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现将《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做八项举措》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好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发现有疫情,要立即向县运管所报告,未发现疫情的由各运输企业负责人每日下午 2 点 30 向县运管所做“零报告”(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各运输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每趟次对车辆进行消毒作业,配备医用口罩、消毒药品及器具、体温计等防护物品,未按要求配备的禁止营运;出入公司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全面消毒,并发放“消毒卡”,方可放行。

 2、车辆行驶途中不得开启内循环模式。

 3、参与加班的客车必须进站上下旅客,严禁站外揽客、未到站点下客。

 4、在客运站场加班时,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安排,积极配合车站开展消毒工作及发班前的各项检查工作。

 5、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驾驶员还应做好车身内外的日常保洁工作。

 6、要求在公司车辆上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简便防护物品,按要求对车辆做好消毒工作;为工作在一线的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做好营运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客车营运时,在车内发现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开启通风天窗,为车内人员发放口罩,做好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按要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同时做好旅客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后续事宜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

 应急报告流程和内容如下

 1、报告流程。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告,紧急情况直接拨打 120、110。

 2、报告内容。

 运输车辆发现疑似病例的车牌号、发车时间、运行线路,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发车地和到达地(含配载点),车内人数和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单位内部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与疑似病人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出现疑似病例情况,严禁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全面报告。违反者将面临严格的追查和严厉的处理。

 四、加强动态监管

 1、各运输企业 GPS 监控中心要加强对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发现驶入疫区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上级单位报告;

 2、对异常停留数据要立即回放视频,确认有无站外揽客、未达站点下客的行为。

 3、严格执行“六严禁”管理规定,严禁人为干扰或屏蔽 GPS 信号营运的行为。

 4、对发现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要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

 5、以上行为后续处理按照相关单位要求进行。

 五、请各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此要求开展工作

 对违反上述通知要求的,一律停运、停岗、停职整改,对给行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县运管所将纳入行业“黑名单”。

 《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八项举措》

 设置隔离室,做好交通场所防控工作

 明确应急流程,做好交通工具防控工作

 强化终点监管,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落实通风消毒,做好行业卫生防疫工作

 开展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知识教育工作

 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客车擅自进出高危地区

 开展专项督查,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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