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版本号:V1.0

  密级:内文

  请假管理规定

 ××××××××××公司

 ××××年×月制

 请假管理规定 (V1.0)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请假行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员工个人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操作方法 员工需登录“钉钉”智能移动办公平台,在“审批”一栏下点击“请假”,按要求和流程填写并提交请假申请。

 第四条 请假需提前申请。如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提前申请的,普通员工须电话及时告知直属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得到批准后可在事后提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急事需要请假,须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申请需抄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同一部门不得超过 40%以上员工同时请假。如有多人同时请假,部门负责人应分清先后和轻重缓急协调处理。

 第六条 假期结束,请假人第一次上班打卡,视为销假。

 第七条 请假的种类及要求 (一)事假 1.需提前 1 个工作日在“钉钉”上申请; 2.连续请假 2 日(含)以上的,应提前 4 个工作日申请; 3.连续请假 2 日(含)以上并与双休日连休的,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每月连续事假不能超过 3 天,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5 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 20 天; 5.事假可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请假,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6.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二)病假 1.请病假员工应及时在“钉钉”上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抄送人力资源部门。请病假人员应在上班后的第一日提交一级以上医院(社区医院)的证明单据(医嘱、处方单据和缴费证明),方可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

 (三)年休假 1.年休假的前提条件及要求 (1)连续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年休假×天。司龄每增加 1 年,假期增加1 天,但最高不超过×天; (2)员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病假; (3)年休假不能与国庆、春节长假连休; (4)已休年假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婚丧、生育等假; (5)年休假可一次取假,也可分多次取假,每次以天为单位; (6)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时相同工资待遇; 2.年休假的操作 (1)请年休假须按请假天数的两倍天数提前申请;

 (2)如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完成年度休假的,各部门负责人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原因,人力资源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员工核算年休假工资发放报酬。

 3.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当年度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 (2)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制度的; (3)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4)提出辞职已获总经理批准的;

 (5)自然年内,旷工累计 3 天(含)以上的; (6)自然年内,病假累计 45 天(含)以上的; (7)自然年内,事假累计 20 天(含)以上的; (8)工作不尽责,被予以处罚的; (9)其他原因不应享受年休假的。

 4.年休假请假程序 (1)普通员工提前在“钉钉”上按照请假流程提交休假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方能休假。员工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记录、备案; (2)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在“钉钉”上按照请假流程提交休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年休假天数,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婚假 1.员工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 2.员工婚假为 3 天,需凭结婚证提前 10 天申请;

 3.婚假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分开使用; 4.婚假为带薪假,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不享受婚假; 5.员工转正后方可申请婚假; 6.员工请婚假超过 3 天的,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五)产假 1.员工申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病历、医院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到人力资源部门; 2.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怀孕 3 个月后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3.产前检查:由开始妊娠至第 6 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 7 至 8 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女员工产检按正常出勤对待,每次半天;未在公司进行备案的,按事假处理; 4.产假为×××天,产前××天,产后×××天; 5.女员工小孩满一周岁前,每个工作日可享有 1 小时工作休息作为哺乳; 6.男员工妻子生育的,可享受陪产假 3 天; 7.休产假期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

 (六)丧假 1.员工的第一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将给予 3 天带薪丧家(需提交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本复印件)。

 2.员工请丧假超过 3 天的,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第八条 审批权限 (一)部门副职及普通员工提出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3 天以上,除部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外还需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提出请假 1 天以内,有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抄送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1 天以上,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外,还需经主管顾总经理审批,并抄送总经理。

 第九条 违规和造假处理 1.若发现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已批准的带薪假期一律无效。并视其违规情节严重性,其休假时间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2.逃避审批,擅自连休,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解释、实施。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单位:××××××××××公司

 颁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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