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与培训计划对应】

 主讲教师

 XXX 培训地点

 XXXX【会议室、培训教室等】

 培训对象

 职业危害岗位人员【与培训计划对应】

 培训主题

 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职工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使员工了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基础知识和有关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原则 二、主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 1、噪声 2、粉尘 3、有害化学物质 4、高温 5、振动 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培训总结与考核情况

 本次培训使员工了解了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及控制措施,了解了公司(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培训签到表

 【参加培训人员手动签字】

  姓名 部门 姓名 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表 【说明:1-10 项的考核可根据培训的具体情况在出现“□”处打“√”】

 部门/单位 【组织培训的单位或部门,或是公司】

 培训时间

 地点

 培训方式 【会议、讲课、现场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

 培训课时 【按实际填写,一整天算 8个学时】

 授课老师

 培训内容 【简单介绍,与培训记录相对应】

 1、是否有对学员进行书面考核 □是 □否 2、学员培训中的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有 □无 3、培训中学员的态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4、培训中学员的互动情况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5、学员对培训项目的反映情况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差 6、学员是否学习到培训中所学的技能 □是 □否 □其它

  7、学员工作技能是否有所提高 □是 □否 □其它

  8、学员技能提高与培训是否有关 □是 □否 □其它

  9、学员工作是否有创新 □是 □否 □其它

  10、结合培训目标是否达到培训期望得到的效果 □是 □否 □其它

  评估人 综合评价 【从培训组织、实施、老师授课效果、学员培训表现等各方面对本次培训做出综合评价】

 改进建议 【从培训组织、实施、老师授课效果、学员培训表现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可在下次培训中改进和提升 】

  附件

 职业危害警示教育教案

 一、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一)噪声的预防与控制 噪声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

 1.声源控制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2)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燃气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2.传播途径的控制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制成)或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金属或木质薄板钻孔制成的空腔体)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2)隔声:应用隔声结构,阻碍噪声向空间传播,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隔声结构包括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

 (3)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如对空气压缩机、内燃机产生的噪声等。

 (4)减振降噪:对来自振动引起的噪声,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小噪声,如将阻尼材料涂在振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

 3.个体防护

 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 30 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接触噪声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二)粉尘预防与控制 粉尘预防与控制措施:

  (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

 (2)接触粉尘的员工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

 (3)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4)接触粉尘的员工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 X 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

  (5)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触粉尘的员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6)主动为接触粉尘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有害化学物质的预防及控制

 有毒化学物质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1)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

  (2)工艺设备 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3)通风净化 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

 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

 1)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

 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局部排风系统才能实现净化。

 (四)高温的危害预防与控制

 1.工程技术措施:

 (1)建筑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 (2)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空调降温。

 2.卫生保健措施:

  1)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2)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提供清凉饮料。

 (五)振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前臂,造成作业人员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疼等现象,长期接触可引起局部振动病。

 预防与控制措施:

  1.改革工艺设备和方法,以达到减振的目的,从生产工艺上控制或消除振动源是振动控制的最根本措施。

  2.采取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装置,减少接振。

  3.改进振动设备与工具,降低振动强度,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以减轻肌肉负荷和静力紧张等。

  4.改革风动工具,改变排风口方向,工具固定。

 5.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及时保养和维修。

  6.在地板及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

  7.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8.控制车间及作业地点温度,保持在 16 摄氏度以上。

 9.建立合理劳动制度,坚持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工作制度,以利各器官系统功能的恢复 。

 10.加强技术训练,减少作业中的静力作业成分。

 11.保健措施:坚持就业前体检,凡患有就业禁忌症者,不能从事该做作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尽早发现受振动损伤的作业人员,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及时治疗振动病患者。

 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作业过程防护与控制 1.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2.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认可靠有效。

 3.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其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公司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同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

 6.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7.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对职业病危害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

 10.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员工可以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公司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公司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公司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担。

 6.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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