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督查交办畜牧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1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市环保督查交办畜牧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扎实落实畜牧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政府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xx〕44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大气环境专项督查和我县自查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尽其责、合力整改”的原则,切实把畜牧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分类型、按步骤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合力打造畜牧养殖周边环境优美、水土净美的清洁环境,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标准和要求

 (一)规模养殖企业(场)

 1、配套防污设施。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要求》,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储存设施、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污水储存设施,场区内必须硬化、绿化。(详见附件 2、附件 3)。

 2、完善环保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办理环评手续,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大型规模养殖场,

 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化养殖场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可通过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djb.sxhb.gov.cn)办理。

 3、配套防疫消毒设施。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附件 4),完善建设消毒池、消毒室,通过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并正常投入使用。

 4、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要立即实施关闭搬迁。

 (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1、参照规模化养殖企业(场)防污设施标准要求,建设与养殖数量相适应的设施。

 2、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堆放,生物发酵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减少粪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无集中堆放点的,要与菁华、富华等有机肥加工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实施委托收集,集中处理。

 4、实施人畜分离。各乡镇要将造成污染的散养户列入整合搬迁计划,根据本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养殖场、养殖小区,纳入统一管理。

 (三)采暖锅炉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城县 20xx 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xx〕70 号)文件要

 求,所有养殖场(户)采暖锅炉要全部采用优质燃煤,完善脱硫、脱尘等环保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四)防疫医疗废弃物处理

 杜绝随意丢弃,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对防疫医疗废弃物进行消毒液浸泡消毒后无害化处理。

 (五)环境卫生和消毒

 养殖场(户)要建立环境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开展清洗、消毒,确保养殖环境清洁卫生。散养户要对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及时清运,规范堆放,保证养殖场所干净整洁。

 三、整改时间及步骤

 按照我县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方案,此次集中整改从 20xx 年 7 月 28 日开始,到 8 月 20 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核实阶段(7 月 28 日—7 月 30 日)。要对照转办问题,畜牧、环保和各乡镇要联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逐一核实,对问题表述不具体、不详细的进一步核实登记,下发问题督办卡,立即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7 月 31 日—8 月 10 日)。根据问题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职责和整改措施。畜牧、环保要抽调人员成立排查组,包片到场,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牧养殖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交办问题在 8 月10 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

 题,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落实一起,实现所有问题“清零”。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8 月 11 日-8 月 15 日)。整改完成后,要由县畜牧中心牵头,联合环保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核对、逐一检查、逐一销号。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胡国华为组长,环保、畜牧、农委、国土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畜牧养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县畜牧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落实督查整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县畜牧中心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规模养殖场的问题整改,加强对散养户粪污污染管控。环保、农委、国土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交办环境问题不予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适合本乡镇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附件:

 1.市大气环境专项督查和县自查发现畜牧养殖环境突出问题汇总表

 2.规模养殖场标准

 3.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要求

 4.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备的条件

 5.畜禽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表

 6.畜禽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抽查表

 7.养殖企业环保督查存在问题排查整改一览表

 8.x 城县规模养殖场(户)摸底登记表

 9.x 城县散养户摸底登记表

 附件 1

 市大气环境专项督查和县自查发现畜牧养殖环境突出问题汇总表

 序号 单位、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是否在上报清单内 检查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情况 备注

 1 x 城县丰盛养殖有限公司(2000 余头) x 城县王庄乡王庄村 东经 111°76′28″ 北纬 35°78′25″ 猪场外发现一个深约 8 米左右的填埋井 是 调查核实,按规定进行处理

  市督查 2 x 城县大众饲料有限公司 x 城县中卫乡南北绛村 东经 111.808420 北纬 35.716690 1,营业执照名称与环评不符。2,锅炉未拆除。3,粪便未处理直接拉走。4,环保与执照不符。

 否 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市督查 3 x 城县庆绪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x 城县南梁镇马册村 东经 111°43′ 东经 35°40′ 1、未验收。2、粪便堆存不规范 否 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市督查 4 x 城县芸翊畜牧业有限公司 南梁镇西郑村 108°35′ 东经 35°44′ 1,锅炉未拆除。2,粪便堆存不规范。3,场区部分路段有积尘。

 是 相关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市督查 5 白崇武养殖场 里砦镇上韩村 化粪池无硬化 否 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市督查 6 x 城县长丰农工商实业有限公司 唐兴镇冶南村 经:111°46′纬 35°44′ 1、废机油 1 大桶露天堆放。2、2个小机油桶露天堆放。3、无雨污分流。4、沼气池未使用。5、场地内有一大堆沙子未覆盖。6、未设立填埋井。7、大量粪便堆放未设置围堰流入未防渗地面造成大面积污水。

 是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市督查 7 x 城县宝源养殖有限公司 南唐乡符册村 经:111°63′纬 35°70′ 厂区环境脏乱、防疫垃圾处理不规范 否 建议加强管理,按批复防疫垃圾由防疫部门处理

 市督查 8 南庙种鸡场 中卫乡北庙村 经:111°45′纬 35°40′ 有燃煤锅炉、水直排铁路旁、死鸡处理无协议 是 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市督查

 9 多福养殖基地(康达农牧有限公司)

 经度 111°68′12″ 纬度 35°67′32″ 采暖锅炉未拆除

 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市督查 10 x 城县干鑫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度 111°69′99″ 纬度 35°66′59″ 尽快完善环保手续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 予以处理

  市督查 11 南唐乡东下坪村养猪场 经度 111.668587 纬度 35.675215 1.粪便排放渠未硬化,有渗透可能性。

 2.动物防疫疫苗废物随意丢弃。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处置

  市督查 12 x 城县常中选养殖厂(唐兴镇杨家庄村南

 经度:111°70′、纬度:35°71′)

 1、该厂养鸡大约 6000 只;2、无填埋井,粪便池未建。

 是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3 x 城县张学兵养殖厂(唐兴镇李庄村

 经度:111°69′、纬度:35°71′

 )

 1、厂区门口垃圾堆里发现废弃的医疗针头;2、产生的粪便水排入道路边的排水渠;3、干粪露天堆存道路边,养牛 49 头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4 孙新祥养殖厂唐兴镇杨家庄村。经度:35°43′,纬度:111°41′ 1、该厂养羊大约 20 左右,2、未建填埋井、粪便池。

 是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5 x 城县北官庄猪场(2 大 10小)王庄乡北官庄自然村(郭晓林)经度:111°75′80″纬度:35°79′77″ 未建无公害化处置池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6 x 城县王庄猪场陶静(x 城县王庄乡王庄村

  经度:111°77′25″、纬度:35°78′99″)

 未建设无害化处置池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7 x 城县王庄乡北官自然村东羊场(40 余头)王庄乡北官自然村东 经度:111°75′80″ 纬度:35°79′72″ 1、地面未硬化。2、粪尿无化粪池 3、未建无公害化处置池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8 春菊养殖厂王庄乡山底村。经度:111°46′,纬度:35°49′ 场地未硬化,粪便外排,厂区环境卫生较差,无污染防治设施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19 薛勇养殖厂唐兴镇杨家庄村。经度:35°71′,纬度:111°70′ 1、该厂养鸡 1500 左右,2、粪便池未建,3、无填埋井 是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0 北续村猪场(赵胜利猪场对面)北纬 35°78′,东经 111°63′ 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约 100 多头猪)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1 赵胜利猪场(北续村)北纬 35°99′,东经 111°63′ 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约 101 多头猪)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2 x 城县土老冒养殖专业合作社(郑比村)北纬 35°77′,东经 111°62′ 有化粪池,有 4 台取暖小锅炉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3 x 城县鸿茂养殖专业合作社(闫强村)北纬 35°79′ 建设规模 1200 头,现场约有 300 头猪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4 王青全养猪厂里砦镇北续村经度:111°66′纬度:35°80′ 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约 500 头猪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25 x 城县秋燕养殖场(南梁镇马册村)

 北纬 35°66′ 东经 111°73′ 1、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2、部分粪便露天堆存于无防渗的地面

 否 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督查 26 西张村养鸡场南梁镇西张村学校南。经度:111°69′,纬度:35°65′ 1、选择不当,居民区附近养,2、粪便倾倒不达标 否 1、另行选址,2、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市督查 27 x 城县刘小明养鸡场(南梁镇合富村

 经度:111°72′、纬度:35°66′)

 未建设粪便堆放池 否 立即清理

  市督查

 28 x 城县明亮养殖场、巾帼合作社(南梁镇上白村)

 未建设粪便堆放池 否 立即整改

  市督查 29 养猪厂(原造纸厂)对面,中卫乡浍史村。经度:35°41′,纬度:111°44′ 1、大量煤渣未苫盖,2、生产设备未拆除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0 养猪厂(原造纸厂)中卫乡浍史村。经度:35°41′,纬度:111°44′ 1.场地无硬化,2、粪便随意乱倒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1 x 城县华特养殖有限公司(中卫乡屋山村

  经度:111°78′、纬度:35°73′)

 1、饲料间未安装除尘设施;2、炉子未拆除;3、新购煤 30 吨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2 x 城县草原生猪养殖厂(中卫乡东上卫村

 经度:111°77′、纬度:35°73′)

 1、无手续(环保);2、化粪池不规范;3、化粪管道露天;4、有烟煤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3 x 城兴堂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乡赵家村 1、两个鸡粪池没有硬化;2、锅炉未拆除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4 x 城县鑫浓养殖有限公司(x 城县中卫乡屋山村)北纬 35°72′31″ 1、粪便直排:2、有批复未验收;3、锅炉 1 吨 1 台,有煤存放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5 x 城县李高峰养牛场(隆化镇大河口村

 经度:111°47′、纬度:35°44′)

 粪便露天堆放在厂外玉米地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6 薛建军养殖场隆化镇北张庄村。经度:35°45′,纬度:111°53′ 1、养鸡约 8000 羽,2、无集粪池、鸡粪随意倾倒,3、无任何环保措施,4、家用锅炉一台(320 平)

 否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7 养猪厂(张富才)隆化镇高桥村。经度:35°44′,纬度:111°47′ 猪粪便排至厂外池中,粪池封闭不严无盖 是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8 x 城县郝军生养猪场(隆化镇西白驹村

 经度:111°54′ 纬度:35°43′)

 猪粪随意堆放,异味较大,养猪 50头 是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市督查 39 x 城符册畜禽养殖中心 经:111.634777 纬:35.702081 场区有动物粪便堆放大约 3 吨左右

 建议尽快清理

  市督查 40 红利养殖合作社 现存猪 50 头,牛 10 余头,未建无公害化处置池,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1 高如英猪场(高乔村)

 无环评,正在营业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2 张福才猪场(高乔村)

 无环评,正在营业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3 南寿城养猪场 取缔不彻底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4 城内养殖厂 无手续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5 封壁养鸡场 无防污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6 苇沟养猪场 无防污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7 南官庄养牛场 无防污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8 x 城县郑庄村蔺青养殖场 环保相关手续不全,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49 x 城县郑庄村马玉民猪厂 环保相关手续不全,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0 李晶晶猪厂(孝义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1 许小雷家庭农场(南王比)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2 x 城县通源养殖专业合作社(郑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3 朱存华猪厂(朱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4 军辉养殖场(辛史村南)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5 王立钢养殖场(辛史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6 张红旭猪厂(郑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7 张玉录猪厂(郑庄村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8 卫克诚猪厂(郑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59 王晓兴猪厂(郑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0 卫克星羊厂(郑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1 周天虎猪厂(龙女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2 李根海猪厂(岳庄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3 张永振猪厂(曹家坡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4 杨军辉猪厂(辛史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5 王月亮羊厂(辛史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6 郭玉清羊(王虎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7 朱大林猪厂(辛安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8 社儿猪厂(辛安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69 董永志猪厂(辛安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0 六娃猪厂(朱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1 铁娃猪厂(朱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2 宋启云羊厂(董家洼村)

 防污染设施不完善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3 山底村乔春菊养殖场 牛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4 弃里村李彩军肉牛合作社 未养殖场地存在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5 山底村张忠华养羊 羊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6 山底村张宝养羊 羊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7 山底村陈刚养猪厂 猪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8 山底村张兴峰土鸡养殖合作社 鸡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79 北官庄王增云猪厂 猪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0 北官庄王并义养猪厂 猪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1 北官庄张俊彦养猪厂 猪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2 北官庄袁木梁养猪厂 猪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3 北丁村宋德志养鸡场 鸡粪便未规范处置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4 人望郭学义养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5 南上卫续立英养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6 南北绛李爱明养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7 人望张军合养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8 浍史村南桑桂兰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89 浍史牛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90 浍史侯立明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91 浍史丁建生羊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92 中卫养猪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93 浍史村东李永虎养鸡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94 浍史村南王长春养鸡场 未建设环保设施

 立即调查核实,按规定分类处置

  县自查

 附件 2

 规模养殖场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xx〕28 号)文件,确定的山西省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蛋鸡存栏 10000 羽以上;肉鸡年出栏 40000 羽以上;肉羊年出栏 300 只以上。

  附件 3

 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要求

 1、粪便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一般情况下,每 10 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 1m³ ;每一头肉牛(出栏)或 2 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 1m³ ;每 2000 只肉鸡(出栏)或每 500 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 1m³ 。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

 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 5 头猪(出栏)、200 只肉鸡(出栏)、50 只蛋鸡(存栏)、0.2 头肉牛(出栏)、0.4 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2、粪便生产有机肥方式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 1 吨有机肥大约需要 4 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3、粪便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 10 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 2m³,每头肉牛(出栏)或 2 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 2m³。

 4、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一般情况下,污水/尿液储存池体积应能容纳 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量(每出栏 1 头生猪储存池体积不少于 0.3m³),且需提供明确的污水/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能超过 5 头猪(出栏)、0.2 头肉牛(出栏)、0.4 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5、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厌氧池体积不少于 0.1m³/头(出栏),好氧池容积不少于 0.01m³/头(出栏);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 头肉牛(出栏)或 2 头奶牛(存栏)相当于 10 头猪(出栏)。

  附件 4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备的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附件 5

 畜禽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整改事项

 整改完成情况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畜牧中心:

 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 6

 畜禽养殖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抽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整改事项

 检查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畜牧中心:

 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 7

  养殖企业环保督查存在问题排查整改一览表

 排查时间

 排查单位

 养殖种类

 存栏数量

 联系电话

 存在 问题

 整改目标要求及结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

 字 畜牧中心

 环保局

 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 8

 x x 城县规模养殖场(户)摸底登记表

 乡镇:

  序号 养殖场(小区)

 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 代表 手机 畜种 现存栏 (头、只)

 年出栏 (头、只)

 粪污处理设施 是否正常使用 有 无 是 否

  附件 9

 x x 城县散养户摸底登记表

 乡镇:

 序号 行政村 养殖户姓名 养殖 种类 存栏 数量 联系电话 粪污处理设施 备注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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