。授课方式:一是参加政府培训,二是公司专职人员讲授。

 3.5.4 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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