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手册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规 范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操

 作

 手

 册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一、党委(党组)党内政治生活职责清单„„„„„„„„1

 二、党支部全年组织生活活动安排„„„„„„„„„„„4

 三、民主集中制„„„„„„„„„„„„„„„„„„„6

 四、“三会一课”制度„„„„„„„„„„„„„„„„7

 五、双重组织生活制度„„„„„„„„„„„„„„„„19

 六、谈心谈话和定期汇报制度„„„„„„„„„„„„„20

 七、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制度„„„„„„„„„„„22

 八、组织生活会制度„„„„„„„„„„„„„„„„„26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30

 十、党费收缴制度„„„„„„„„„„„„„„„„„„34

 十一、党员政治生日制度„„„„„„„„„„„„„„„37

 十二、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38

 一、党委(党组)党内政治生活职责清单

  ㈠适用对象

  各基层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

 ㈡主要内容

  1. 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管理,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3. 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要按照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和确定的主题,高质量地开好每年 1 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遇有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失当、领导班子不团结,以及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等情况,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 开展谈心谈话。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 2 次以上,与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 1 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沟通,相互提醒帮助,消除思想隔阂,努力形成团结协调、合作共

 事的良好局面。

 5. 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班子的各项活动,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

 ㈢相关要求

  1.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如实报告,其他班子成员有责任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报告。

 2.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督促所联系党支部开展好“三会一课”、党员统一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重点完成“六个一”的规定动作:

 一是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

 二是上一次专题示范党课。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单位、系统、领域)党员干部上一次专题示范党课。

 三是参加并指导一次(民主)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并指导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民主)组织生活会,督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四是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导,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

 五是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活动,对分管部门(单位、系统、领域)的班子成员必谈,对有问题反映的或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及时谈。

 六是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基层单位至少建立一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按季到联系点检查指导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党委(党组)要采取专项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 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并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管党责任层层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4.党委(党组)书记要围绕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公开述职,接受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年度执行情况,存

 在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

  二、党支部全年组织生活活动安排

  每月固定内容:

 1.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2.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3.不设支委会或党小组的,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4.25 日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

 5.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负责人之间至少开展 1 次谈心谈话。

 6.组织党员为当月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

 7.组织党员主动交纳党费。

 8.开展党员星级化考评,做好党员自评、党小组初评工作。

 此外:1 月份召开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上年度民

 主评议党员;6 月份开展一次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12 月份开展一次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

 每季度固定内容:

 1.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2.至少安排上一次党课。

 3.开展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

 4.开展党员星级化考评,在党员自评和党小组初评基础上,核定支部党员季度积分。

 党支部组织生活

  三、民主集中制

 ㈠适用对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

 ㈡主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如: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㈢相关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3.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4.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党课。

 ★党员大会

 ㈠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没有设支委会或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㈡参会人员

  全体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干部、群众代表列席。

 ㈢会议组织

  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㈣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讨论和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

 处分;

 6.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需由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㈤相关要求

  1.党员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3.坚持民主决策,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赞同,方可通过。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5.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6.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及时记入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内的记录簿内。

 附:支部发展党员流程

 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1 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召开党员大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的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结合群团组织推荐结果,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支部确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

 ㈡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了解、民意测评等形式,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案,由上级党委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确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㈢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对已参加学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①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召开党员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必须使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考察,每季度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进行记载,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转正:①预备党员汇报个人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必须使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 1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 1 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委员会

 ㈠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 1 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㈡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

 ㈢会议组织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㈣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3.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支部学习和工作计划;

 4.讨论研究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

 5.确定党小组会有关事项;

 6.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㈤相关要求

  1.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沟通后确定。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支部委员。

 3.支部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

 4.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

 5.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6.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及时记入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内的记录簿内。

 ★党小组会

 ㈠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 1 次。

 ㈡参会人员

  党小组全体党员。

 ㈢会议组织

  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㈣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落实支部委员会相关要求;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

 4.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㈤相关要求

  1.建立支部委员联系指导党小组会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按年归档保管。

 ★党课

 ㈠时间安排

  每季度至少安排 1 次,“七一”前后集中安排 1 次。

 ㈡党课内容

  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突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㈢党课形式

  课堂讲授、情景教学、事迹宣讲、视频点播、专题研讨、微党课等。

 ㈣相关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可邀请党课名师、党员代表等讲党课;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讲 1 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 2 次;

 3.认真做好党课记录;

 4.建立考勤制度,按季公示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流程图

 ◆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③报上级党委备案 ②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①党组织派人谈话 ⑤培养教育考察 ④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③确定入党介绍人 ②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 ①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④进行政治审查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召开支部委员会流程图

 ◆召开党小组会流程图

 ◆上党课流程图

  五、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㈠适用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副科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㈡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统一活动日等组织生活。

 ㈢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以普③支部大会讨论 ①支部委员会审查

 ②报上级党委预审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④支部大会讨论 ③继续教育考察 ②入党宣誓 ①编入党小组

 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时,原则上不主持会议,不坐单独设置的领导席,不作总结讲话。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在支部书记之后即进行。

 4.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5.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月主动到党支部交纳党费。

 6.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的相关精神,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

 7.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及时记入《基层党建工作纪实手册》。

 8.每年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9.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专项报告本人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10.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抄送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机构。

 六、谈心谈话和定期汇报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

 ㈠总体安排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应集中开展 1 次谈心谈话;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前,党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应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与党员提醒谈话。

 ㈡时间要求

  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 1 次;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每月至少 1 次;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

 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2 次。

  ㈢主要内容

  1.沟通交流。交换思想认识,交流工作情况,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存在困难、所急所需,给予帮助。

 2.征求意见。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还应注意征求对党支部工作及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3.提醒帮助。对在思想政治、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谈话提醒,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㈣相关要求

  1.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应主动与党员谈心,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谈心。

 2.对流动党员,可提前约定时间地点开展谈心谈话,也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谈心谈话。

 3.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应上门谈心。

 4.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应及时回应、接受党员约谈。

 5.党支部要制定全年谈心谈话方案,形成谈心谈话记录,填写《党内谈心谈话登记表》。

 二、定期汇报制度

 ㈠时间安排

  每年至少汇报 1 次,遇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

 ㈡主要内容

  1.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和生活情况。

 2.身边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

 3.其他应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

 ㈢汇报形式

  1.可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上集中汇报,或向党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采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2.长期外出的党员,可采取书面、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㈣相关要求

  1.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党支部对党员的书面汇报应妥善保存。

 3.对长期不向党支部汇报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七、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㈠ 时间安排

  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在年底,结合年终总结工作、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

 ㈡ 评议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实施。

 ㈢ 评议内容

  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要分别确定不同的评议重点,重点评议党员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

 ㈣ 评议步骤

  1.个人自评:党员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小结,并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互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3.民主测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㈤ 相关要求

  1.党员互评一般依托组织生活会开展互评,也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党员互评。

 2.村(社区)党支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在民主测评时,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群众代表测评与党员测评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测评票作为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

 3.对综合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必须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4.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高自己。

 5.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6.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记录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归档。

 二、党性分析制度

 ㈠ 时间安排

  党员党性分析每 5 年由县委组织部门集中开展一次。

 ㈡ 主要内容

  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先进性标准以及组织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原因,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搞好

 整改。

 ㈢ 相关要求

  1.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2.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八、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准备个人总结材料 组织学习搞好动员 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处置不合格党员

  ㈠ 召开时间

  一般每年召开 1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㈡ 主要步骤

  1.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2.制定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方式等。

 3.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

 4.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设置意见箱、上门走访和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谈心谈话: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6.对照检查:

 ⑴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深入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书记带头撰写班子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其他党员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事例。

 7.召开会议:

 ⑴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先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再召开党小组组

 织生活会。未设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的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⑵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党支部书记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接着从党支部书记开始,支部委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为:第一步,发言的同志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二步,与会人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第三步,发言的同志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

 ⑶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从党小组长开始,党小组每个同志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同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⑷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参照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8.问题整改:

 ⑴支部委员会和班子成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党员作出整改承诺。

 ⑵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⑶党支部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㈢ 相关要求

  1.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情况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3.开展谈心谈话时,要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谈心,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5.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既解决问题、触及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7.自我批评要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偏离主题,写成工作汇报;不准评功摆好,自我表扬;不准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准穿靴戴帽,过多铺垫。

 8.相互批评要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一律只提意见,不谈成绩;一律摆明事例,不空对空;一律虚心听取,不表白辩解;一律出于公心,不搞无原则纷争。

 9.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归档。

 会前准备工作 组 织 生 活 会 程 序 图

 召开会议阶段 做好会后工作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

 ㈠召开时间

  一般每年召开 1 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需要专门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或者对突发时间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㈡主要步骤

 1.确定主题、制定方案: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

 3.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5.对照检查:

 ⑴查找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撰写发言提纲。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由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6.召开会议:

 ⑴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

 况。

 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⑶从主要负责人开始,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在接受他人批评后,每位成员作简要表态发言。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

 ⑷上级党组织参会同志对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及相互批评进行点评。

 ⑸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初步整改工作要求。

 7.问题整改:

 ⑴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

 ⑵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应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㈢相关要求

  1.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 10 日将会议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2.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5.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真正把问题谈透,把意见谈好,把思想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6.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主要负责同志发言提纲要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7.民主生活会结束后 15 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民 民 主 生 活 会 程 序 图

 会前准备工作 做好会后工作 召开民主生活会

 十、党费收缴制度

 ㈠时间安排

  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㈡缴费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⑴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⑵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①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②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③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

 ④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

 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㈢党费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㈣相关要求

  1.基层党(总)支部可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缴党费,并将所收党费按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基层党(总)支部每季度公示一次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每年向党员公布一

 次党费收缴情况。

 4.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一、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党员政治生日就是党员入党周年的纪念日。

 ㈠时间安排

  对于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每季度安排一次,为同一季度入党的党员过集体政治生日;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每月安排一次,为当月入党的党员过集

 体政治生日;如外出流动党员较多,可结合党员冬训,统一安排过一次集体政治生日。

 ㈡主要内容

 主要开展“5+X”活动:即在完成“赠送一份生日礼物、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畅谈一次体会感悟、办理一件实事好事”等“五个一”规定动作的同时,各支部结合“主题党日”设计开展个性化的活动。

 ㈢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调查摸底,了解党员的基本信息,核准每名党员的入党时间,按入党时间先后顺序,建立健全党员政治生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进行更新,切实掌握底数。

 2.根据党员人数、特点、兴趣爱好和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统筹谋划安排,制定年度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实施方案。

 3.结合“党员统一活动日”或重要纪念日开展政治生日活动,并形成相关台账资料。

 十二、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

  ㈠时间安排

  为确保党日活动时间,县委组织部规定每月 25 日为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

 ㈡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

 ㈢主要内容

 1.围绕“党性党纪教育”、“党员联系群众”、“党务政务公开”、“基层民主议事”、“为民服务奉献”5 类主题,由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活动主题,统筹安排活动内容。

 2.在活动日常规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党员政治生日、党性体检、“走帮服”等活动。

 ㈣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每月根据县委组织部下发的活动日计划建议内容,结合支部自身实际,制定本支部活动日计划,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因活动阵地限制、工作学习需要等原因不能在统一活动日开展活动的,可适当前移或顺延活动时间,需将重新确定的时间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日期、活动内容一经确定,不再随意变更。

 4.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党日活动。

 5.各支部要积极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讨论交流、征文演讲比赛、技能竞赛、参观考察、观看红色影视作品等活动,增强吸引力。

 6.做好党员统一活动日的活动记录,并及时归档相关台账资料。

  附言:

 本“操作手册”中涉及到的相关制度和具体要求,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省委组织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通办发〔2016〕74 号)、《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通办发〔2017〕37 号)、《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实施“政治生活规范工程”的意见》(海组〔2017〕22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完善党内结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海组〔2016〕70 号)、《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海委办〔2016〕20 号)、《关于建立全县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海委办〔2014〕24 号)等。如与上级精神不一致,以上级精神为准;如上级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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