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优质粮食工程”钢罩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4177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人:

 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库区内,将原有 1—3 号平房仓进行升级改造,使之成为原粮低温库。改造包括:新建钢罩棚 1#、2#仓右侧与 3#仓中间,新建门式刚架轻钢罩棚,1 层/7.35m 等内容。

 三、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优质粮食工程”钢罩棚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米易县白马镇青杠粮库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确定成交供应商一名。

 四、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18484.98 元;最高限价:218484.98 元。

 五、 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执业资格,为建筑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

 5.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5 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供应商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根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 * ”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4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交后另行通知)。

 开 户 行:(成交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成交后另行通知)。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行合同约定完毕后,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情况,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到采购人处办理,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等资料后,15 个日历天内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其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2.成交供应商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3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内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8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9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2.漏项处理:发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漏项的,该漏项视为包含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报价中。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材料要求:按采购人施工要求供应,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家的质量要求的全新合格产品,并达到国家节能环保标准。

 (2)施工现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具备相应资格。

 (3)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因本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在原有建筑物上进行施工,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仔细了解采购工程清单及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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