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学校公章使用规定

  使用公章,党和政府历来要求十分严格。总结以往经验,为堵塞漏洞、方便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学校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学校教务处、培训部、函授部等办学部门,发给学员毕业证、结业证加盖学院印章的,要向保密室提供一份有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毕业、结业人员名单(包括班别、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的材料,以作盖章的凭据和档案资料。

 盖章时,请办学部门视具体情况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到保密室,在保密员的监督下盖章。不得将印章携离或借出保密室。

 2.由部门经办,以学校名义向上发出的请示报告、通知、汇报、经验交流材料等,由部门办事人员填登相关表格。表格要有分管校长的签字方能打印。文件打印好后,凭此表到保密室盖章。

 3.本校的毕业生、肄业生要求本校开具学历证明出国的,要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在读生。非本校培训的人员,不开具出国学历证明。

 (2)申请人必须持有原单位同意申请出国证明及毕业证、肄业证或在读的学员证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申请:

 ①申请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同本校办公室联系,经验准证件后,发

 给统一印制的表格。

 ②申请人持表格及有效证件,请有关办学部门干部和领导,就表现栏规定的内容填写审核提供证明。

 ③要将证明翻译成外文的,由办公室委托本校外文教师翻译,教师须在译文上签名,以示负责。

 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保密室加盖公章,并将原件复印一份存查。

 (4)每开具签证一份出国学历证明,收取一定金额的劳务费(含译文费),由办公室开出收据。

 4.日常报表、通知等需要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的,要填写相关单据,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到保密室加盖公章。

 5.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的,要填写相关单据,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凡涉及钱、物的介绍信,须经分管校长的批准。

 6.教职员工开具到省外的因公出差证明要有相应的批文。全脱产大专班学员,要盖学校公章取款、取包裹情况的,本人必须出具学生证和身份证。学员在学习期间,要开具买飞机票或出差证明的,须按学籍管理规定,视请假时间长短,经系(部)或教务处送分管校长批准。

 7.各部门公章、印章,应按使用规定加强保管,正确合理使用,防止各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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