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

 书记员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 、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 、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 、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

 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85 条、第 193 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 、(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审判长让被告人坐下 3 、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 、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

 、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 、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 、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

 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 、被告人自行辩护; 3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 、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 1 、被告人陈述; 2 、法庭教育; 3 、休庭。

 六、合议庭评议

 七、宣判 (一)入庭程序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各就各位。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审判长:请坐下。

 (二)继续开庭 审判长:( 轻敲法槌一次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评议结论已经作出: (1)认证结论(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 (2)裁判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的解释》第 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三)起立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均应起立)

 审判长: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判完毕。请坐下。

 以上是当庭口头宣告的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公诉机关及诉讼参与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审判长:(依次询问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

 (将意见记录在案)

 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核对庭审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庭,今天对++++++++++++人民检察员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犯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一案,及附带民事诉讼_________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 现在闭庭!( 轻敲法槌一次) 。

 (四)退庭程序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评议。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退出法庭) 书记员:现在散庭。

 (公诉人、辩护人等退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审

 查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制 作《 受案 登记表》紧 急情 况先 采取 紧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管辖。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有 犯 罪事 实 需要 追 究刑 事 责任 , 属移送有关犯 罪事 实显 著轻微 ,不 需要 追接受案件扭 报 控 举 投 不 予立案理

 由无 控告人有 控告人具 有其 他依 法不 追究 刑事 责任 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制 作《 呈请 不予 立案 报告书》,经 县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负控 告人 要求 复议的 ,七 日内 提出 ,原 决定 机关 七日 内没 有 犯 罪 事 实 检 察院 要求 说明 不立 案理 由的,七日 内对 不立 案的 情况、依立

 案拘

 传 取 保候审 监 视居住 刑 事拘留 逮

 捕没有犯罪事实的。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制作《呈请 立 案报 告书》,经县 级 以上 公 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侦查 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强 制措施撤

 案侦 查终结程

 序移 送 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原 犯 罪嫌 疑 人在押的,立 即 释放,发给释 放 证明。已被逮捕的,通 知 原批 准 的检 察机关检 察院 通知 立案的,应 当在 收到 通知 书后 十五 日以 内立案,条

 件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提 供有 关证 据 材 料的 ,制 作《 接 受 证其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初

 查对告诉才处理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七日以内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依 法不 予立 案的,应当 说明 理由,并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其 他 行政机关检 察院 认为 不应 当立 案而 立案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 刑 事 责 任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 施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终 止侦查除 按照 法律 和有 关规 定另 行处 理的外 ,应 当在 三日 内告 知原 犯罪 嫌疑人、被 害人 或者 其近 亲三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随 案移 送侦 查措施移 送 有关机关除 按照 法律 和有 关规 定另 行处 理的外 ,应 当在 三日 内告 知原 犯罪 嫌疑人。

 原 犯 罪嫌 疑 人在押的,立 即 释放,发给释 放 证明。已被逮捕的,通 知 原批 准 的又 发 现新 的 事实 或 者自诉案件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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