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1、每周组织一次周三安全综合检查。

 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使用群监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4、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各岗位“两述法”执行情况。

 5、检查矿区铁路行车设备、各生产岗位和辅助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各种设备的技术状态、安全隐患、标准化作业、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适时增加“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

 6、对各工种人员行为安全要求,生产前的安全准备,严格执行《某单位职工违章及违标作业范围》标准,包括是否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7、检查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

 全状态,有无不安全因素。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作业,必须密切注意使用的设备和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准冒险作业。

 8、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交接设备时,双方做好安全检查的交接,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簿。

 9、对要害部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各种设备按规定装防护装置,无防护装置不准使用和开动。

 10、各项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双基”建设工作标准检查、周三安全综合检查、登乘机车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月末检查,由各基层单位自查。青年监督岗、群监网员、纪委监察网员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检查项目。

 11、事故隐患的整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实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时间、人员、资金、标准、措施”五落实。各基层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提交处

 安全办公会上研究落实,由各部门按计划实施。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安检科根据落实计划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处安全办公会作汇报。

 12、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六级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落实责任。

 13、各单位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对需停产整顿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并采取有关安全措施,隐患处理完毕后,必须由安检和有关部门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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