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发布时间:2020-08-30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安全 生产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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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目录 序号 内

  容 页

 码 1 单位基本情况

 2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文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单位平面图

 6 工商执照(复印件)

 7 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

 8 公安消防验收批准文件(复印件)

 9 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 各类设备检测报告(复印件)

 11 单位其它有关批准手续及证照(复印件)

 12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3 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14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15 应急处理预案及备案证明、应急演练情况

 16 安全检查记录

 17 安全会议记录

 18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9 其他相关材料

 注:档案内容均用铅字打印;档案用 A4 纸侧面装订

  企业制度、台账建立 (一)

 必须建立 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3、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 )

 必须建立安全管理 机构 、 配备 管理人员。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冶金、有色、建材等其他危险性较大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职责台帐; 2、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3、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台帐; 4、隐患排查与治理台帐;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台帐;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帐; 8、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台帐;

 9、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台帐; 10、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台帐; 11、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12、作业安全管理台帐; 13、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台帐; 14、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16、应急管理台帐; 17、事故管理台帐。

 (五)必须加强 宣传教育培训。主要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六 )

 必须加强 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主要包括: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必须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其他行业必须进行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5、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 七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2、在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

 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惩处违章、违纪行为。

 ( 八 )

 必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

 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4、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周要向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5、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九 )

 必须加强 事故报告 和 应急救援 工作。

 1、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规模较小而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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