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客田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建立长久稳定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良好气氛,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镇党委定时研究信访工作。镇党委、政府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依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布署信访接待和相关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实施信访接待周制度。设置信访办公室,每七天安排综治办和纪委两名工作人员轮番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些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需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需立即向镇分管责任人或关键责任人汇报,经指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上级转办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应信访件,信访办公室全部要按责任人指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立即回复。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七天登记汇总,每个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关键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关键信访案件实施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责任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村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和倾向性、矛头性事件有针对性、相关键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时汇报形成长久有效机制。包村干部每七天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汇报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做好登记,做到有事立即报,无事零汇报。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员必需不停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遇见和首先找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需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要具体了解情况,认真统计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回复工作,并按相关要求立即给予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或自己不清楚不明白,不能乱回复,甚至说无标准话,要立即将相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造成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要严厉追究首问人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组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争取将各类矛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关键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

 (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需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假如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支书、主任及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将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以下:

 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50元; 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

 (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村,每出现一起,村支书、主任必需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异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优异个人。

 (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多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组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充足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立即,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尤其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免职。对放弃党性标准,组织或参与聚

 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不合格党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分别给限期更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需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回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要求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每次对相关村支书、主任分别处罚50元。

 (五)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及信访关键案件主抓责任人假如因为工作渎职,造成所包村组出现越级上访事件,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组或主抓关键信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责任人和包村领导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处罚,罚金从年底奖励工资中扣除。年度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村,村支书、主任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优先给予考虑,并酌情分等次给予重奖。

  客田镇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促进群众信访问题立即、就地依法处理,维护全镇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推行职责,主动主动地按时限和要求处理出现信访矛盾及应该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负责地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标准。

 二、严格实施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待,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或替换接待。对所接待受理信访问题,依据“谁分管、谁负责”标准,将上访人基础情况、反应问题关键内容和要求,转给分管领导,并严格落实。

 三、对多人就同一问题集体上访者,信访接待人员应首先向其宣传信访人员上访要求,劝其推选5人以下代表反应问题;对不遵守信访法规,拒不推选代表,执意喧华,刁难接待人员,严重妨碍正常信访秩序,要给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劝说者,要通知派出所帮助强行带离现场。

 四、信访工作实施信访首接责任制,对所接待受理信访问题要认真登记。能够当场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处理回复,起草《处理意见书》,经上访人同意签字后,存档备查;不能当场处理,按以下措施处理。

 ①属于镇政府职权范围内通常信访案件,应该在20日内办结,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信访人。情况特殊信访案件,办结时限能够合适延长,但通常不得超出30日。

 ②对于上级交办转办案件,应该在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信访人,同时要向原交办、转办机关报送有单位一把手和信访人签字同意结案汇报五份。情况特殊信访案件,办理时限能够合适延长,通常不超出90日。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不得隐匿、丢失或私自销毁信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相关情况转给或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单位或个人。

 六、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立即、合适、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不然,将按摄影关要求严厉处理。

 七、关键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立案处理,直到案件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

 八、对无视法律政策要求,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造谣诬陷或策划、组织上访者,由派出所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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