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X XX 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20XX〕X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到 2020 年,全区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建设健康 XX、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一岗双责”,加大医疗卫

 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区、乡两级政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业主责,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责任清单,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等)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等)

 4.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的功能、运行管理,推动“互联网+监管”的模式,提高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督促监督机构将监督执法作为主业主责,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有效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力争卫生监督覆盖率和信息报告率达 100%,执法人员人均办案数不少于 10 件/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5.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支持媒体监督,加强以 12320 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设立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制定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强化监管效能 6.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

 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逐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等)

 7.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统一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应急局等)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供给、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奖惩、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综

 合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严厉打击以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医托”行骗、无证行医为主的非法行医行为,将其纳入区政府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整体联动。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机制;将药械集中网上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严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临时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0.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健康产业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

 准”等相关制度,每年曝光医德医风反面典型不少于 1 个。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促进行业作风根本好转。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健康 XX 建设。(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医保资金违规使用,不良医疗服务行为,力争全区医保基金支出较上年总体下降。(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2.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履职标准,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

 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完结率 100%。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退出医疗服务市场。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控费指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14.大力推进智能监管和网格化管理机制。运用智能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利用智能监管信息,开展医疗卫生风险监测与干预,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充分发挥区乡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卫生健康专干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区、乡、村三级综合监管网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

 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四)落实综合监管措施,营造监管氛围 15.严格落实督察问责。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督察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重大问题报区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6.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底)。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底前)。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附件:XX 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 X XX 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XX

 副区长 副组长: 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斌洋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 XX

 区发改局副局长 XX

 区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 XX

 区公安局副局长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司法局副局长 XX

 区财政局副局长 XX

 区人社局副局长 XX

 区住建局副局长 XX

 区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XX

 区商务局副局长 XX

 区卫健局副局长 XX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 XX

 区审计局副局长

 XX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XX

 区医保局副局长 XX

 区税务局副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综合监管工作和查处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工作。

 二、职责分工 卫健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改部门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健行

 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社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和监管职责。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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