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配合,实现信息互通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中国税务报:加强部门配合 实现信息互通

 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韩寓群充分肯定了山东省税务部门 2004 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强调,2005 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体现政府限制与支持的政策导向,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与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韩寓群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增长。要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重点税源控管,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前不久,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会计张洪梅没想到,能在公司门口恒隆广场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上,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三亚市民秦女士没想到,她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厅,2分钟就办妥了车购税手续;湖南速递物流公司钟建军没想到,在芙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长沙市国税局值班纳税服务专家的服务„„实际上,类似的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更令人兴奋的就是,随着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多便捷的办税服务。

 2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开了 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她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责,从而拉开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序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2013 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集中调研与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提出了“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三个实在(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三个禁止(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50 条措施,取消下放了 11 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转变部门职能,释放管理效能。

 今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作为新年伊始国务院办的第一件事。

 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现在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就就是一套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组合拳”,目的在于切实解决税收管理与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与税法遵从度。系列便民办税措施主要包括:

  ——办税服务再提速。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纳税人的咨询、登记、发票、申报、审批、投诉等六个方面,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理质量,拓展多元办税,全面全程提速办税。

 ——首问责任深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工作标准、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与责任追究等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责,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税户负担减到位。重点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表单填写、接受税务检查等负担,减少涉税表证单书,推行免填单与预填单服务,共享纳税信息,实行“一次报送,多次使用”,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税户轻装上阵。

 ——纳税信用重应用。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风尚。

 ——审批事项全公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再次梳理摸底,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审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权力清单更透明。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彻底、放到位,公开权力目录,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与“能见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呼应,各地税务机关先后采取了多项便企惠民措施。江苏省国税局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与《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面向全省 216万户纳税人郑重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实施执法类检查时,同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不超过一次,尽量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庆市国税局明确了行政审批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简化审批流程与涉税资料;浙江省地税局设定了行政审批各环节时限,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办理进程。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研发了涉税事项提速增效考评系统,涉税审批事项实际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逾 50%。

 春风化雨,润泽人心。说起税务部门多年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措施,湖北大汉光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严楚岚说: “我当了二十多年会计,办税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轻松,从来没有现在这样被重视、被尊重!”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际上就是全国税务系统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优化集成,汇聚了各地税务部门的经典之作。”接受采访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李万甫认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既就是税务部门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

 落地工程,又就是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也就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的能力,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健全购物中心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议

 健全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就是我国经济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坚持以整体利益消解部门利益的指导原则,大力推进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内容体系,努力构建与谐购物中心。

 (一)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

 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就是在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公司职能,促进社会与谐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工作联系,仍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购物中心的实际来瞧,在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处置等方面的各项事务中,都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过去往往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业务未能衔接配合,甚至发生互相扯皮现象,难以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效能,也损害了购物中心形象。因此,购物中心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管理效能的责任感,推动购物中心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促进购物中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理界定公司部门间职能分工与权限

 合理界定公司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对公司职能进行整合、梳理与科学配置,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履行职能所应负的责任。通过明确界定部门分工与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调控部门职能,调整与完善公司管理机构,加强公司管理,为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奠定基础。

 (三)努力提高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的能力 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中,应当注重提高部门间整体协调配合的能力。

 1、增强部门协调配合的意识。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度,目的就是加强部门间互相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此,各部门必须树立购物中心工作“一盘棋”思想,首先认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同时要围绕大局齐抓共管,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矛盾与问题,认真按照协调意见分工落实。

 2、规范部门间协调配合管理。公司应当对部门间协调配合承担牵头与配合部门应当履行职能的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并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制定协调配合制度的文本格式;规范协调配合制度的设立、组织形式、职能范围、工作内容、运行规则与纪律规定等,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打好基础。

 4、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与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参加,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共同协商解决有关事项。经部门间认真研究、充分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总经理裁决时,必须明确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以便公司领导进行科学决策。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就是理顺部门关系,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建议制定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关规定

 鉴于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管理效能的

 重要性与必要性,必须加快推进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对健全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职责划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指导、推进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履行公司职能,促进购物中心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管理的思考 税源就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就是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税源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地税部门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针对当前地税部门税源管理的现状,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实现地税收入可持续稳定增长的目的。

 税源管理就是一项涉及面广,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的工作,在地税部门内部需要有关业务部门相互协调与上下联动,共同完成。必须明确计会、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的职责,严格执行责任管理制度,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外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特别就是要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土、煤炭、统计等重要部门信息互通,争取形成良好的税源管理工作外部环境。

 税源普查就是税源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要想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的税源底数,建立健全税源底册制度非常关键。税源底册应由基层税务所的税收管理员按所辖区域分产业、行业等逐户逐项登记,各基层税务所总的税源底册应由会计负责掌握登记,并上报县局备案,县局的整个税源情况由计会及征管等负责共同登记掌握。

 要加强税源分析,建立税源分析制度,县级地税机关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税收分析报告会,重点分析全县与各所所辖区域内的总体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水平、分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同时要预测后一段时期的税收情况,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以便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要建立税收预警工作制度,出台税收预警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税源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另外要完善税源分析数据发布制度,以实现信息互通。

 税收管理员就是最基层的税源管理者,加强税源精细化的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一就是要充实税源管理人员,优化整合税收管理员队伍。二就是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三就是要建立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税源信息归档制度以及定期轮岗制度。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按照岗位制度操作指南与作业标准,按照“两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程序等,实现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社会的目的。

 开展纳税评估就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有效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税务所要科学地实施税收约谈制度,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同时要拓宽评估信息渠道,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要从多方面收集第三方信息,最后将各种信息经过汇集、整理与过滤,统一输入征管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税源管理就是做好税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性工作,也就是加强“两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近年来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就是国税机关基础工作中的基础,特别就是针对在近年来涉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暴露出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与对策,以进一步强化税源基础监控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一、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因循保守,税源管理“头重脚轻”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机械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而重点税源与重点户不相一致,重点户不一定就是重点税源,而就是税收征管工作中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纳税企业。将更多的征管力量与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与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企业采用偷逃税手段控制缴纳税款的数额,从而达不到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点税源标准,税务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其偷逃税行为而对其不实行重点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一直得以延续下去。从全省今年爆发的数起涉税案件来瞧,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企业出现问题的很少,恰恰就是容易被我们忽视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收废、用废企业等均不就是重点税源的重点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活动居多。其中大部分就是征管基础不实,税源管理不到位、不全面所造成的后果。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税源管理“雾里瞧花”

  从外部来瞧,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局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没有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只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的作用。不能最大程度地综合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解决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数不相一致的问题。有的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不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等等,都直接影响到税源管理的实际要求与税收征管质量。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能及时纳入正常税源管理,导致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户,给偷逃税行为留有可能的空间。

  从内部来瞧,由于我们当前最为注重的就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现象,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比如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因负责征收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管理分局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就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能在第一时间瞧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而就是要在申报期结

 束后通过征收分局传递的信息才能瞧到纳税人申报情况。这样就形成了调查执行分局催报催缴、征收分局审核征收两头不见面的局面,如果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无法及时发现;再如在发票管理方面,征收分局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由于对纳税人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因征收分局无管理职能,不能对发售出去的发票进行有效管理,而调查执行分局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不能及时从纳税人发票使用数量、开具金额等方面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变化情况,造成发票管理失控,给少数蓄意偷逃税企业以可乘之机,在发票上做文章,进行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票管理不到位甚至脱节给税源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税源管理“华而不实”

  从税源管理监控的角度来瞧,计算机监控不全面,有些“华而不实”。主要就是因为计算机内数据的采集录入就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就是发现不了的;我们强调要“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税源管理等其她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瞧,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形成人管与机管脱节的现象,对机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与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税源管理工作就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

  (四)考核办法不完善,税源管理“奖惩无据”

  加强税源管理一直就是各级国税机关强调与努力做的一项工作。但就是到目前为止,税源管理一直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管理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做什么,如何做,应达到什么效果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好坏,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无据,不能以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等到因税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了涉税违法案件,再去反省管理工作的不足、处理相关责任人,只就是一种不得已的“亡羊补牢”办法,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已无法挽回。如果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很严密,措施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涉税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税源就就是应收数,税源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会使税收征管工作出现较大的盲目性,因此税源监控管理应作为全部管理工作的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国税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强化征管基础建设与税源税基控管上来”,把税源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一)转变观念,着眼全局

  要从做好税收工作与改革全局出发,切实转变以往那种“重收入、轻管理与基础”的观念,树立“组织收入与税源管理,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税源重点

 管理,保障收入工作,最关键的就是重点户,也即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管理,就就是要高度重视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大户与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税基控管,特别就是要将税制存在缺位、容易给偷逃税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管理部位与环节都纳入国税机关的监管之内,认真落实好省、市局在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责任区、责任人等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与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一就是要切实抓好已有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责任区责任人管理、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的落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求税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就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税源分布一目了然,监控管理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各部门具有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别就是要解决征收人员不了解税源情况、管理人员不了解征收情况的现象,改变以往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实现征收、管理、评税、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三就是要强化“人机结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优势作用,按照总局全面加强“一四六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化“人机结合”,人与机在税源管理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与数据利用的效果,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管理的力度、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具体事务入手,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与掌握,特别就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与环节的跟踪管理与动态实时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与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态信息,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减少因“疏于管理”所导致的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提高标准,务求实效

  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征管制度建设与征管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要形成征、管、评、查部门横向配合、责任共担,上下级国税机关纵向管理,责任明确的全方

 位、立体式管理模式,使税源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成效,预防与减少各类涉税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就是要制定与完善税源管理的工作制度与考核标准。加强税源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列入工作考核范围,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积极探索与研究新的“管户制”、“一窗式”、“一户式”管理制度与模式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与作用,在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职责的同时,也要使征收、评税、稽查等部门及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要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与税源管理考核制度与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奖罚分明,促进税源管理有深度、有广度、有成效。

  二就是要重点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局领导有关讲话精神,体现“保质量、提效率、降成本、树形象”、扩大征管成效、改革创新、狠抓各项日常工作的要求与目标,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日常税源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1、解决各项征管基础建设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征管基础建设制度与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到税源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目前要切实解决对纳税人经营动态跟踪管理力度不够、对其经营状况变化反映能力差的问题,特别就是要重点解决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受理审核环节,在注重资料齐全性、申报及时性、表式规范性审核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审核与税源、税基监控的深层次管理;解决征管脱节、信息传递滞后与失真、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低、征、管、评、查各部门间协作不密切等问题,着力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税源实事监控、跟踪管理的格局,提高税源管理的实际效果。

  2、解决少数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主要就是少数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敢负责任,导致税收基础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给各种涉税犯罪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与机会。当前就要通过各项制度及各种激励措施的落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为税源管理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良好基础。

  3、解决重点稽查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要整合各种税收信息,提高信息综合运用水平,不断完善有效的选案机制,提高选案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与代表性;同时通过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查案、破案能力,加大查处案件的处罚力度与处罚面,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以查促管,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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