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宿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毕业生离宿规定

 为保证 2013 届毕业生离宿期间正常秩序,保证毕业生顺利离宿,经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共同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离宿前,应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文明离宿,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毕业生须在领取毕业证书前,持离校手续单,分别在本楼宿管老师值班室办理退宿确认手续。

 三、毕业生离宿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确有特殊原因滞留者须有书面申请,由院系审核签字。因毕业生宿舍要整合、调动,6 月 15 日 19:00 前学生必须离宿,丌可滞留,请同学们提前预订好车票。

 四、毕业生要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宿舍各类设施,凡造成设施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1、 离宿时通知本楼宿管老师查验室内设施和卫生,经查验设施无损坏缺失(或交付赔偿金后),室内卫生达标后,由负责验收的宿管老师在“毕业生宿舍卫生、物品验收单”(在本楼值班室领取)上盖章签字。

 2、将个人行李物品带到楼下,携带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宿舍卫生、物品验收单“在值班室办理离宿手续。有物品(水桶)押金的同学,请提前办理押金退还事宜。

 3、 尚未离宿的同学应对本宿舍的设施承担看护责任,否则当其离宿时,损坏的设施将由其照价赔偿。

 五、 毕业生离宿时,要彻底清理自己的个人物品,丌要遗失和忘记,有情况及时和本楼宿管老师联系,6 月 15 日后室内物品有宿管老师做废旧物品自行处理。

 六、6 月 16 日后,各个院、系要组织人员检查、打扫本院、系毕业生宿舍,卫生标准为:室内、衣柜无垃圾、纸屑,桌面干净,便池及墙面无污垢。6 月 18 日学生处组织院、系书记检查验收。

 七、6 月 10 日起,毕业生就可办理物品托运事宜,电话:

 八、为方便毕业生进行旧货交易,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旧物交易场所,日期为 6 月

  12 日、13 日两天,地点设在食堂南小广场。

 九、6 月 12 日、13 日两天在 2 号楼楼下和馨园院内设立废旧物品收购点。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 发起骚乱或在骚乱中向楼下投掷各类器具、燃烧物、垃圾等违纪行为者; 2、 故意损坏公寓设施或其他同学物品者;

 3、 损坏设施后拒绝交付赔偿金者;

 4、 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一、凡毕业前夕受到纪律处分的毕业生,其“证书”暂缓发放。

 十二、凡因违反本规定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毕业生,处分决定装入其档案;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处分决定将发往接收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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