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有效落实,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积极打造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逐步形成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和层层担当、人人担当、共同担当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 XX 市 XX 区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四责协同”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明确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的工作任务,着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局党组和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形成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工作在局系统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突出纪检监督执纪职能,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在局系统得到有效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履行好本单位从严治党教育、纪律执行、制度落实、工作部署和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从严治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以局党组班子为领导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纪检派驻组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制定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研究部署,明确领导班子集体及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流程管理和监督,督促各科室和区医保中心充分履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形成党组负责、科室和基层单位实施的工作格局。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党组主体责任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2、强化作风建设。局党组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管理工作,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追究责任,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造为民公正的执法形象。完善窗口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3、专题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召开“3+X”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析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年中和年底 3 个专题会议要求的内容,抓好工作部署、工作推进、工作检查和总结。根据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可视情增开党组专题会议,或者在党组会议中增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相关议题,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年底向区委、区纪检派驻组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自查情况。

  4、加强权力监督。完善各项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对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排摸工作,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5、严格用人制度。严格执行《XX 区党政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相关制度,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每个环节规范操作。严厉查处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6、加强思想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敬畏纪律、遵规守矩意识,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发挥学习园地作用,增强宣传效果和传播渠道。督促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风建设。

  7、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和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做实做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二)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职责,局党组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党内执纪监督职能,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1、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要求,每年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四责协同”机制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督促、指导和推动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四责协同”机制的有效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硬约束”,做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3、不断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既要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又要注重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老问题,又要大力整治调研不深入、工作不实、作风漂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抓,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居于关键、重点、核心地位,负有全面、直接、首要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要点,做好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本单位从严治党工作落实。

 2、坚持“四个亲自”。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督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抓班子带队伍。抓班子带队伍是书记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工作职责。既要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作用,又要加强对班子成员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进和维护班子团结。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营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守纪律讲规矩、工作兢兢业业、工作能力出色的党员干部队伍。

  4、注重工作落实。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抓好各项要求的落实工作。督促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制定《责任书》,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并按照《责任分工》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同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抽查、访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定期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5、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整体作用,通过一级抓一级,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落实和深化。

  6、落实谈话制度。坚持把约谈、廉政谈话作为责任传导、告诫警示的重要手段。适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针对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工作开展进行指导,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见人见事、注重实效。同时做好谈话记录,做到工作留痕。

 7、做好带头示范。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各项党纪党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好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作用。

  8、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对一年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派驻组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述责述廉报告,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一岗双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面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依据局党组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将“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要求融入到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一岗双责”责任有效落实。

 1、制定《责任书》。每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己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认真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提交党组专题会议审议,并签名承诺。同时,协助党组完成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定。

  2、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年初制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分管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检查、考核,认真梳理权力清单,严防廉政风险。

  3、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贯彻执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决策部署,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强化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认真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摸工作,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增强防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

 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加强监督、主动汇报情况,切实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4、落实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要经常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督促分管科室、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职责;及时掌握分管科室、部门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开展逐级、定向、跟踪约谈或廉政谈话,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教育;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册》,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5、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每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科室、部门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自己一年来“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分工》完成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责述廉报告报局党组,局党组要组织班子领导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口头述责述廉,组织评议和提出具体要求。

  五、工作要求

 加强“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 XX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有新作为”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推

 进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紧抓不放的一项重点工作,落实、落深、落细,务求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局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 XX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研究制定我局加强全面 “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四责协同”之间的相互关系

  局系统各级责任主体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四责”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在主体责任中,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组织的集体责任代替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代替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在监督责任方面,局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协助局党组落实各项党内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缺位失责。局机关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健全“四责协同”机制,促进党支部、纪委委员、支部书记、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从“一家做”向“大家做”转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四责”协调联动推进

  “四责协同”机制不是责任的简单迭加,而是在区分不同责任基础上实现四者之间的相互协同、有机衔接。在“四责协同”机制中,党组、支部主体责任是“纲”、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书记第一责任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基础。因此,党组织要特别注重“四责”的协调联动、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机制以及运作模式的一体化、一致性,通过精细化设计、项目化分解、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实现目标同向、行动联合和效果倍增三方面的协同效应,不断巩固深化“党组织挂帅出征、纪委监军督战、书记牵头引领、班子成员齐心协力、上下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和支部纪检委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督促指导“四责协同”机制的落实。重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增强单位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相应责任的自觉意识,积极推动“四责协同”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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