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居家养老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30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省居家养老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政厅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体制机制建设“2+9”行动计划的要求,省老龄办于近期组织力量就我省“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点面结合的专题调研。调查发现,我省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道路,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调查,也发现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几点建议。

 一、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成效 自 20xx 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以后,我省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实施了“3587 工程”,开展了居家养老“生活照料网络”建设。20xx 年 4 月,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政策上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绝大部分市和经济强县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中心城区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初见成效,服务的内容涵盖了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护理、日间照料、配送餐、精神慰藉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微利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从 20xx 年起,有条件的地方如、等市的 29 个县、市(区)还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截止 20xx年 10 月,除 15998 名老人享受政府买单服务外,其他结对帮扶、

 志愿者照料和社区、中介组织低偿或有偿等服务也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广大城乡老年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对此,陈加元副省长曾多次批示予以肯定,回良玉副总理也专门对市海曙区的经验作过批示;《人民日报》、《日报》、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也多次进行报道。

 概括各地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初步构建了政府主导、涉老部门协同、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多数设区市和许多县(市、区)专门出台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文件,有的还将其列入政府办实事工程,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政策,初步形成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分工明确的工作网络。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扶持和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仅20xx 年全省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167.56 万元,其中,财政投入 3244.13 万元(不包括设施建设投入)。如市 20xx 年至20xx 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就投入 4000 多万元,其中财政投入 1400 万;20xx 年和 20xx 年市民政局还下拨本级福彩公益金 532 万元。各级民政部门及老龄办为牵头单位,各有关涉老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卫生、文化、体育、司法等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有条件的社区(村居)按照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新建、改扩建或综合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多种资

 源,搭建了一批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作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保健、休闲、娱乐、学习等多种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和有特殊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送餐、家政、照护等服务。有的地方还依托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举办老年护理院,为高龄和困难老人提供离家不离村(居)的照护。这些服务实行非营利性运作,向老年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基本采取无偿或低偿形式,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投入和日常运作及管理费用,如水电费等支出,由财政或其他资金补助,较好地解决了部分最困难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照护问题,基本服务还覆盖了广大有需求的老年群体。有的地方还积极探索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或微利专业化服务的路子,有效地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

 (二)组织了一支由专职照护人员和志愿者(义工)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全省现已组织了一支由 20XX 名左右专职照护人员组成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队伍,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405o”人员为主。其中,专职人员主要集中分布在和两市,经过一定的基本服务技能培训后上岗,实施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上门服务,并已逐步向自费老人提供低偿和有偿服务;助老志愿者(义工)组织各市均有分布,成员以低龄健康老人为骨干,以志愿服务和时间储蓄的方式,对居家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实施结对帮扶、邻里守望、安全巡视等公益性服务。如余姚市

 努力实践适合山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作用,普遍建立自然村老年人邻里守望互助会,由 60岁以上 70 岁以下低龄健康老年人,与高龄、孤寡、空巢、失能老人进行上门结对服务。

 (三)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的服务模式。全省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一批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发达地区有代表性的如市海曙区的“两走”模式,即“走进去”:对少数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空巢、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由服务人员走进老人家中开展服务;“走出来”: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我行动的居家老人,通过在社区(村居)设置亲情化、人性化的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引导其走出家门,到社区(村居)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居)老年人协会作用,建立诸如独居老人联谊会、老年健康俱乐部等组织,拓展居家老人的活动空间,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上城区成立“为老服务联盟”,搭建了“二化四网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e 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电脑服务网、电视服务网、电话服务网,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网络平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会志愿者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民服务联盟平台),初步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对象大众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以及专业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六化一结合”养老服务社会化模式。下城区实施“金晖送到家、养老不离家”为主题的居

 家养老金晖工程,建设“五金项目”(即金灵通、金保健、金管家、金筷子、金港湾)模式。拱墅区推出融助老助残服务和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为一体的“一岗解两难”新模式,即由政府“买单”设立助老助残服务站,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助老助残服务;全区共建成助老助残服务站 30 个,安置“4050”人员、残疾人就业 166 名,为 1250 余名高龄、孤寡、独居、残疾、困难老年人提供了公益性养老服务。余姚市鹿亭乡通过老年人邻里守望互助、购买福利性服务、组织志愿者暖巢服务队、拓展敬老院社会化托老功能、整合和调动相关社会资源等途径,构建“虚拟养老院”,初步破解了山区养老难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讲,我省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尚处在初步阶段,一方面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这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有的已走在全国的前列;而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则比较滞后。如有的市政府至今只投入 3 万元,有的则还没有任何投入。另一方面,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整体上仍处于较低层次,在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还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在一些城市老的中心小区,大都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原先没有列入社区规划,缺少足够的场地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与此同时,相关服务资源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分散的现象,造成即使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到位了,

 有时也很难达到实际开展工作的要求。

 二是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且欠缺规范。各地现有的服务内容大多以家政服务项目为主,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居家照护服务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同时,在服务内容和行为上还欠缺相应的规范,服务供求双方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老年人覆盖面较窄。由于政府财力的限制和社会参与的不足,真正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和社会提供的低偿微利服务的老年人数量占特殊困难老人的比例偏低。

 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待遇较差,不利于专业化发展。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且专业培训比较欠缺,其实际待遇和社会认同基本上与一般家政服务人员相似。同时,具有专业素养的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短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是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各地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为特殊对象购买或提供公益性服务,行政色彩较浓,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这一方面是由于整个为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为老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无力大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子女的养老观念有待转变,自费购买所需养老服务

 的意识尚未确立。

 六是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健全明晰。一方面,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培育、扶持还需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大力度,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发育。另一方面,相关的保障机制,如风险规避机制、护理保险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等尚未形成,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

 三、深化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照护体系是得民心、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 xx 大、xx 届三中全会、省委“两创”总战略的实际行动。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居家养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区(县)政府应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从服务设施建设、中介组织培育、服务主体扶持、公共财政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总体设计,在政府的主导下,扩大社会和个人的参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要拓宽思路,采取购买服务、服务外包、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同时,要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广大老年群体和公民树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有效需

 求,逐步实现服务供应和需求的相互促进和平衡。

 (二)规范公共服务,提升照护水平。逐步扩大和提升为特殊困难对象提供的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是政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应着力在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对象的综合评估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制度、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服务主体的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的效益。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加强对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和社工引领,逐步推行专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及行业自律规范,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整合服务资源,促进部门共建。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社区运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整合基层民政、劳动、卫生以及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活动、残疾康复等服务设施,建立完善街道(乡镇)、社区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形成整体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网络。

 (四)推动机制创新,保障持续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制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在居家

 养老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护理保险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要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寻求突破。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努力培育和形成市场运行机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风险基金,用于补贴超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限额部分的支出,增强规避风险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设立老年护理基金,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保费的新机制,增强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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